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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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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李委員坤城:(11時38分)謝謝主席,因為我只有3分鐘,所以我趕快就幾個問題請教部長跟署長。 |
1 | 主席:請部長跟署長。 |
2 |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
3 | 李委員坤城:謝謝。時間很短,請教一下,我們都樂見運動部的成立,我要先問的是,運動部未來成立之後,運動部跟體育部之間的分工大概是怎麼樣去做分類? |
4 | 鄭部長英耀:運動部跟教育部的一個分工? |
5 | 李委員坤城:對。 |
6 | 鄭部長英耀:基本上,學校裡面所有的教學是教育部負責;學校以外所有的場館、所有的專業,包括選訓、比賽、國際的運動賽事,全部都是由運動部來負責。 |
7 | 李委員坤城:學校裡面的場館,學校裡面比如說運動班學生的培訓是誰在負責的? |
8 | 鄭部長英耀:由運動部來做。 |
9 | 李委員坤城:我看次長也很熟…… |
10 | 鄭部長英耀:就是專業訓練這個部分,甚至學校裡面有一些屬於特定項目的發展,那個場館也是會由運動部來支持,但是屬於一般體育教學的活動是歸教育部。 |
11 | 李委員坤城:所以在學校裡面也是有分一般的、普通的教育,然後還有體育班競技的教育嗎? |
12 |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目前簡單來講,就是馬照跑、舞照跳,這一個部分,我們在分工上是合作的,也就是說,原來的體育署對學校教育這一塊,不管場館或者運動選手,或者一些國際競技上的補助,本來就在體育署…… |
13 | 李委員坤城:未來一樣是由運動部來做就對了? |
14 | 鄭部長英耀:然後學校的部分,就是國教署,但因應新的運動部成立,我們國教署這邊也會成立一個學校的體育教學組,把兩個部會所有的分工、合作,能夠加以落實。 |
15 | 李委員坤城:跟升格沒什麼兩樣啊! |
16 | 鄭部長英耀:當然不一樣。 |
17 | 李委員坤城:聽起來都是一樣,只是過去是體育署,未來變成運動部在做處理。 |
18 |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運動部當然不是只有體育人才三級教育上的一個合作而已。 |
19 | 李委員坤城:所以未來學校的體育班還是會有就對了? |
20 | 鄭部長英耀:我們會看整個的狀況,因為當全民運動一多的時候,當競技運動人才多的時候,我們會看狀況,因為確實在整個人口少子化裡面,我們也在觀察…… |
21 | 李委員坤城:所以未來就這部分,你說學校體育班未來還是由運動部來做處理就對了? |
22 | 鄭部長英耀:目前體育班還是會繼續存在。 |
23 | 李委員坤城:就是由運動部來做處理就對了? |
24 | 鄭部長英耀:是。 |
25 | 李委員坤城:第二個,單項協會跟體育部的關係。我請署長來答一下好了,因為過去我們對單項協會都有補助,但是大家認為,你們有補助,但是你對於他們的協調力稍微差了一點,未來升格運動部之後,你們跟單項協會之間的關係是如何? |
26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除了我們有一個專責的特定體育團體的輔導機制跟組別之外,我們…… |
27 | 李委員坤城:未來是誰來負責單項協會? |
28 | 鄭署長世忠:是由運動部來負責。 |
29 | 李委員坤城:運動部的哪一個單位? |
30 | 鄭署長世忠:會由競技運動司來負責。再來,過去我們不想過度介入協會的自治,但是未來針對我們補助經費的部分,我們會比較強力地去做監督。 |
31 | 李委員坤城:過去也都有補助啊! |
32 | 鄭署長世忠:是,但這個是我們觀念、做法上的不同。 |
33 | 李委員坤城:升格之後會有什麼樣的一個權力,讓你能夠做強力的監督? |
34 | 鄭署長世忠:這個部分主要是我們態度的一個轉變。 |
35 | 李委員坤城:所以跟有沒有升格是沒有關係的,而是態度的轉變,即變成運動部之後講話可以比較大聲,是不是這樣? |
36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因為我們過去只有一個組的人力,其實我們面對72個特定體育團體以及2,000個體育團體,我們在人力上真的是不足的。 |
37 | 李委員坤城:署長,如果按照你這樣講,是態度的轉變,所以現在也可以做啊! |
38 | 鄭署長世忠:我們現在已經在做了…… |
39 | 李委員坤城:不是升格成運動部才能做啊! |
40 | 鄭署長世忠:對,現在很多協會的補助,我們就是直接要求,比方說選手參加國家隊,他必須要有的後勤等等的基本配備;他擁有的權益等等,我們現在是直接來要求它。 |
41 | 李委員坤城:我是認為關於各個單項協會的評比還有補助,你們在升格成運動部之後,真的就像你講的,態度要轉變,但是如何有一個SOP出來,然後強力去做執行,我相信升格之後,大家對於運動部跟單項協會之間的監督關係,會更強力地做出要求。 |
42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也是把蘿蔔跟棒子分開來,一個是綜規組去做監督,其他的輔導則是由競技運動司這邊來做,所以這是分開的,謝謝。 |
43 | 主席:謝謝李委員,謝謝署長,謝謝部長。接下來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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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2-36,22-1 |
speakers |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
page_start | 247 |
meetingDate | ["2024-11-13"] |
gazette_id | 1139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9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agenda_id | 1139801_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