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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旭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正旭:(12時39分)謝謝主席,有請教育部鄭部長、體育署鄭署長。
1 主席:有請部長及署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王委員正旭:兩位好,部長好。剛剛范雲委員有提到,如果運動部成立以後,不管是競技型或是健康型的運動,都應該要同步的落實,齊頭並進,希望能夠一起來重視。今天司法法制跟教育文化兩委會聯席審查運動部組織法等相關法案,我其實也準備了一些法案正在連署當中,也希望能夠趕得上逐條審查。
4 其實在2024年健康台灣元年建言書中就有提出「健康台灣10大建言」,其中第三點就是希望能夠注重營養、培養運動習慣。我們知道這是賴總統希望能夠持續強調的,所以他在主持「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中提出的8年888計畫,也希望培養國人愛好運動的習慣,能夠具體落實在未來民眾健康的維護上,我們很期待這些目標的落實,都有賴運動部成立以後可以逐步地來加強。
5 在教育部體育署的新聞稿裡面也提到,成立運動部要推動的四大目標,明確顯示「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是未來很明確要執行的目標之一。我們也了解,我國國人的運動頻率跟次數,事實上還有很需要提升的空間。經調查發現,國人沒有運動習慣的有17.4%,每週運動不到一次的有4.8%,兩者加總起來就超過20%,意思就是每五個國人裡面就有一個對於運動的執行並不是那麼樣落實的,所以,針對運動組織法第一條,我們希望將運動部「促進健康」的成立目標能夠明文入法,以呼應賴總統健康台灣的政策方向;也希望增加推廣全民教育,強調運動科學研究的重要性與需求。
6 若以教育部採行的7333為規律運動的定義,參考體育署最新112年的運動現況調查,不同「年齡」、「職業」及「月收入」的規律運動人口均有明顯的差異,所以,在第二條的部分,我們也希望政府針對不同年齡層、不同身心健康條件的國民,應透過科學研究,儘量規劃、輔導和推動最適合的運動模式。以我的病人為例,我一直都在照顧癌症病人,癌後康復民眾適合的運動強度跟一般的民眾可能就有所不同,所以我們很期待透過這些問題,希望能夠在現在院版的基礎上做條文的增修,不知道部長或署長有什麼想法,是否同意可以把這些都納進來?
7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提醒。確實我們成立運動部就是希望能夠促進國民的健康,怎麼樣去因應不同的年齡階段,然後來推動不同的運動方式,我想委員的建議非常有價值,是不是能夠等到我們逐條討論的時候,併院版一起來討論?非常感謝。
8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謝謝主席。
9 主席:謝謝王委員,謝謝部長跟署長。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委員謝龍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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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page_start 247
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801
agenda_lcidc_ids ["1139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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