iVOD / 157021
魯明哲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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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魯委員明哲:(11時20分)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陳部長。 |
1 | 主席:我們請交通部陳部長。 |
2 | 魯委員明哲:首先,針對今天我們委員修法的幾個提案,把我的看法提出來,首先是無照駕駛,因為10月份一個15歲的青少年偷車開出去,然後就撞死了三個人。事實上沒有駕照,尤其青少年孩子們,他們不管是騎機車衝出去或者開車,不光是對所有的用路人非常危險,對自己的生命,我覺得也非常輕忽。我看你們的報告特別提到,無照駕駛每一年被抓到的案件大概都30萬件上下,今年1到10月大概22.7萬件,所以這數字是蠻大的,其中一個再犯比率,因為你們現在規定罰款的部分是6,000到2萬4,000,如果五年內第二次再犯,直接罰最高的2萬4,000,我們發覺被罰2萬4,000的重複比率高達39%,其實這中間有一個意義,他可能每天都在開,只是不小心被抓到兩次。所以這種不管是僥倖的程度,或者你分析這個問題,我是真的覺得交通部跟司長,甚至整個監理體系,你們真的要去好好思考這個問題。目前這是朝提高罰款的方向來修嗎? |
3 | 陳部長世凱:除了提高罰款之外,如果他是累犯的話,吊扣牌照的部分也會提高。 |
4 | 魯委員明哲:我們看看青少年無照駕駛的部分,我們也是覺得蠻憂心的,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今年4月11號也出來了,提到兒少無照駕駛,警方雖然持續取締,但仍然沒有有效的改善,確實我們警政機關是在最後一線設防,但是假設我們前面可以擋的不擋住,現有的警力這麼繁忙,不見得能夠有效去處理。請問一下副署長,對青少年無照駕駛,你覺得要怎麼樣去改善他們的行為?你在執法端有沒有什麼建言? |
5 | 李副署長政曉:目前我們在路邊執行交通稽查的時候,查獲到青少年無照駕駛的話,如果是在學學生的話,在剛剛我的報告裡面就有特別提到,我們會給學校,希望納入列管來輔導,甚至於我們也希望學校輔導他們去考駕照。 |
6 | 魯委員明哲:好,也要輔導家長,很奇怪,交通工具尤其汽車就這樣被開出去,我是覺得這個部分整個社會要一起來做。我還是要問一下警政署副署長,接下來講變造車牌,我們看到這個數字,剛剛很多委員都講,從109年到113年,今年還沒到年底,大概可能會成長10倍,就是變造車牌被抓到的數量,這個數字是蠻可觀的,尤其113年跟112年比,預估直接成長3倍。剛剛林俊憲委員講的,我認為是一個確實的事實,我特別也統計,我沒有做表出來,從去年6月30號新增把超速40公里認定為危險駕駛,直接吊扣車牌6個月的規定之後,我統計了從7月1號開始到今年的2月,為什麼這樣統計?因為還有申訴期,你統計到這個月,他說還不一定,還在申訴,所以我們乾脆就統計到2月,共8個月的時間,因為超速40公里被抓到的有6萬5,000次,其中真正吊扣牌照的,先不談假車牌,大家想說被抓到6萬5,000就吊扣6萬5,000啊,到底發生什麼事,怎麼有人超速40公里不用吊扣?結論是三分之一沒有吊扣,平均吊扣比率是66%。所以第一個問題,就像剛剛林俊憲委員講的,我也是建議你們好好思考一下,如果修法不能執行,或者抓到人之後,因為他比較大尾、他理由比較充足、他含淚懇求、他說他去接誰,撤銷的理由你們自己去研究,我本來要安排專題報告,這不是今天的重點,但是奇怪了,就是這麼多人超速40公里,然後沒事的。你自己看嘛!6萬5,000只有4萬3,000被吊扣,就我剛剛講的這8個月時間,那到底什麼原因呢?如果有這麼多人可以免,那是不是法律有問題啊?除了變造車牌之外,還有其他的,像我們中壢前一陣子抓到,因為疫情都戴口罩,奇怪!他的車也感冒了,他的車牌也用口罩去遮,各種招數都有,所以這個我們覺得非常有機率,不管是他為了違法,是一個後續治安大案件的問題,第二個是他想說他是違規,避免飆車被抓到等等。部長,你再總結一下,針對這個部分,你們什麼時候會把案子送到立法院來? |
7 | 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們希望在一個月之內能夠送到委員會來,然後希望在這個會期看可不可以審議通過。 |
8 | 魯委員明哲:那你們這麼慢,我們要自己先審,還是要等你? |
9 | 陳部長世凱:不會,我們會加速。 |
10 | 魯委員明哲:要快一點啊! |
11 | 陳部長世凱:是,我們整體的版本已經都擬定好了,這兩天會送到行政院,很快的會送到大院。 |
12 | 魯委員明哲:部長或署長,或是法務部,你們現在要立一個法,我覺得你們要稍微細節一點,剛剛好多委員都在談這個問題,到底法規是不是讓大家很容易違法呢?超速40公里是危險駕駛,那是不是要修成50公里呢?還是怎麼回事?事實上我們常常在走,平均時速假設60公里,突然一個牌子上寫「工區」,工區速限30公里,這你根本也沒有辦法。所以這部分,我倒是覺得警政署或交通部,我不知道是誰,你們去研究一下,有沒有那種變造車牌是變造成自己號碼的?你聽懂我意思嗎?我變造了半天,其實這個東西就不是犯案啦,我變造了半天就是過去的行為,我變造車牌、偽造車牌偽造成我自己行照的號碼,這種情形我知道其實不少,他其實只是想要開車而已,也沒有犯案,這個東西我覺得值得去研究。 |
13 | 最後,周署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我是跟你建議一下,第一,如果我們給他10年的時間,不管是教師會館、香客大樓或救國團的青年活動中心等等,他們什麼事都沒做,現在又要來跟我們要幾年,如果是這樣,我也覺得怪怪。可是我要再做一個報告,就是你們列管的這些林林總總包括香客大樓等等118家,現在數字沒有出來,大家會想說好像三、五千家,對旅館業影響的幅度大概多大,但其實是118家,現在是不是都沒處理?處理完畢的是63間,53%,什麼叫做處理完畢?我不做了,不做了算不算處理完畢?我處理完畢了嘛,為什麼呢?這些人、預算要往哪裡走,我要處理沒那麼簡單耶!就算是放棄經營,也需要時間來安排這些人力,因為畢竟都是準公家機關,這些人力不是你fire掉就可以了。所以總共63家,轉型旅宿業的有9家,然後依規費法收取規費、不營利的,包括警光會館等等,還有轉作其他用途的,可能餐飲或會議場址,總共已經處理完畢的是63家,大概53%。所以這10年不是沒有成果,很多人努力想要轉型,尚待處理的55家,那我們來看一下,因為大家講不要都說救國團,可是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不公平,因為數字是怎麼說的,118家,救國團有12家,你就算是算總數,它也只有10%,而有更多的地方,像是香客大樓、教師會館,甚至勞工育樂中心,這些還需要時間處理。 |
14 | 所以我在這裡也要拜託觀光署和部長,它還有意繼續經營,有很多案子它已經在申請中了,但因為疫情的關係,說真的不是我們應付疫情,所有的工程因為延期,軟硬體全部都延期,那他們現在也提出來,因為疫情兩到三年,這個時間讓他們有一點延誤,正在申請中的又有33家。而且按照觀光署給我們的回報,這33家現在已經在申請中間的階段,甚至要收尾了,預計在明年到期日之前,大概有12家可以申請到;後面持續要申請的有21家。所以我在這裡建議,審到這個法條的時候,是不是能夠給它們一些彈性?我們並沒有要改變法律的本質,旅宿業本身就要合法,但是時間上它有些……剛剛我講了,已經有拼過的、還在努力中的,再給它一些時間,這是我們提的部分。部長,你怎麼說? |
15 | 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還在努力中的部分,等一下我跟署長討論,看什麼樣的機制可以讓它趕快完成其所努力的方向;時間的部分,我們也儘量討論一下,看有沒有可能給它一些彈性。 |
16 | 魯委員明哲:好。 |
17 | 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 |
18 | 主席:謝謝魯明哲召委的質詢。 |
19 | 我們接下來請蔡其昌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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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3-10 |
speakers | ["魯明哲","林德福","洪孟楷","鍾佳濱","黃健豪","游顥","許宇甄","林倩綺","林國成","林沛祥","李昆澤","徐富癸","陳素月","林俊憲","蔡其昌","何欣純","陳雪生","許智傑","邱若華","賴士葆","羅智強","賴惠員","楊瓊瓔","吳春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坤城","林月琴","陳培瑜","鄭正鈐","陳冠廷"] |
page_start | 151 |
meetingDate | ["2024-11-18"] |
gazette_id | 11310302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3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偽變造車牌或其它 隱匿車牌方式之查緝與防制暨如何有效杜絕無照駕駛猖獗之亂象」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一)委員洪孟楷等24人、(二)委員黃健豪等17人、(三)委員林俊憲等17人、(四)委員王 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9 人、(六)委員許宇甄等17人、(七)委員陳素月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 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富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0人、(二)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 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 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 「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 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 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七)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 「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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