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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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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德福:(11時39分)感謝主席。來,部長、警政署張署長。 |
1 | 主席:請部長。 |
2 | 劉部長世芳:委員,你好。 |
3 | 林委員德福:你好,劉部長。本席認為很多車輛懸掛偽造車牌,已造成治安上、交通上的安全與危害。據統計,113年上半年一共查獲1,043輛車使用變造的車牌,超過過去一整年的924輛。車輛懸掛假車牌,就是故意違法的行為,並不是無心之過,我認為政府要硬起來,主動提出修法,讓這些違法的人不敢再用假車牌,對於懸掛假車牌的這些車輛,部長、署長,你們贊不贊成修法? |
4 | 張署長榮興:贊成。 |
5 | 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應不應該把車輛沒收?他為什麼要掛假車牌?很簡單嘛,他也知道這是假車牌,為什麼明知要去故犯? |
6 | 張署長榮興:這是我們的政策走向,同意委員的看法。 |
7 | 林委員德福:你今天只要把車輛沒入,我敢保證,沒有人敢做。 |
8 | 張署長榮興:委員,我們已經有開過會了,那我們要朝委員剛才說的政策方向去做,就是要把他們的車沒入。 |
9 | 林委員德福:對,執法就是要嚴,部長同意嗎? |
10 | 劉部長世芳:同意啊。我們會用這個方式要求道交條例要修改。 |
11 | 林委員德福:我們今天一定要針對問題,你們怎麼去解決問題,這才是正道,好不好? |
12 | 劉部長世芳:是的。 |
13 | 林委員德福:第二個,永和有一個行政園區,加上公辦都更,超過一公頃左右,裡面其實全部都是公家的,包括永和區公所、戶政事務所、永和分局、消防局永和分隊、永和國父紀念館、圖書館,整個都是公家的。 |
14 | 吳署長欣修:了解。 |
15 | 林委員德福:下個月還要再開會討論? |
16 | 吳署長欣修:對,第三次。 |
17 | 林委員德福:可不可以加速作業? |
18 |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因為這部分容積率大幅提高,第二個,有一些涉及都更以後還要提供給民間興建旅館、商場、住宅的土地,所以委員有要求補充公益性、必要性。因為補的時間比較久,所以等送來以後,我們下個月開會的時候會趕快幫忙確認。 |
19 | 林委員德福:這個行政園區很重要,因為我做過地方的首長,知道地方確實有那些需要。 |
20 | 吳署長欣修:我知道,委員也有打電話來關心過。 |
21 | 林委員德福:對。拜託。 |
22 | 吳署長欣修:好。 |
23 | 林委員德福:另外,我們永和有一個照護中心,那個照護中心原來你們要規劃蓋社宅,因為那個地方在水源路,路很窄不適合,那裡現在有做一個樂活實驗基地,很多人每個禮拜甚至每一天都有活動,永和地窄人稠,地方小,人口密集,什麼都不缺乏,就是缺乏公共設施,所以你們要是在那裡蓋社宅,就是雪上加霜,因為那裡是單行道,為什麼是單行道?因為路很窄,人口就很密集,再加上社宅,那不得了,所以說…… |
24 | 吳署長欣修:我跟委員報告,永和確實路窄,也不好找。但是我跟委員報告,因為大家確實需要社宅,不然你看行政園區路也不寬,也是要…… |
25 | 林委員德福:對啊。它在市中心裡面,路窄,你再蓋社宅,不適合,拜託! |
26 | 吳署長欣修:我想這個大家繼續來研究。 |
27 |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個部分儘量能夠把它處理掉。 |
28 | 另外,部長,有一件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條例,今年6月立法院剛三讀通過,第七條之一規定,村里長任職滿6屆而且滿65歲,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那你們在這整個處理過程裡,有沒有徵詢過那些會長?全省有遴選出總會長、各地的會長,你要聽聽他們的意見跟看法。 |
29 | 劉部長世芳:因為這是今年6月通過的,可能是在林部長的任內,我不清楚他有沒有徵詢,但是我們現在已經預告通過了。 |
30 | 林委員德福:預告通過就是村里長任職滿6屆以後有一些慰勞金、表揚等等,這個應該你要徵詢一些幹部的想法、看法,不能一意孤行,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
31 | 劉部長世芳:我們有在9月23日找地方政府來研商,那這個是慰勞性質。 |
32 | 林委員德福:那又不是地方政府的幹部,我的意思是叫他們的幹部,因為全省有總會長、有會長。 |
33 | 劉部長世芳:有,他們有來內政部拜訪過,但是沒有說到這條。 |
34 | 林委員德福:對啊。 |
35 | 劉部長世芳:他們那時希望我們可以補助他們出國。 |
36 | 林委員德福:這是里長的心聲,你要聽聽他們的意見,我認為還是要找他們來研商一下,要尊重。 |
37 | 劉部長世芳:他們有來內政部,但是不是反映這條,是反映其他的部分。 |
38 | 林委員德福:對啦,但是後來他們又補充這個意見,我覺得你們要重視,這些都是最基層的幹部,好不好? |
39 | 劉部長世芳:是。 |
40 | 林委員德福:最後這一點,我認為很重要,我們都知道,其實像警政署打詐很用心,包括抓製毒的,抓那些毒販等等,因為我在地方每天跑基層,大家對毒販、詐騙犯、酒駕連續犯都很關心,他們認為政府拿不出辦法來治這些人,要怎麼治?部長,我告訴你,很簡單,其實你也可以不必去擔這個責任,我提出來,你會覺得「你怎麼會有這種想法」,我跟你說,新加坡在我們的旁邊,離我們不遠,他們不但判刑,還要加鞭刑。如果你認為不可以用鞭刑,講到鞭刑,那些人權團體又來抗議,但是我們可以公投,因為只針對這三樣而已,對這三樣罪犯你如果用鞭刑,我跟你保證,所有犯罪最少減三成以上,因為詐騙犯越打詐騙越多,數位發展部沒有用的,講實在話,很多老百姓很討厭數位發展部,花兩百多億,成效在哪裡?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關於製毒,剛剛主席有特別提到,現在搞到深入到小學裡面,這有嚴重嗎?而且一直變種,要是今天加上鞭刑的話,不但是判刑,還要加鞭刑,效果才會出來。第三個,酒駕連續犯,他酒喝下去,1次2次、3次,結果被抓到。他迷迷糊糊車子開著去撞人,這種你還可以饒恕他啊?加鞭刑,他就會警惕,如果沒有的話,我跟你保證,沒效啦!你在做,警政署花再多的人力,結果呢?成效有限,所以我覺得你如果不擔責任,可以,我們就辦公投,多數的民眾都支持啦!剛剛我問旁邊的人,10個有9個都贊成,這三樣就好了。我跟你講,酒駕連續犯、製毒的、詐騙犯,加鞭刑,以上是我的建議,謝謝。 |
41 | 劉部長世芳:感謝委員。 |
42 | 主席(張委員宏陸):現在請黃健豪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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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15-9 |
speakers | ["張宏陸","黃捷","李柏毅","張智倫","蘇巧慧","麥玉珍","牛煦庭","王美惠","高金素梅","黃建賓","吳琪銘","丁學忠","許宇甄","林德福","黃健豪","徐欣瑩","羅智強","洪孟楷","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培瑜","楊瓊瓔","吳宗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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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13"] |
gazette_id | 1139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97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關於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內政部主管部分; 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五、審查 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訂時間處理】; 六、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計八案:(一)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 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 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 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威 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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