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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傅委員崐萁:(11時43分)主席,請部長跟署長。
1 主席:請部長和署長,謝謝。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傅委員崐萁:國家要成立體育部,這是一個大事情,雖然今天主席裁示本委員會只有6分鐘發言的時間,但本席還是儘量來問,畢竟這是國家的大事,我們體育部明年8月份開始要掛牌,是嗎?
4 鄭部長英耀:是的。
5 傅委員崐萁:現在預算大概是200億、400人?
6 鄭部長英耀:目前因為還沒有成立,所以我們114年預算的編列,大概有158億。
7 傅委員崐萁:所以跟現在體育署的預算差多少錢?
8 鄭部長英耀:跟今年相較大概多了二十億多。
9 傅委員崐萁:這個掛牌有這麼急嗎?人也沒準備,錢也沒準備就要掛牌,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就是了?倉促上陣跟完備以後再上路會不會更好?
10 鄭部長英耀:我想很多組織的發展,其實……
11 傅委員崐萁:好,可以,沒問題,本席是支持體育部的成立。
12 鄭部長英耀:謝謝。
13 傅委員崐萁:本席只是提醒你,既然要做就要做好,不要只是口號。
14 鄭部長英耀:是,應該的。
15 傅委員崐萁:200億預算夠嗎?
16 鄭部長英耀:我們會逐步隨著組織跟任務調整,希望朝2026年那個目標來努力。
17 傅委員崐萁:哪一個目標?
18 鄭部長英耀:200億。
19 傅委員崐萁:200億夠嗎?
20 鄭部長英耀:因為我們在未來的運動發展……
21 傅委員崐萁:部長看起來是還沒有準備好,本席問的問題都莫衷一是,本席提醒你,要成立一個體育部,關係到全民的健康,200億是不夠的,提醒你一下,總預算是3兆4,000億,堂堂一個關係全民體育的體育部,200億是不夠的,本席在此先提醒你。
22 再來,運動習慣、運動方法是非常非常的重要,古今中外所有的成功人士,有人類史以來的成功人士,幾乎年輕的時候都是運動員,所以有強健的耐力以及適度的釋放壓力,這時體育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國家的強大必須從強種跟強根做起,所以體育非常非常重要,尤其運動員,揖讓而生,下而飲,其爭也君子,運動家的精神非常重要,所以本席對運動部有高度期待,而且必須請部長全力以赴,不要含含糊糊,200億是不夠的,你給本席一份書面,包括這200億要做什麼東西?
23 鄭部長英耀:會後會提供。
24 傅委員崐萁:200億你能做什麼東西,本席很懷疑。
25 再來,關於全民運、全中運、全大運,現在的補助金額上,比方說辦一個年度的全中運,場館整理需要3億,我們過去大概補助1億左右,是不是?
26 鄭部長英耀:是。
27 傅委員崐萁:所以本席建議你未來的全中運、全大運,還有全民運,要各縣市打破頭爭相來辦,不是體育署挨家挨戶、沿街托缽,拜託大家來辦;但沒有人要辦;辦完以後,場館的館養誰負責?當然地方政府要負責。本席當過縣市首長,所以很清楚告訴你,大家都在推,照理講,這是全民的好事情,但沒有人要辦,為什麼沒有人要辦?因為要拿自己的縣市預算出來,所以本席在這裡建議,未來用評選方式,要大家來爭取;然後所有場館符合我們國際賽事的相關標準;所有場館的費用必須整個由體育部來負責,未來的館養由地方政府負責,但是他們要來爭取,要讓大家排隊來爭取,了解嗎?
28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想這也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29 傅委員崐萁:好,謝謝。再來,以後體育部或者是教育部,就不用沿街托缽拜託各縣市,大家爭相排隊來爭取,大家爭奇鬥艷,這樣國家的體育才是真正受到重視。
30 再來,現在我們的國家培訓中心在左營,對不對?
31 鄭部長英耀:是。
32 傅委員崐萁:有沒有考慮過,我們國家有這麼多優秀的選手,都是來自於山地跟部落,部長,東部是不是可以成立國家第二培訓中心?
33 鄭部長英耀:就人才的培育,怎麼樣善用現有的資源,如果有需要,我想我們不排斥……
34 傅委員崐萁:你們能儘快跟體育部綁在一起才來考慮這個問題,好不好?
35 鄭部長英耀:謝謝提醒。
36 傅委員崐萁:離家近,就近來訓練、培育選手,他的心理素質、他的寄託會更好。
37 鄭部長英耀:是。
38 傅委員崐萁:再來,運動員為何而戰?為自己而戰還是為國而戰、為國爭光?除了自己的榮耀以外,為誰而戰?運動員我們要怎麼樣去培養他們,未來不只能夠在國內,而且更希望能夠在國際為臺灣來爭光,但是不管是過去的金龍少棒或是勇奪世界冠軍的少棒隊,這些運動員最後就只能當什麼清潔隊員等等無疾而終、抑鬱而終,當教練的少之又少,本席在這裡對體育部有高度的期許,他們要為國家爭光,而這些體育人才、這些得獎奪牌的人才,必須考慮終身照護,要把這個制度建立起來,OK?
39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
40 傅委員崐萁:我們會支持。佳濱,不要那麼快站起來!
41 再來,我們一定要把運動賽事跟我們的經濟是綁在一起的,把運動員跟國家資源、跟企業還有國際品牌,把它全部綁在一起,這個資源才會豐沛,未來體育部必須要這麼做。比方說F1賽車、國際的馬拉松、國際的自行車賽還有國際的電競大賽,臺灣不只是觀光島,還要成為一個體育島、國際的體育大島,好不好?希望你們能夠全力來推動。
42 最後一個問題,阿濱不要急。最後一個問題很重要,既然要成立體育部,請問部長,第一任體育部的部長,你希望推薦誰?
43 鄭部長英耀:關於這個問題,我想我們目前所有的團隊,就是努力把體育部……
44 傅委員崐萁:部長,腰桿要挺直,你應該講,重視專業、尊重專業,可以嗎?
45 鄭部長英耀:是,當然是這樣。
46 傅委員崐萁:可以嗎?
47 鄭部長英耀:是。
48 傅委員崐萁:當然立法院出去的人才也都不錯,對不對?但是本席還是希望,運動就要專業啦!部會首長就要專業啦!不要都是搞一些政治酬庸。
49 另外,賴總統的事情,阿濱你們要注意一下。
50 主席:謝謝。
51 傅委員崐萁:賴總統說,我們林郁婷奧運金牌得主,在國際上受到污衊,是不是應該為他爭一個公道?賴總統下令要爭取公道,要打國際訴訟,你們做到沒有?做了沒有?
52 鄭部長英耀:因為選手他本身……
53 主席:請署長。
54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在巴黎奧運期間我們有召開記者會去強烈的做一個反映。
55 傅委員崐萁:這是該做的嘛!
56 鄭署長世忠:但是選手他本身……
57 傅委員崐萁:署長,本席沒有在問你,我在問部長,你們位階在他下面,當然負責人是他,不是你嘛!請問部長,這個是不是應該要說清楚?
58 鄭部長英耀:我們確實在巴黎也開了記者會……
59 傅委員崐萁:這是國家的運動員拿到奧運金牌,受到這樣的侮辱,是不是我們國家應該硬起來,賴總統都講話了,你們做到什麼?
60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當時我們在法國巴黎就開了記者會。
61 主席:謝謝……
62 傅委員崐萁:很簡單,賴總統講的,現在就請您去做,因為川普先生再度說男變女的事情,請教育部要發聲,要像一個國家的部長,要有國格,好不好?部長,有問題嗎?
63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64 傅委員崐萁:要不要發聲?要不要發聲?
65 主席:部長也自我推薦是運動部長……
66 傅委員崐萁:本席會到教育委員會再找你喔!你現在回答本席,要不要發聲?
67 鄭部長英耀:國際上他們對運動選手的一些想法,我想我們予以尊重。
68 主席:謝謝委員,也謝謝部長。
69 傅委員崐萁:要發聲,知道嗎?
70 主席:感謝……
71 傅委員崐萁:不要什麼尊重誰的看法……
72 鄭部長英耀:沒有特別提到臺灣……
73 傅委員崐萁:要尊重川普說的男變女,是不是?
74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75 主席:謝謝部長,也謝謝委員。現在先處理會議時間,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至所有登記發言委員詢答結束及討論事項提案條文宣讀完畢為止。
76 接下來請吳委員沛憶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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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page_start 247
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801
agenda_lcidc_ids ["1139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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