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6780

呂玉玲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呂委員玉玲:(11時15分)謝謝主席,請陳部長。
1 主席:再請陳部長。
2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3 呂委員玉玲:部長,動保法在87年公布實施之後,經過這些年已經15次修正,因為大家對於動保的意識都已經提升了,所以我們也要與時俱進。去年4月28日有最新動保法修正草案,預計大概有68條,照您說的,這些修正法案在8月呈報給行政院,11月底就要審查。
4 陳部長駿季:是。
5 呂委員玉玲:那本席希望在12月中以前就能送來立法院,做得到嗎?
6 陳部長駿季:預計在11月底……我們也會請行政院儘快審查,我們預估,審查如果是1個月時程,預計在12月中旬或下旬能夠送到……
7 呂委員玉玲:儘量都在中旬啦!
8 陳部長駿季:是、好。
9 呂委員玉玲:在動保法預計的68條裡面,跟社會上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的這些內容,大概是哪些方向?
10 陳部長駿季:有幾個,就像剛才有委員提到的,像是夜市撈魚就有非常大的爭議性,這個爭議不只涉及營業人的生計,另外,每個人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也不大一樣。
11 呂委員玉玲:是,部長,針對你剛剛講到夜市撈金魚這個情形,立法當時,我們的立意是良善的,但是看到夜市撈金魚業者強力反彈後,農業部立刻改口,說撈金魚就暫時不要禁止,只禁止兔子或天竺鼠等非脊椎動物,而金魚就是脊椎動物,是不是?
12 陳部長駿季:是。
13 呂委員玉玲:為什麼要改變呢?其實我看業者並不是強烈反彈,而是他們不知道未來農業部有什麼配套,或者未來對他們的生計有沒有衝擊,這就是你們必須要在落日轉型當下努力下功夫,而不是有反彈就改變了。
14 陳部長駿季:我想跟委員說明,我們處理這些爭議議題時,不是因為某一單方面利害關係人反彈就不做了,而是經過非常多次討論,包括不同領域利害關係人的一致性看法。如果看法很分歧,我們覺得面對分歧仍強制推動,反而會讓法律的後續執行更困擾,所以……
15 呂委員玉玲:所以必須有配套嘛!
16 陳部長駿季:對,所以……
17 呂委員玉玲:你知道現在夜市還是有撈金魚喔!只是這些金魚就不是活生生的動物,他們改以有磁鐵、有吸性的釣竿去吸,代表他們就是有變通方法。
18 陳部長駿季:對。
19 呂委員玉玲:只要做一些配套的話,我相信業者不會反彈,也會支持的。
20 陳部長駿季:委員講得非常好,我們現在其實已經在輔導利用這種吸食式、非真正金魚的方式……
21 呂委員玉玲:本席會提出來,就是希望部長不要一碰到抗議、反彈就馬上改口,這不是你們的立意。
22 陳部長駿季:不會,我們絕對不是一碰到有人抗議就改口,一定是評估……
23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要拿出你的態度跟你的魄力啦!好不好?
24 陳部長駿季:我們會儘量努力。
25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本席同樣要問的就是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跟虐待的情形,我國在這方面已經修法、也上調刑責,尤其是原來的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改成一年到五年以下,罰金方面,20萬元到200萬元也改為30萬元到300萬元,在使用藥物跟槍械前提之下而致重大犯行,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是你們的條文裡面有「複數」這個條件。本席認為只要利用到槍械或藥物,就應該加重其刑,不應該有「複數」規定,不然的話,會讓加害者獲得輕判或有逃脫的機會,是不是?
26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因為這牽涉到刑罰的部分,我們當初在考慮的第一點是故意,第二個部分就是……
27 呂委員玉玲:假如是故意的,就算對象是一個也是故意的,不一定要到複數嘛!
28 陳部長駿季:對,我知道,但是相對的,傷害一隻動物有時候是情緒上的反應……
29 呂委員玉玲:可是他使用藥物跟槍械喔!我不是指他有虐待情形或暴力情形,而是他會使用藥物跟槍械,這就是故意啦!對不對?
30 陳部長駿季:對,所以我們……
31 呂委員玉玲:在故意的情況之下,不必要「複數」,我們就把「複數」拿掉,可以嗎?
32 陳部長駿季:我們當初考慮用「複數」,是因為受虐動物只有一隻的話,很容易是因為家庭本身、個人情緒失控造成的,如果是多次……
33 呂委員玉玲:部長,本席提醒你的是你沒有注意到條文!條文文字是使用藥物跟槍械,並不是暴力或虐待的行為。針對虐待行為,刑責已經提升了,我剛剛已經念給你聽了,而我現在說的是針對使用藥物跟槍械者,不用是複數,只要有這個行為都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4 陳部長駿季:這個我們再來評估,也……
35 呂委員玉玲:所以把「複數」拿掉,你支持吧?部長支持吧?
36 陳部長駿季:這部分可能也跟剛才楊委員所提到的一樣,除了使用槍械、藥物,還有暴力方式,我們一起評估。
37 呂委員玉玲:虐待就是暴力了啦!
38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起評估,看看要怎麼調整。
39 呂委員玉玲:好,把「複數」拿掉,只要用藥物跟槍械就是故意的,因為這不是正常行為嘛!對不對?
40 陳部長駿季:是。
41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我要提到,針對動保法,剛剛很多委員都提到,寵物規章裡面的寵物目前只針對貓跟狗。一般來說,寵物出生之後,在4個月內,法令就要求飼主帶到動物醫院或民間團體登記或植入晶片,有了登錄證明還有晶片,就可以將動物納保、投保寵物、動物保險,對不對?但是只有貓狗,所以本席在這邊建議可以將種類增加,因為現在很多人飼養的寵物不只是貓狗而已,所以這部分種類可不可以增加?
42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在112年9月,其實我們也開放了兔子等哺乳類、鳥類、蛇、龜跟蜥蜴……
43 呂委員玉玲:目前都有開放?
44 陳部長駿季:有開放。
45 呂委員玉玲:比如說兔子、天竺鼠、倉鼠跟鳥類?
46 陳部長駿季:有,開始開放。
47 呂委員玉玲:只要有人飼養,都可以投保?
48 陳部長駿季:對。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第一個先處理的是寵物的分級跟分類,有一類是可以養的,我們會陸續公告;有一類是不能養的,連養都不能養……
49 呂委員玉玲:是,保育動物。
50 陳部長駿季:這類我們會禁止。
51 呂委員玉玲:OK。
52 陳部長駿季:第二個部分就是有登記才有機會從事後續的保險,但是保險也要看現在醫療制度本身病歷的串接性,這部分我們已經在一併處理了。
53 呂委員玉玲:部長,如果寵物之後都納入保險的話,也可以落實飼主的責任,還有避免棄養問題,對不對?
54 陳部長駿季:對。
55 呂委員玉玲:好。另外,本席上次質詢部長的時候特別提到桃園的茶改場,這處茶改場已經成立將近121年,有歷史與文化,照部長說的,現在可以有雙種場的情形,在嘉義跟桃園都有茶改場。但是現在傳出消息,讓我們桃園茶改場內員工人心惶惶、很擔心,因為他們說你們會把整個北部茶改場的資源都搬到嘉義去,要是未來茶改研發資源都沒有了,阻力會很大。請問現在情形怎麼樣?
56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雙種場的概念是我提出來的,當初本來是要移到嘉義去,但是我覺得桃園地區的種場本身也有它的歷史價值跟貢獻度,所以後續在嘉義的部分……
57 呂委員玉玲:資源跟人力會不會減少?
58 陳部長駿季:人力部分我們會調整,但是絕對不會影響現職人力。經費部分,我們針對嘉義另外提報了預算,會額外增加,不會把桃園這邊的經費全部挪過去,這點請委員放心。
59 呂委員玉玲:我們希望部長能夠重視我們桃園整個產業的發展,尤其是我們這邊歷史悠久、已經121年的茶文化,還有整個茶產業的發展。本席在這邊建議,為了不要發生重北輕南,能夠均衡一點,可以考慮南北分工的性質,如果是嘉義,可以針對飲料作物研究發展,其他部分就在北部桃園茶改場繼續發展,可不可以?
60 陳部長駿季:大致的方向是類似,但嘉義地區有很多是著重在高山茶的部分啦!針對高山茶跟北部的包種茶等其他茶類,我們在茶葉研究上會分工,飲料作物的部分也會分工,像是咖啡,在嘉義那邊可能會比較著重。
61 呂委員玉玲:所以就是飲料作物在嘉義啦!其他作物就在我們桃園茶改場,這樣能讓產業分工、合作,整個產業鏈也能夠更好地發展,好不好?
62 陳部長駿季:對,我們會朝這方面來做。
63 呂委員玉玲:好,謝謝。
64 主席:謝謝部長。部長,剛剛討論第二十五條之一中的「複數」,本席的意見跟召委一樣,你說在家裡凌虐一隻不算,要兩隻,而且飼主可能是因為臨時的情緒犯案。重點是標的物──動物死掉啦!為什麼要兩隻?
65 陳部長駿季:不是這樣……
66 主席:複數的規定實在太離譜了!
67 陳部長駿季:我們會檢討。
68 主席:要去檢討。部長,那個真的要檢討啦!
69 請蔡易餘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70
meet_id 委員會-11-2-19-12
speakers ["呂玉玲","徐巧芯","鄭天財Sra Kacaw","林岱樺","賴瑞隆","張啓楷","鄭正鈐","陳亭妃","楊瓊瓔","蔡易餘","謝衣鳯","陳超明","邱志偉","麥玉珍","吳宗憲","羅廷瑋","羅智強","洪申翰","郭昱晴","徐富癸","張雅琳","徐欣瑩","邱議瑩","張嘉郡","陳冠廷"]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901
agenda_lcidc_ids ["1139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農業部部長就「我國動物保護政策執行概況,及動物保護法修法規劃內容與進程」進行 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呂玉 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張智 倫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動物保 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 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廖先翔等 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agenda_id 1139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