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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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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6,980 |
張委員雅琳 |
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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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6,980 |
00:00:26,980 |
主席 |
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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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0,293 |
00:00:40,513 |
劉部長世芳 |
張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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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0,993 |
00:00:41,234 |
張委員雅琳 |
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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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3,474 |
00:01:09,286 |
張委員雅琳 |
幾個禮拜前我們一起去看楠梓那邊有一個都會公園的開幕,我想部長也非常清楚接下來台積電要進駐,所以那邊的人潮會越來越多,可是相對附近的公園只有那一座,然後還有右昌,還有另外一座是正在蓋的,總共只有3座,那我在想,因為腹地看起來是還有,我們是不是可以爭取第2期的預算來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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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9,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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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0,286 |
劉部長世芳 |
高雄都會公園裡面,確實後面還有一些在規劃當中,但是規劃以後到底能不能繼續往前,我們會來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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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0,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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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1,286 |
張委員雅琳 |
會來爭取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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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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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2,286 |
張委員雅琳 |
現在會有什麼樣子的困難嗎?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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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2,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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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3,286 |
張委員雅琳 |
經費,好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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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3,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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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4,286 |
張委員雅琳 |
那我們來討論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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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4,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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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5,286 |
張委員雅琳 |
我們會後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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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5,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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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6,286 |
張委員雅琳 |
這個不是我今天的重點,但這件事情是我非常關注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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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0,405 |
00:01:53,750 |
張委員雅琳 |
接下來要和部長討論有關於權復條例的內容,我想跟部長說明一下我自己的版本與院版的差異,主要是我在條文裡面加入了貴金屬的定義,還有受害者可以透過專戶來請領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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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4,631 |
00:02:06,940 |
張委員雅琳 |
我們先從貴金屬來講,因為我詢問過權復會,實務上當我們碰到受害者的侵害,如果是黃金或白銀的時候,會先確認它是什麼樣子的形式,譬如是金項鍊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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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6,940 |
00:02:07,502 |
張委員雅琳 |
或是銀戒指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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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8,121 |
00:02:29,878 |
張委員雅琳 |
等等的,我們就會用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去賠償他,但是部長不知道有沒有發現到第一款「現金」的部分,如果當事人被搶奪的財物,我們從很多的史料來看是有金條、銀條的,那是不是就有適用第一款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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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1,839 |
00:02:37,664 |
劉部長世芳 |
可能性很高,我是不是請主辦機關來跟委員回應一下好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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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7,664 |
00:02:46,470 |
鄭司長英弘 |
報告委員,目前的定義,「現金」已經把金條、戒指等貴金屬包含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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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6,470 |
00:02:49,713 |
鄭司長英弘 |
其實不修的話,已經有列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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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0,713 |
00:02:54,095 |
張委員雅琳 |
你是說現在用「現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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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4,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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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6,036 |
鄭司長英弘 |
對,現金、黃金、白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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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6,036 |
00:02:58,098 |
張委員雅琳 |
還是用「藝術品及首飾」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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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9,839 |
00:03:02,302 |
鄭司長英弘 |
黃金、白銀這些都已經包含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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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2,302 |
00:03:03,163 |
張委員雅琳 |
不管是金條或金飾……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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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3,582 |
00:03:07,085 |
張委員雅琳 |
可是金條和金飾現在應該是用「藝術品及首飾」的方式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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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7,706 |
00:03:17,174 |
劉部長世芳 |
也可以,因為都是在第十六條第一項裡面的第一款、第二款,所以應該都算在內,都是包括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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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7,174 |
00:03:19,436 |
張委員雅琳 |
所以目前都已經包含在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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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9,436 |
00:03:19,776 |
鄭司長英弘 |
包含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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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0,857 |
00:03:27,141 |
張委員雅琳 |
好,那我們把它增訂出來,就是在貴金屬的部分把它明列出來,這部分會有什麼樣的疑慮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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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7,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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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7,924 |
鄭司長英弘 |
沒有,只是現在已經包含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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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7,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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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8,707 |
張委員雅琳 |
我知道,我是說我們去加強文字,會有什麼疑慮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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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8,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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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9,489 |
劉部長世芳 |
報告委員,我想這樣不妥當的理由,是在於我們所說的這個所有權的動產價值部分,下面臚列很多項,既然都包含在內的話,其實它就是一個概括性的概念,我們希望在母法裡面不要那麼複雜,可以寫在其他的附帶決議或是其他的說明欄裡面,讓執行的機關也就是我們的基金會,或者是衛福部未來在執行的時候,不會有這樣的困擾,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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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9,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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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272 |
劉部長世芳 |
如果要把它臚列清楚的話,我們怕會掛一漏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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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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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1,054 |
張委員雅琳 |
好,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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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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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1,836 |
張委員雅琳 |
下一個部分想要跟部長討論的,就是我們現在的版本想要設立一個專戶,主要是避免那些賠償金存入個人帳戶之後,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變成左手拿到賠償金,右手就要繳欠繳金這樣的窘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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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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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2,619 |
張委員雅琳 |
本席覺得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有一點滿值得參考,就是賠償金存入個人帳戶之後,會和個人資產混淆,變得難以辨識,可能會有混淆的疑慮,所以建議增設專戶,這樣就比較明確的知道哪一筆錢不能夠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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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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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3,401 |
張委員雅琳 |
我們也知道,如果法律強制要求受害人要開立專戶,才能夠領賠償金,等同是增加受害者請領的成本,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用「得」檢具權利回復基金會出具這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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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3,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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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4,184 |
張委員雅琳 |
我們不強制,可以讓受害人自己來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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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4,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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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4,967 |
張委員雅琳 |
不曉得您對這部分的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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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4,967 |
00:05:29,875 |
鄭司長英弘 |
報告委員,我們沒有規定的原因,也就是當事人如果沒有這些疑慮,他用他現有的帳戶就可以領取,這樣的話,可以增加他的便利性;如果有這種疑慮的,自然可以以他專門的帳戶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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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9,875 |
00:05:34,217 |
張委員雅琳 |
但是在我們現在的法律上面,不一定曉得他有這樣的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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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6,503 |
00:06:00,561 |
鄭司長英弘 |
沒有規定的話,他當然可以用專門的帳戶來做處理,未來的舉證也會比較方便;但因為它是一次性的給付,多數的民眾可能沒有這種疑慮,他用現有的帳戶來處理就可以了;如果有這種疑慮的,他可以用另外專門的帳戶來處理,法律上沒有規定,也可以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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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0,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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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1,561 |
張委員雅琳 |
現行狀況之下,他是可以開立專戶來處理,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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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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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2,561 |
張委員雅琳 |
我的理解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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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2,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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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3,561 |
鄭司長英弘 |
是,因為沒有規定,所以他也可以以他的專戶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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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3,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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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4,561 |
張委員雅琳 |
也就是現在已經保有這個彈性就對了?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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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1,141 |
00:06:23,494 |
張委員雅琳 |
問最後一個問題,我知道內政部有一個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補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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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4,015 |
00:06:44,805 |
張委員雅琳 |
本席調了一下資料,從2023年到現在只有91案的補助案,而預算書明明有1,795案,金額其實比人權館還要來得多,可是申請案卻沒有這麼多,為什麼申請的案件這麼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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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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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8,394 |
張委員雅琳 |
是因為宣傳管道不清楚,還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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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8,394 |
00:06:59,098 |
鄭司長英弘 |
威權象徵處理的補助其實是威權象徵的處置,跟請領賠償的那個部分是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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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9,237 |
00:06:59,918 |
張委員雅琳 |
我知道,那是另外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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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0,019 |
00:07:07,861 |
張委員雅琳 |
我現在說的這個是你可以來申請補助案,然後去拆除一些可能是銅像等等,對不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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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8,342 |
00:07:11,362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問一下,這個補助案是只能拆除銅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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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1,362 |
00:07:12,104 |
張委員雅琳 |
還是有一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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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2,904 |
00:07:20,226 |
鄭司長英弘 |
包含社會溝通,然後改名、命名空間的改變,也都是我們補助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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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0,226 |
00:07:20,625 |
張委員雅琳 |
沒有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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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1,165 |
00:07:27,447 |
張委員雅琳 |
問題是申請案件相對人權館來說就比較少,是不是大多數的團體都還不曉得內政部的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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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7,667 |
00:07:31,908 |
張委員雅琳 |
不只是包含拆除銅像,也可以來申請社會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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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2,148 |
00:07:35,069 |
鄭司長英弘 |
是,我們有跟相關的社會團體開過三次的說明會,跟他們溝通說可以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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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0,651 |
00:07:44,013 |
張委員雅琳 |
對,如果我們都已經溝通過,為什麼大家還是沒有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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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4,132 |
00:07:48,775 |
張委員雅琳 |
是不是可以一個月後,提供本席一個檢討報告,我們來了解如何再精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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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8,914 |
00:07:59,720 |
張委員雅琳 |
最後我再提一下,因為這裡面的補助上限是10萬元,基本上還有非常多的威權銅像,沒有辦法移除,我們自己在學校、遊戲場或公園的拆除作業,廢土清理等等,光一個銅像的移除用10萬塊處理,我想難度非常非常高,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同時來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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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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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8,505 |
張委員雅琳 |
因為政府的量能有限,我們提出這個辦法,就是希望民間也可以一起來參與,可是10萬塊似乎是不足夠的,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一併檢討,看看要怎麼樣來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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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8,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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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3,091 |
鄭司長英弘 |
我們補助的部分,目前沒有反應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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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3,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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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4,248 |
鄭司長英弘 |
學校的部分,教育部有另外的規定,就是移除威權象徵之後,美化相關部分,教育部有30萬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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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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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9,405 |
張委員雅琳 |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因為你說大家沒有反映10萬塊不夠,問題是來申請的人就少了,有可能他覺得10萬塊不夠,所以根本不會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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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9,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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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9,420 |
鄭司長英弘 |
應該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觀念上的溝通,這部分我們也持續跟相關機關開會來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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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9,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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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8,291 |
張委員雅琳 |
沒關係,針對這個部分,如何讓更多的人來參與,讓民間一起來促進威權遺緒的部分,我想就在剛剛講的那個報告裡面,一併來呈現,一併來討論,好不好?謝謝。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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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8,591 ≈
|
00:09:20,305 |
主席 |
請伍麗華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