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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培瑜:(11時15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1 主席:請鄭部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陳委員培瑜:部長早安。關於運動部組織法,我們總算看到了,我們辦公室有非常多關於體育的關懷,我想部長應該非常清楚。在上個禮拜鄭麗君副院長接受了相關的專訪,其中有一段話我覺得非常非常重要,它應該也可以呼應國人目前對於即將到來的運動部的想像,也就是一般現代人對於運動的期待和想像,不只是勝負的價值或者是奪牌的思維,而是有更多關於整體對於運動的想像和需求,所以副院長用了「翻轉」這個詞,我覺得很重要,我也要在這邊跟部長提出建議。
4 我們來看下一個,要翻轉什麼?其實很重要的是翻轉奪牌主義的功利思維,落實全民運動的概念,重建臺灣的運動文化,讓運動不再只是為國爭光,而能夠成為臺灣人共同的生命經驗。但是相關的論述作為所有政策的配套,我想要提出一些積極的建議,在我自己的版本裡面,第一個,我想要談的是運動部的組織規劃應該要解決問題,而不是侷限於現在的框架,我自己特別提出來,除了跟現在行政院的版本比較類似的競技運動司、國際事務司、運動產業司這些之外,我特別提出來運動監理司,我是希望針對特定體育團體的監理,還有體育系統問題的查察。另外,我還提出運動文化與資源司,大家如果還記得周思齊在引退的時候他講了一段話,他說在棒球場外面要放一個碑做紀念,臺灣長期以來忽略運動文化保存這件事情、這個事實,我認為我們未來應該要急起直追,所以我提出運動監理司及運動文化與資源司。
5 我想要特別談一下運動監理司,請部長看我的投影片,在投影片的左邊是現況,體育署目前的競技組一直都被戲稱為提款機,因為它是單項協會的監督單位,而相關的奪牌KPI其實也在體育署的競技組,有相關的補助也都會落到單項協會裡頭,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過往不管是籃協、足協,有非常多委員不是只有我關心過相關單項協會的問題,可是因為過去他們都跟奪牌綁在一起,因此就有很多的弊病產生。我認為在未來運動部的規劃底下,監理跟補助應該要拉到右邊這張圖來看,單項協會它的監督是由運動監理司,相關的奪牌這件事情國人還是有共同的期待,我認為由運動競技司來規劃。最後,相關的補助應該由目前副院長提出來所謂運動發展中心來做補助這件事情,也就是我們把監督、奪牌跟補助澈底地分離,才不會綁在一起,產生過往的弊病,這個部分要拜託教育部積極地研議,在運動部升格的路上我們真的要認真面對,如果單項協會的改革沒有辦法在這一次升格獲得解決,後續還是有非常非常多的問題跟弊病還是要由立法院不斷地監督,我想到那個時候如果問題沒有解決,對於國人的期待也是相對落空。
6 我們來看另外一件事情,我一直在倡議兒少運動,在目前行政院的版本裡面,你們全民署的規劃是分成左邊這四個,綜規、新興、全齡及社區運動,還有海洋山林運動。但是我一直在談相關年齡的分隔,我們來看一下,兒少運動組、成人運動組、社區推廣組、適應運動與體育組,還有戶外與民俗運動組,我認為這樣的規劃才能讓全民署發揮最大的功能,因為每一個年齡族群、每一個運動項目都有他們特定的需求,這個是我提出來的建議,也請教育部參考。
7 最後,我覺得現在非常非常困難理解的,就是關於體育班的業務。部長,你應該非常清楚,體育班從師資從訓練到相關的賽制,還有後續非常多的配套,還有適應體育,長期以來也是我們體育署忽略的,但是在運動部升格之後,到底怎麼樣去面對跟處理這件事情?我知道體育署在相關升格的活動上辦了非常多座談會,我自己在立法院也因著立法院體育政策連線,我們也辦了兩場座談會,關於體育班還有適應體育,我積極地建議教育部,應該要把體育班的業務跟適應體育的業務放在教育部做相關的分工處理,免得會有分工不清的問題。當然很多的細節沒有辦法在今天討論,我們希望後續再跟教育部積極地討論。
8 我們看下一張。有很多日本的經驗,我今天時間不夠,我就不再贅述,可是我要談日本之所以有這樣的架構,是因為他們對於整個國民體育運動的發展是有一個長年、百年的規劃跟想像,但是如果我們運動部的規劃侷限在目前體育署的業務,我們會受限很多,這個部分要拜託教育部積極地規劃跟處理。
9 接下來另外一件事情我要一併來談,運動部要成立了,可是還有很多體育現場的傷痕沒有被處理。部長,直到我要上臺之前,我剛剛已經確認過,在松山高中的網頁上,這一位黃萬隆老師,過去有體罰打小孩耳光經驗的這一個老師,他現在依然掛在松山高中的網站上,他是學校的體育老師,很多事情都還沒有處理。部長,我知道你一直都說要依法辦理,我相信等一下部長一定也會承諾我要依法辦理,可是我想要積極地提出來,這個事件不是短期事件,它有過去非常多歷史脈絡,我要求教育部在1個月內積極地去盤點這件事情前後脈絡跟相關處理的過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到現在這個打小孩耳光的老師竟然還掛在松山高中的網站上?
10 所以我今天的訴求,我希望可以準時結束,運動部的成立是全民的期待,但是相關的組織設計與業務分工,我認為我們要有更多的討論來回應社會的期待,還有相關學校的體育團隊爭議事件,我認為教育部在運動部成立之前就應該要有積極的獨立調查小組,貫徹「體罰、暴力零容忍」的政策宣示,時間有限,可不可以請部長簡單回應一下?謝謝。
11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支持,對於運動部委員當然有許多創新的想法,我想是不是能夠一併等到我們逐條討論的時候,跟院版一起來討論?
12 第二個,有關許多運動教練對學生的不適當體罰,我想暴力零容忍、體罰零容忍這是我們既定政策,我們一定會在委員期待的時間內,做一個具體的調查報告。
13 陳委員培瑜:好,松山高中的個案真的只是個案,可是因為他到此時此刻有非常多新聞事件,但是他依然還在,我真的覺得太荒謬,而且一定也違反部長跟署長你們的教育理念,所以我們一起積極面對處理,謝謝主席,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14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15 接下來有請張委員雅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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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page_start 247
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801
agenda_lcidc_ids ["1139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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