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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宇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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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俊宇:(9時30分)好,謝謝主席。我今天的質詢分兩階段,首先先請教育部體育署房副署長。
1 主席:請房副署長。
2 陳委員俊宇:中間這階段再請人事長。
3 主席:好,後面再請蘇人事長準備,請。
4 陳委員俊宇:副署長,早。
5 房副署長瑞文:早。
6 陳委員俊宇:今天要審查的是行政院組織法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也是為了因應運動部所屬機關成立,需要同步進行相關修法。
7 房副署長瑞文:是。
8 陳委員俊宇:我想在昨天的詢答過程中,大家對運動部都樂觀其成也抱著期待,所以想就運動部的業務以及相關運動政策來就教體育署,如果成立運動部是為了要發展全民運動,讓有限的資源要如何分配會更加的重要,尤其若能提高運動設施的可及性,照理說就更有機會能夠增加運動的人口,以現狀對於各種場域、訓練場館,可能都有不同標準的管理方式,對於公有訓練設施社區化有沒有分級管理的相關規範或策略?我想請教副署長。
9 房副署長瑞文:是,跟委員報告,針對所有運動場館的標準,目前是按照階段來做處理,首先是針對棒壘球場的部分,現在體育署針對所有棒壘球場都有進行相關盤點跟標準的訂定,所以目前A級的棒球場全國大概有6座。
10 陳委員俊宇:6座。
11 房副署長瑞文:對,其他的大概就是逐年逐年補助經費,讓所有場館設施條件能夠更優化,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分年分級逐步的來處理,因為全國所有的運動場館真的很多,目前比較需要跟各個縣市政府來作一個合作,因為所有的運動場館大部分都是縣市政府所轄……
12 陳委員俊宇:嗯,好。
13 房副署長瑞文:有一些場館的設施需要提升,我們很積極在跟行政院或部內編列相關預算之後,還是需要縣市政府來跟我們申請,然後針對所有運動設施才可以慢慢來優化。
14 陳委員俊宇:好,我們也看到體育署為了改善國民的運動環境也規劃了許多,誠如剛剛副署長您說的,補助地方政府來建置這種運動中心,宜蘭相較於雙北地區應該要再增加,目前只看到宜蘭縣,在宜蘭運動公園旁有一個國民運動中心,另外還有一座就是副署長之前去參加動工的,在羅東的……
15 房副署長瑞文:是,羅東。
16 陳委員俊宇:羅東的全民運動館,目前在施工當中,也希望明年可以順利來完工。
17 房副署長瑞文:是。
18 陳委員俊宇:應該是可以吧?
19 房副署長瑞文:按照目前的進度應該是可以,我們也都會辦理相關的施工查核。
20 陳委員俊宇:好,這部分就要再拜託體育署持續的追蹤。
21 房副署長瑞文:應該的,是。
22 陳委員俊宇:我們從民眾的運動習慣調查來看,選擇到運動中心的人還是比較占少數,這個原因到底是怎樣?我想請教副署長,要如何來創造民眾可以到運動中心的誘因?應該要如何做出這種市場的區隔?我想請教副署長。
23 房副署長瑞文:是,這部分跟委員報告,就國內的民眾來講,目前有付費在運動的概念,可能還是需要我們這邊努力來推展、推動,因為之前我們也補助了各縣市政府設立了31座國民運動中心,目前也都有按照相關規定在營運,因為它是用OT的方式。
24 陳委員俊宇:是。
25 房副署長瑞文:是委外廠商來辦理相關的營運,所以OT的方式可能會牽涉到相關收費標準的訂定,就不會像一般在學校田徑場或是在公園裡面運動是無償的,有相關的收費標準訂定之後,就會造成民眾要到國民運動中心運動是不是可及、價格是不是親民,另外在設施跟管理程度方不方便,這可能牽涉到的因素會很多。
26 陳委員俊宇:好,我們打開運動中心的課程表,可能大部分都是在排定瑜伽還是健身的課程。
27 房副署長瑞文:是。
28 陳委員俊宇:這牽涉到各中心所具備硬體的設備跟條件,以及國民運動中心的定位還有任務。
29 房副署長瑞文:是。
30 陳委員俊宇:如果可以納入比較新潮的運動項目,例如匹克球或是民眾比較難入門的射擊運動等等,是不是能更有效的來提升並且推廣增加項目的目標,也可以提高誘因?
31 房副署長瑞文:是,目前其實我們也在推行一個階段的公共建設計畫,目前各縣市政府也都已經在申請,陸續在核定當中。委員所提的一些新興運動項目,如果全民運動館或樂活運動館有些空間可以來彈性調整的話,是不是容許部裡面根據委員的相關建議,再來輔導各縣市政府針對這些空間來討論跟優化。
32 陳委員俊宇:好,就麻煩副署長,針對這部分會後去努力。
33 房副署長瑞文:是,好,再努力。
34 陳委員俊宇:好,請人事長。
35 主席:謝謝房副署長,請蘇人事長。
36 陳委員俊宇:人事長,早。
37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38 陳委員俊宇:我想就教人事長,如何來提升運產中心作為行政法人的成效?因為有關監督和評估機制相關的規範,是訂定在行政法人法當中,但是我們對於運動產業賦予比較彈性的編制,就是希望能夠達到更好的績效,尤其在未來運產中心還會對接到國發基金,可能會相當仰賴政府的投資。請教人事長,您認為有沒有需要對於現行的行政法人進行評估和法規檢討並精進相關的規範,以利未來能夠提升運產中心的整體效能?
39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事實上人總負責整個行政法人的業務推動,如同委員剛剛有提到,我們都會與時俱進,事實上我們每一年都在檢討政府對行政法人的這些投資相關事項,就如同剛剛委員提到國發基金的引入,還有目前經濟部有相關運動產業、科技相關領域的技術、資源引入,事實上都是同步在評估,評估之後假如有需要去修正行政法人法,我們會去進行這樣的動作。
40 陳委員俊宇:好,這部分再請人總研議,未來讓運動部還有3個行政法人能夠發揮最大的功效。
41 蘇人事長俊榮:好。
42 陳委員俊宇:另外有關人事總處明年所編列的預算,在給予福利制度規劃的計畫當中,有編列一條151萬8,000元,規劃內容也包括辦理公部門相關托育政策,其中我想就鼓勵各機關能夠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的部分來探討。我想請教人事長,到今年為止公部門辦理托育服務的情形為何?是否比去年有顯著提升的效果?
43 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截至今年9月30日,總共有197個托嬰、托育設施,跟委員報告除了既有設施去改善,它有一些困難性,像要符合消防法規,還有拉樓層的限制、面積的限制之類,同樣的我們也有協調內政部國土署,在一些新建的政府公共設施裡面,要預留托嬰、托幼的設施,我們是用多元的方式同時在推動。
44 陳委員俊宇:好,托育設施的設置除了希望能夠持續擴大來辦理之外,對於品質的把關以及是否能夠符合家長的需求和期待也是很重要的,這部分想請教人總,對於員工子女托育的需求是多久調查一次?
45 蘇人事長俊榮:目前執行是每年年底,不過剛剛委員所提的意見我覺得非常棒,我們會跟教育部、衛福部大家一起來努力。
46 陳委員俊宇:好,我想人總這邊非常重視這個部分,我也想請人事總處能夠積極來辦理,若由政府能夠帶頭來做,走在私部門的前面,我相信未來會有一個非常好的示範效果,讓公私部門一起來響應,協力來打造更加友善的生育職場環境,也呼籲我們運動部未來在成立的過程當中,對這部分也應該多加重視。好,謝謝人事長。
47 蘇人事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48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蘇人事長。
49 接下來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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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13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林思銘","吳思瑤","羅智強","莊瑞雄","麥玉珍","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王鴻薇","林倩綺","謝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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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4"]
gazette_id 11310001
agenda_lcidc_ids ["11310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富癸等 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 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 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 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 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陳冠 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114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四、審查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 分【第三、四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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