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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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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沛憶:(11時53分)謝謝主席,我請體育署署長以及銓敘部法規司司長。
1 主席:請鄭署長以及司長。
2 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3 吳委員沛憶:我先請教一下司長,剛剛聽到前面幾位立委的詢問,其中黃國昌委員相當質疑,因為我們今天是進行法規的詢答,體育部要成立要先有法規,他說我們今天在審法規,你的預算跟員額怎麼都沒有拿過來?怎麼沒有提供給委員參考?我請問一下銓敘部,針對體育部我們要修法,是不是要先有母法才可以編預算、才有人事員額,是不是這樣子?
4 雷司長諶:跟委員報告,因為銓敘部主管的是組織法規的合議,至於預算和員額,員額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權限,預算是……
5 吳委員沛憶:就你的權責範圍和你的了解呢?
6 雷司長諶:我們這邊負責銓敘審定,要銓敘審定人員當然是先要有組織法規做依據。
7 吳委員沛憶:好,謝謝,司長您請回。
8 接下來我請問署長,前面很多委員都相當的關心,因為體育部要成立了,這一件事情民間討論許久,是全民期待的,我們今天處理的法規詢答其實只有六法,未來還有兩個法律還要再修,我們總共要修八個法規才有辦法成立體育部,其中還有全民運動署。我剛剛聽了一下,第一個就是剛剛講的,現在母法都還沒通過,體育部都還沒成立,結果有人在要預算、有人在要人、還有人在問人事,問誰要當部長、誰要當署長,這是在關說嗎?體育部都還沒成立,修法都還沒有通過,連逐條審查都還沒開始討論,所以請千萬要秉持你們的專業。我覺得其中一定要釐清的一點,其實這一次我自己也非常關注的就是全民運動署,因為在你們部的版本跟我自己提案的版本裡面都有提到全民運動,我們有兒少運動,我們有青年體育,我們有社區體育,我們也有新興體育,過去以來我一直相當關心的就是街舞以及霹靂舞,尤其因為霹靂舞被納入奧運賽事,所以所有全臺灣的街舞人……街舞在臺灣的發展已經要超過20年了,大家還沒有關注到奧運的時候,臺灣就有很多的街舞人在民間非常非常辛苦、沒有任何一毛政府的補助資源,靠著老師們之間、靠著大家錄影帶之間在流傳,自己來自我培訓以外,想辦法傳承給下一代,我們的街舞已經來到第二代、第三代,甚至第四代都出現了,終於在這一次的體育部成立之後,我們的全民體育有機會讓政府看見,至少有機會讓政府看見,然後我們才能夠來討論究竟這些過去政府看不見的全民運動,需要政府哪些的幫忙呢?除了街舞以外,社區裡面還有非常多的,像是兒少的足球俱樂部,還有很多不是打校隊的棒球,但是他對棒球非常的有興趣,家長也非常支持,利用周末的時間在打社區棒球,這些都叫做全民運動。所以我們相當期盼透過修法的處理,成立運動部之後,全民運動必須獲得更重要的重視,相關的預算、相關的支持都應該要出來,這絕對不是競技運動和全民運動之間的差異,這是加乘的關係,所以我們才要加上預算、加上人事。我現在請問署長,運動部成立之後,對於競技體育的預算會不會減少?
9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是在現有競技運動的基礎之下再去強化全民運動,所以競技運動的經費並不會減少。
10 吳委員沛憶:競技運動的經費不會減少,而且未來相關的資源,像你們還有運動產業的行政法人等等,支持只會更多,不會更少,這你們在政策上面一定要說明清楚,因為我們現在在做的是法規的詢答,運動部要成立是國家大事,你們要說明清楚,像運動產業的行政法人我就很關心,為什麼?因為我知道很多選手他們的生涯最巔峰時期,畢竟有一定的生命,但是他們是我們國家太優秀的人才了,倘若可以繼續投入我們的運動產業,甚至來培育其他的運動產業人才,這都是我們國家的資產,請問現在運動產業行政法人有沒有預計要增聘多少人?
11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運動部組織法裡面有聘用人員這樣的條文,還有行政法人針對多元的專業人才以及菁英運動員等等,我們都會把他納入,這也就是為什麼要有這樣的組織法條文,當然人數我們現在沒有辦法做太多的預估,但是我們的行政法人預估是希望能夠達到將近80到100人之間。
12 吳委員沛憶:但就是會有增聘人才……
13 鄭署長世忠:一定會有增聘人才。
14 吳委員沛憶:我們會有新增的人才,而且可以從民間延攬專才。
15 鄭署長世忠:是。
16 吳委員沛憶:再來我要講的是,針對全民運動署我現在擔心的是,因為運動外交現在是寫在運動部的條文裡面,我們今天是法規詢答,我希望大家還是就法規多討論。目前運動外交是寫在運動部的條文裡面,我很擔心會不會全民運動署就沒有做運動外交?但民間的運動外交也很重要,這一點署長能不能說明一下?
17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的運動外交分兩層面,第一當然是國際運動司這部分會繼續來做,我們會善用行政法人,特別我們在駐外或者是整個運動外交的部分,我們希望保持一個彈性,比方說……
18 吳委員沛憶:但也是會來做?
19 鄭署長世忠:一定會有。
20 吳委員沛憶:好,這一點很重要。最後要討論的是,我非常關注在我們這次的修法版本當中,我們把臺灣運動的文化記憶保存入法了,這是非常重要的事,臺灣的運動史至今沒有有系統地爬梳整理過。過去體育署有辦過相關的展覽,我發現了幾大問題:第一,我們目前的運動文物,可能重要賽事、重要選手相關文物分散在各機關,甚至可能在民間,然後權責不清,保存的人才過去不夠專業,所以現在已經入法我覺得非常重要。今天署長和部長都在,我希望運動部對於臺灣的運動文化記憶保存要做妥善的規劃,然後我們可以趕快來開始進行,著手建立臺灣的運動發展史。
21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盤點的部分我們一直在進行,但加值應用以及展覽的部分,的確很多地方要跟文化部來學習,這部分我們在規劃時一定會往這方向來進行,謝謝。
22 吳委員沛憶:好,謝謝,謝謝主席。
23 主席:謝謝吳委員,謝謝署長。
24 主席(范委員雲代):現在我代主席,我們請鍾佳濱委員質詢。
25 鍾委員佳濱: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鄭部長。
26 主席:請鄭部長。
27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28 鍾委員佳濱:部長好。今天一上午主持會議,讓我最驚豔的就是對於即將成立的運動部,部長不減雄心壯志,不排除未來也來擔任運動部的部長,是這樣嘛!不排除嘛!有這可能嘛!
29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想我們就把事情做好……
30 鍾委員佳濱:是,那我們假設……
31 鄭部長英耀:因為剛才有委員指名好幾個,不要讓他們為難……
32 鍾委員佳濱:是,假設未來您是運動部長,您自己有興趣的是哪個項目?總是要有項目吧!
33 鄭部長英耀:我其實從年輕一直有多項的運動。
34 鍾委員佳濱:哪一項你比較……
35 鄭部長英耀:我玩帆船,我打桌球,我打網球,我打籃球、打棒球、打排球、打手球,真的……
36 鍾委員佳濱:帆船、桌球、網球、籃球、棒球、排球、手球,很好!很多,至少七項。我想說我也不排除我未來是運動部的部長人選,但是我只有一個項目就是游泳。
37 好,我們來回應一下,我們看到今天委員提出很多質詢,這是我在今天質詢開始前就寫出來的幾個問題。部長您出身教育界,之前是老師,從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您都經歷過,您覺得體育跟教育有什麼關聯?
38 鄭部長英耀:簡單來講,就如同委員講的,體育它其實不只是運動,它除了有運動以外,它也有一些……
39 鍾委員佳濱:教育的手段。
40 鄭部長英耀:有一些教育的內涵元素在裡面,譬如包括健康、包括營養……
41 鍾委員佳濱:是,很好。那運動呢?運動是什麼?針對運動,我這邊寫出來的就是追求成就,可以消愁解悶,是不是這樣?
42 鄭部長英耀:這是一個。
43 鍾委員佳濱:很好。我想今天我們來做一些基本的探索,我這邊列了八項,今天可能大家都有談到這些問題。其實我想要關心的就是教育跟體育的關聯,有的委員在關心運動跟教育的差異,以及體育署原本在教育部之下的角色和功能,還有未來運動部成立之後和教育部的分工關係,是不是今天很多委員都集中在這四點?
44 鄭部長英耀:是。
45 鍾委員佳濱:好,我接下來就這四個比較專注的項目來跟你請教,包括運動教練跟體育教師的差異,你覺得教練跟體育老師有什麼差別?
46 鄭部長英耀:我想運動教練他……
47 鍾委員佳濱:我直接告訴你,體育老師不會因為學生成績不好被fire,但是體育運動教練可能因為隊伍表現不佳,他就沒有飯碗了,是不是這樣?
48 鄭部長英耀:有可能。
49 鍾委員佳濱:再者我也關心在學的選手和他在學校的關係,另外我們也談到教練的權益和保障,以及未來的考評,是不是這樣?
50 鄭部長英耀:是。
51 鍾委員佳濱:今天很多委員也關心在學選手的學習權益以及運動生涯的發展,以下這四個項目我就要來跟你請教,我們提到球員轉隊遭禁賽是因為惡意挖角,為什麼會有這個項目呢?譬如A縣市的國小選手,因為雙親在B縣市工作,他畢業後就到B縣市的國中,結果就因為這樣的關係被禁賽兩年,署長你剛好來了,請問署長有這樣的情況嗎?
52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針對國小的部分,這學期開始已經解除了。
53 鍾委員佳濱:已經解除了?好。那如果就讀A高中,他跟甲教練一起,結果甲教練轉到B高中,所以這選手要跟去B高中,糟糕了,這選手又被禁賽,署長,這種情況怎麼解決?
54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是由高中體總組成一個審查委員會,由這個委員會針對個案去做審查。
55 鍾委員佳濱:部長,我就用這個例子讓你知道為什麼我們重視在學選手跟學校的關係,因為選手本身跟教練非常密切,他的職業、他在運動上的發展跟他的學習是兩個路線,因此他為了運動生涯,他可能會去改變他的學校學習路徑,你同意之後針對這個部分加以檢討嗎?
56 鄭部長英耀:我想是的,包含這一次的運動部,我們也希望從社區或學校裡面的運動著手,確實有的是在小學的時候打桌球,結果國中的時候,因為社區的國中沒有桌球這個項目……
57 鍾委員佳濱:對,我了解,所以我就是請部長未來在所謂的在學選手跟學校的關係……
58 鄭部長英耀:是,我們會整體……
59 鍾委員佳濱:另外,針對教練的部分,很多體育協會、運動協會沒有依照規定辦理教練研習,我們看了一下,未達成比率高達六成以上。針對這個部分,辦理教練講習攸關教練證展期的重大權益,請問署長,未來這個部分是由運動部來follow嗎?是這樣嗎?
60 鄭署長世忠:是的,最重要是會影響到他的年度考核,以及年度計畫的金額,這些都會影響到。
61 鍾委員佳濱:另外是在役選手申請轉任教練的預算執行率偏低,部長請你看一下,過去體育署在教育部之下,從109年到113年,轉任教練的執行率偏低,請問部長,未來如果運動部成立,這部分是由運動部來執行,還是教育部繼續follow?
62 鄭部長英耀:這是由運動部……
63 鍾委員佳濱:由運動部,很好!
64 鄭部長英耀:專任教練是運動部。
65 鍾委員佳濱:好,最後我在這邊提點,未來部長如果到運動部當部長的話,許多協會沒有辦理教練研習,在役選手轉任教練的執行率偏低,選手轉學遭禁賽,這個標準請您研議來放寬好嗎?
66 鄭部長英耀:這我們來努力、來研議。
67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答應當運動部長了嘛,謝謝你,鼓掌一下。
68 最後我提出一個結論,請你通盤檢討各單項體育協會監督不彰的弊病,運動部應該投入資源來解決長期的問題,也請未來通盤檢討在役選手申請轉任教練的相關規定,以配合在學選手生涯規劃。另外,對於惡意挖角的處分,應該處分惡意挖角的學校或教練,不應該讓學生來承擔苦果,尤其最後一項,你現在擔任教育部長就可以承諾,可以嗎?
69 鄭部長英耀:可以。
70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未來的運動部長,謝謝!
71 主席:部長請回,謝謝鍾佳濱委員的質詢。
72 主席(鍾委員佳濱):接下來有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73 有請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不在。
74 有請郭委員昱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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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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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801
agenda_lcidc_ids ["1139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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