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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洪委員孟楷:(12時1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劉世芳部長。
1 主席:部長。
2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3 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本席看到您在10月12日,有跟我們跟蹤騷擾防制的推動諮詢小組合影,然後跟騷法施行2年,成效良好嘛!對不對?
4 劉部長世芳:10月的部分,是,有。
5 洪委員孟楷:忘記了?
6 劉部長世芳:忘記了。
7 洪委員孟楷:事情很多。
8 劉部長世芳:對,那是我們的新聘委員,我們謝謝他們過去一段時間的幫忙。
9 洪委員孟楷:我還想說給部長有個打廣告的機會,因為跟騷法上路2年,我們在2021年共同推動,希望能夠嚇阻跟蹤騷擾的犯罪樣態,那部長有沒有注意到最近可能觸犯跟騷法的犯罪狀況?就是這個韓國的啦啦隊。
10 劉部長世芳:我想最近應該是因為李多慧小姐,警政單位已經有去追蹤,知道跟騷的人好像是一位女性,可能也是……
11 洪委員孟楷:男性女性都有,因為不只1位。
12 劉部長世芳:好像是所謂的八卦媒體之類。另外,也有人提出異議,就是跟騷法裡面做了一些強制處分,他們希望有申訴的機會,那我們也會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委員會裡面討論。
13 洪委員孟楷:部長,這只是冰山一角啊!因為李多慧是一個公眾人物、知名人物,所以他開直播,然後大家有關心,本席第一時間看到,我們也不知道他到底是誰啊!有可能以為他是愛慕者,有可能以為他是粉絲,但是用比較激進的方式,後來即便你說他有可能是媒體朋友,但不管怎麼樣,他是不是符合跟騷的要件?如果今天不是李多慧,不是一個公眾人物,還有其他女性遇到這樣的樣態跟狀態的話,有沒有辦法能夠嚇阻跟保障?
1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已經有七千多案是警察機關受理的,到目前為止,所以表示說跟騷法從立法院三讀通過上路以來,確實有達到一定的效果,而且8成以上的跟騷行為……
15 洪委員孟楷:好,我現在只是請教,李多慧這個案件符不符合跟騷法的保護要件?
16 劉部長世芳:我想應該由警政機關來認定比較好,不是由我來認定,好嗎?
17 洪委員孟楷:來,簡單說明一下。
18 張署長榮興:依照開始的發生地,一直延續到結果,我覺得應該是符合跟騷法的要件。
19 洪委員孟楷:是符合嘛!對不對?
20 張署長榮興:符合。
21 洪委員孟楷:因為確實我們看到他持續地在跟蹤,而且讓人心生畏懼嘛!
22 張署長榮興:對,所以我們這個案件也知道對象,在偵辦當中。
23 洪委員孟楷:在偵辦當中。
24 張署長榮興:是。
25 洪委員孟楷:好。部長,本席還是提醒啦!不管是李多慧,不管是任何一個公眾人物,我覺得臺灣很寶貴的地方是在於我們的民主法治,我們也希望不要讓任何人來到臺灣之後覺得他有心生畏懼,好像有不好的印象,我覺得這都會牽一髮而動全身,尤其是我們現在觀光的部分,滿多韓國自由行的旅客也會來到臺灣,所以這一點是不是應該要加強防範?
26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想您提到的,可能臺灣一部分的民眾都知道有跟騷法,但是外國觀光客來的時候可能有這方面的困擾,那我們是不是跟交通部觀光署,或者是跟外交部的同仁一起來看看怎麼樣做比較好的宣導?就是說臺灣有跟騷法,如果他認為有這樣困擾的時候,可以向警政機關來做投訴。
27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部長。另外一個部分,今天國土署和住都董事長是不是也有過來?來,我們簡單再請教一下。部長,2年前,111年12月本席跟內政委員會委員去考察新北地區社會住宅的重大公共工程,當時我們針對以前世大運選手村,也是現在量體最大的社會住宅,我就有要求應該成立官方的LINE群組,能夠適時地回應住戶的問題,以及社會住宅的冷氣應該要變更為冷暖變頻及高節能的冷氣,為什麼我們2年前會這樣子提?是因為那個時候我們看到2017年世大運選手村當時採購的冷氣居然不是所謂的變頻冷氣,而冷氣的故障率非常高又耗電,所以現在住在選手村這一些社宅的民眾,他說今年拿到的電價帳單可能是因為開冷氣,暴漲快2倍,比房租都還要貴,到目前為止沒有辦法更換,連住戶自己要花錢更換都說不行。
28 社會住宅的問題讓大家覺得現在好像爆發很多的負面新聞,更重要的是,現在居然還有民眾陳情反映,董事長好像也都對這些住戶的反映不聞不問,部長,有沒有掌握到這樣的消息?
29 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花董事長來回應一下?
30 洪委員孟楷:你要讓當事人自清,是不是?
31 劉部長世芳:對。
32 洪委員孟楷:澄清場合,我沒有要讓他澄清啦!部長,其實我要的是,你身為主管機關有沒有接獲到相關的訊息?
33 劉部長世芳:我們來檢討改進一下,有關於冷氣的部分我有聽說,但是因為我們在管理委員會上面……
34 洪委員孟楷:而且2年前內政委員會,您可以調資料,111年12月14日內政委員會正式的考察,出席的委員是游毓蘭委員、洪孟楷委員及賴香伶委員,3位委員前往社宅,我今天也不只是針對林口世大運的社宅,我認為全國的社宅都應該要統一一樣的標準,部長。
35 劉部長世芳:我們的社宅有中央政府也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標準是一致的。
36 洪委員孟楷:是,所以中央,尤其是有住都中心,所以應該要帶頭示範啊!您記不記得3個月前你才來林口動土、剪綵,本席也陪同,因為林口也要再興建另外一個社宅啊!但是社宅的管理,興建是一個部分,大家沒有反對,但是興建完之後的管理以及居住的狀況,包括現在還有一般戶轉成弱勢戶的續約爭議,其實這個爭議從今年3月就有,住都中心也有住都中心的解釋,但是現在針對民眾的反映,持續地沒有辦法獲得解決跟改善的時候,這樣子只會像壓力鍋一樣越悶越大,部長。
37 劉部長世芳:好,我們來檢討改進,委員提到的問題我們會一一來檢討。
38 洪委員孟楷:要怎麼有一個具體的部分?
39 劉部長世芳:第一個,國土署會跟住都中心來針對各個社宅裡面的住戶,對他們所提的狀況先看一下,譬如您剛剛提到硬體建設的部分看怎麼樣處理,還有軟體,就是居住品質的部分到底出現什麼狀況。同時我們也希望委員可以幫我們澄清,有一些部分確實是社宅住戶本身感覺是這個樣子,但是實際上我們在法律規定上面已經做到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分層次來處理,那最後處理的狀況,做檢討精進的措施以後再跟委員報告。
40 洪委員孟楷:好,部長,我希望1個月內可以給本席以及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書面報告,針對全國社宅的部分要怎麼樣去檢討,尤其是冷氣的部分啦!光冷氣的部分已經討論2年了,2年前就有這樣的問題,我覺得最離譜……
41 劉部長世芳:冷氣已經有改善了,是不是委員再聽一下?
42 洪委員孟楷:沒有,沒有全部改善,所以民眾今年收到的電價單才會比房租還要高啊!然後民眾要自己換變頻冷氣還說不給換,還說這個是國家的財產,所以不能換。
43 花董事長敬群:委員,這裡面應該有誤解啦!這絕對是有誤解,因為冷氣當然有它的使用壽命,當時2017年用……
44 洪委員孟楷:沒錯嘛!你們說因為它有使用壽命……
45 花董事長敬群:當然是啊!
46 洪委員孟楷:有財產編號,所以我不能現在換……
47 花董事長敬群:但是沒有說不准換。
48 洪委員孟楷:使用壽命到的時候才能換。
49 花董事長敬群:這本來就是這樣。
50 洪委員孟楷:那民眾是說現在這個高耗能的我就不想用,我想要自己花錢換還不能換。
51 花董事長敬群: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討論,可能都有誤解,這個部分都可以溝通,可能是某人的某些私下說法嘛!
52 洪委員孟楷:董事長,我說事實啦!這個議題為什麼我會利用今天這個機會凸顯?就是因為我認為真的是已經……
53 花董事長敬群:因為我們所有新的社宅絕對都是變頻冷氣,不會有那種舊的冷氣。
54 洪委員孟楷:本席在問政的時候絕對都有相關的資料,本席也不會無的放矢,但重點是在於這一些問題裡面,如果說有,2年前應該就可以處理的問題,不會說拖到現在還沒有處理嘛!本席就說111年的時候,我們一起去現場座談、會勘、考察,怎麼會2年後還有這樣的問題持續發生?部長。
55 劉部長世芳:委員,我想這個是官方機構所碰到的困擾啦!他自己買了冷氣,2年以後這個冷氣是他自己帶走嗎?他自己帶走,所以我們把舊的再裝回去?
56 洪委員孟楷:是嘛!所以部長,這是不是就是剛剛董事長……
57 劉部長世芳:這樣子就衍生到社會住宅未來管理的問題,所以我說有精進措施我們會來處理。
58 洪委員孟楷:是不是董事長講的跟您現在講的又不一樣?
59 劉部長世芳:沒有不一樣啊!他的講法……
60 洪委員孟楷:是不是那個邏輯又不同?
61 劉部長世芳:沒有,邏輯都是一樣的。
62 洪委員孟楷:我現在講的是怎麼樣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
63 劉部長世芳:是,所以我說我們1個月以後會把相關的部分向委員及內政委員會報告。
64 洪委員孟楷:1個月內給本席以及內政委員會解決的方式。
65 劉部長世芳:好,瞭解。
66 洪委員孟楷:謝謝。
67 主席:游顥、游顥、游顥委員不在。
68 黃國昌、黃國昌、黃國昌委員不在。
69 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
70 陳素月、陳素月、陳素月委員不在。
71 陳雪生、陳雪生、陳雪生委員不在。
72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73 請張雅琳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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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張宏陸","黃捷","李柏毅","張智倫","蘇巧慧","麥玉珍","牛煦庭","王美惠","高金素梅","黃建賓","吳琪銘","丁學忠","許宇甄","林德福","黃健豪","徐欣瑩","羅智強","洪孟楷","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培瑜","楊瓊瓔","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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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關於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內政部主管部分; 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五、審查 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訂時間處理】; 六、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計八案:(一)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 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 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 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威 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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