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6841

許宇甄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許委員宇甄:(11時22分)謝謝主席,請劉世芳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劉部長世芳:許委員好。
3 許委員宇甄:部長好。剛剛很多委員都在關心役政業務下面的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今年編列了4億1,064萬元,請問部長,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主要是要做些什麼?
4 劉部長世芳:是。全社會防衛韌性跟以前的民防法或替代役管理辦法訓練的方式一樣,都是在加強培訓的作業,只不過培訓作業的內容,我們希望能夠更現代化,不要像以前,讓很多人覺得是做靜態受訓,好像去那邊是浪費時間,所以我們會強化培訓的內容。至於為什麼會編列那麼多經費,最主要是在於,我們剛剛跟很多委員報告過,中州那裡是要給內政部當替代役的訓練中心,所以土地的價購經費,還有房舍跟校舍原來建築的改建經費比較高,其實其他的訓練經費都跟原來的差不多。
5 許委員宇甄:這邊大概就3億2,834萬5,000元嘛?
6 劉部長世芳:好像超過。
7 許委員宇甄:剛才提到的民防訓練場地是3億2,834萬元……
8 劉部長世芳:3億3,044萬6,000元。
9 許委員宇甄:預算書上面是寫3億2,834萬5,000元。這個部分是我等一下要請教部長的,我現在想要了解的是,這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計畫,除了剛剛提到的民防的訓練場地之外,很多委員很關心訓練完成之後,未來會不會支援軍事行動?
10 劉部長世芳:不會。
11 許委員宇甄:不會?
12 劉部長世芳:不會。我跟委員再重申一次,第一個,外界對它的想像太豐富,既然是民力的訓練,是在防衛,第一個,我們跟委員報告過,譬如關鍵基礎設施是由保二總隊在幫忙,那現在所訓練的部分也必須要加強。另外就是消防的部分,面對大規模的天災,除了我們原來的警消單位以外,包括義消,還有未來的替代役,包括在救災或救護的工作上面,或者是治安的維護上面,我們希望這部分民力能夠加入,但是現在還是僅止於在訓練而已。
13 許委員宇甄:是。那請教一下部長,為什麼大家都會有這樣的質疑?主要就是因為賴總統召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時候有提到,他要確保國家發生災難的時候能做到三大目標,就是維持政府的運作、維持社會民生核心功能持續運作,還有必要時支援軍事行動這三大目標,請問賴總統提的三大目標,我們要怎麼達成?
1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所說的這三大目標,也就是民防法所規範的條文內容,所以第一個目標維持政府的正常運作,就是像我剛剛所說的治安的維護和防救災的維護,還有民間單位不要有混亂的狀況,大家都知道。還有維持政府的正常功能,也就是油、電、糖、水設備,輸電、輸水等狀況一定要維持功能。
15 許委員宇甄:部長的意思就是,這個是民防法裡面規定的。
16 劉部長世芳:是的。
17 許委員宇甄:必要時支援軍事行動。
18 劉部長世芳:因為有特別寫到「必要時」,臺灣是一個憲政的國家,必要時的話,一定要由總統或立法院……
19 許委員宇甄:所以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並沒有包括必要時支援這個部分,是嗎?
20 劉部長世芳:在內政部所主政的範圍內,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受軍事勤務這方面的訓練。
21 許委員宇甄:好。另外再請教一下部長,剛剛提到民防訓練場地第一期的花費就要三億多,剛剛有提到,中州科大這個場地,將來可能是做為替代役的訓練中心。做為替代的訓練中心之外,還會有做其他的訓練的作用嗎?會不會由內政部的同仁來負責訓練?
22 劉部長世芳:現在就是內政部的役政司跟替管中心在做,然後跟委員報告,中州科大的退場校地的購置跟建築物的改建是一次性的,不是以後這樣做,是一次性的。
23 許委員宇甄:之後的訓練工作都是由役政司統一來負責?
24 劉部長世芳:對。根據民防跟替代役的實施管理辦法,全部都是由內政部的役政司和替代役管理訓練中心來負責。
25 許委員宇甄:所以不會委託給民間單位去做訓練?
26 劉部長世芳:目前沒有這樣子的規劃,也沒有這樣的想法。
27 許委員宇甄:這個部分現在是由役政司負責,如果提供給民間的話,希望不要只有給特定的單位,如果未來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希望不要變成給特定單位,希望還是由役政司來處理。
28 另外,還要再請教部長一個問題,警政署在114年度預算增加了72億8,585萬元,其中光是設備跟投資經費就編列了55億1,601萬元,請問一下部長,因為警政署有說這筆費用主要是用在科技系統的偵辦建置上,也就是網路科技運用的精進計畫,目前我們看到裡面並沒有概算分析表,大概2頁的文字就有55億的預算,我也有跟警政署要相關的資料,不過還沒有提供,請問一下部長這個部分……
29 張署長榮興:今天資料就會提供給委員。我們會做成本效益的分析,今天資料就會提供給委員。
30 許委員宇甄:今天就會給?
31 張署長榮興:對。
32 許委員宇甄:謝謝警政署。
33 另外,在這個部分,上次署長來,我有跟署長提到,也要請部長瞭解一下,這一次的建置費用第一年是42億,明年還有可能要支付更高的經費給三大電信公司,做一個網路流量紀錄保存平台。也就是兩年加起來可能就幾乎要上百億,本席認為這些業者是拿著政府所賦予的專屬權利在賺錢,而且以去年來說,他們三家公司的營利就高達5,000億元。請問部長,他們不應該協助政府來負起他們該有的社會責任嗎?為什麼我們建置這樣的流量平台還要付將近100億的費用?
3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它其實不是一個平台,它是一個機具,很多的系統……
35 許委員宇甄:是流量保存的紀錄品。
36 劉部長世芳:這些全部都是由我們的官方單位,包括警政、法務或海巡在內,裡面包括內容存取或其他的網路設計的部分,全部都是由我們……
37 許委員宇甄:對,這個設備是三大電信公司的。
38 劉部長世芳:但是三大電信業者要協助我們去購買這些硬體設備,因為他們比較知道裡面後台或前台在處理的時候怎麼處理比較好。
39 許委員宇甄:本席的意思是,這個部分既然是三大電信平台的,基本上他們是不是應該有這樣的社會責任?我覺得應該要把建置的費用降低,而不應該是錢是他們在賺。再說到防詐騙,說實在的,防詐騙是我們現在很極力想要做的,可是這個部分他們卻沒有負起這樣的社會責任,是不是這個費用能夠要求三大平台再降低?
40 劉部長世芳:是。其實我們未來還是會走公共工程的採購方式,我們會要求用這樣的方式,要考慮到公益性,考慮到公益跟必要的部分,不要只為了賺錢。因為這三大業者其實也是幫助我們處理網路詐騙非常重要的一環,所以我想他們很了解這個的必要性。
41 許委員宇甄:對。這個部分,我們的目的是希望打詐,打詐相關法律今年通過,大家都極力想要做,打詐的經費今年編得很多,可是我們覺得錢要花在刀口上,尤其是我們的三大電信公司,他們賺了這麼多錢,我們希望他們善盡社會責任,能夠把這個部分的費用降低,也希望大家一起來共同打詐。雖然警政署很辛苦,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也要大家全力共同來支持,好嗎?
42 劉部長世芳:好,那就請部長加油。謝謝。
43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謝謝。我們感謝許宇甄委員質詢。
44 現在請張宏陸召委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74
meet_id 委員會-11-2-15-9
speakers ["張宏陸","黃捷","李柏毅","張智倫","蘇巧慧","麥玉珍","牛煦庭","王美惠","高金素梅","黃建賓","吳琪銘","丁學忠","許宇甄","林德福","黃健豪","徐欣瑩","羅智強","洪孟楷","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培瑜","楊瓊瓔","吳宗憲"]
page_start 79
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701
agenda_lcidc_ids ["11397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關於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內政部主管部分; 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五、審查 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訂時間處理】; 六、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計八案:(一)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 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 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 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威 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97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