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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羅委員智強:(10時55分)有請部長跟署長。
1 主席:請部長及署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羅委員智強:部長好。政府要成立運動部,您預估明年8月掛牌,員額會到400人,後年的預算就到200億,對不對?我想朝野都樂觀其成,但有幾個問題就教,第一個,我想請問一下,運動部成立,奪牌重要嗎?
4 鄭部長英耀:那也是目標之一。
5 羅委員智強:目標之一嘛!對不對?
6 鄭部長英耀:是。
7 羅委員智強:我剛剛有聽葛如鈞委員在質詢你,你也講說奪牌很重要,也是目標之一,可是今天你的報告有個地方我就有點看不懂了,你們在寫運動部成立的目的,第1行就是「從奪牌改成重視全民運動投入的嶄新思維」,因為您是部長嘛!中文語法你也知道,這個寫法我想請教,奪牌跟全民投入運動是衝突的嗎?
8 鄭部長英耀:沒有衝突。
9 羅委員智強:對啊!沒有衝突,它甚至可以相輔相成吧?
10 鄭部長英耀:是。
11 羅委員智強:一個國家全民運動風氣起來,我們的base變大的話,實質上選手平均的能力增加……
12 鄭部長英耀:更有奪牌的機會。
13 羅委員智強:奪牌機會會增加嘛!可是你們的目的這樣寫法,我說真的,我覺得第一個,可能要改一下啦!
14 鄭部長英耀:這我們來改善。
15 羅委員智強:你要嘛單面表述完全不提奪牌,要嘛就平行表述說奪牌與全民運動同樣重要,但你現在採取的是排他性表述,就跟我講「從奪牌改成重視全民運動投入的嶄新思維」,那這個東西其實我覺得寫法有問題,但我跟部長提醒哦!恐怕不是這個成立目的的寫法有問題,事實上在你的8頁有關於運動部成立目的的報告裡面,關於怎麼提升我們國際運動賽事成績的部分,我沒有看到任何字,我沒有看到任何敘述,我只看到兩次跟奪牌有關都是負性表述,都是說我們要改正奪牌,然後變成是……
16 鄭部長英耀:是,我們來改善,謝謝委員提醒。
17 羅委員智強:那這個部分,因為說實在話,實際上你大概看到有些重大國際賽事,如果我們有好成績的話,其實對國內的全民運動投入當然也是正向鼓勵啊!
18 鄭部長英耀:是的。
19 羅委員智強:所以這兩個是正循環,我覺得不應該直接在我們運動部成立的目的就先跟大家講,好像一副奪牌要被別的目的取代,部長,我老實講,我的感覺會覺得說是不是在打預防針,你知道嗎?
20 鄭部長英耀:沒有、沒有,我想這個表述的文字上我們來修正。
21 羅委員智強:好。第二個,運動部成立,我看你們第二個寫的目的就是落實運動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的核心價值,對不對?
22 鄭部長英耀:是。
23 羅委員智強:其實裡面也關乎一個很重要就是運動員的權益,對不對?
24 鄭部長英耀:是。
25 羅委員智強:我想請問,如果運動員的權益受損,我們現在的體育署跟未來的運動部,現在有什麼機制去保障?
26 鄭部長英耀:是不是能夠請鄭署長來說明?
27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在競技他的參賽權利部分,當然是我們運動部,但是如果講到的是體罰相關,在調查的部分是由國教署這邊,學校統一來進行,但是後續的懲處會由運動部這邊來主導。
28 羅委員智強:我舉內外兩個例子,也是期勉我們體育署也好或是未來的運動部要注意的,我們先從遠的,就是內部的部分,過去有關於國家隊的思想,常常出現各體育協會與職業選手之間的相關爭議,對不對?體育署也常常挨批沒有作為,以2016年里約奧運為例,那時非常大的一個新聞就是我們的網球選手謝淑薇因為控訴網球協會選拔奧運的教練制度不公,所以當場宣布退出單打跟雙打比賽,教育部跟體育署都還遭到監察院的糾正,這個是講對內我們體育選手的權益問題,我希望現在的體育署跟未來的運動部對體育選手的權益要照顧。
29 另外一個是最近的問題,我想請教一下,如果我們奧運金牌的選手受辱,現在的體育署或未來的運動部有什麼機制去保障?
30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在過去這段時間,我們一向是以選手的需求為主要的原因。
31 羅委員智強:我用一個具體的例子問您,您知道川普總統選前在賓州的造勢活動,他提到巴黎奧運中有兩名變性人,他們原來是男生變性為女生,後來參加拳擊賽,然後開始做了一些批評,雖然他沒有直接點名這兩位女選手,但大家普遍認為川普說的就是我們臺灣的拳后林郁婷跟阿爾及利亞的女將克莉芙,我想請教您,其實川普不是第一次這樣講了啦!只是那時候還是總統參選人而已,請問體育署第一時間對於這些國外政壇重要人士,你們的回應是什麼?有回應嗎?
32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還是看選手這邊的意願,由他這邊來進行,除非他同意,我們才會來做發言。
33 羅委員智強:那我想請教您,你有去問過嗎?
34 鄭署長世忠:我們從他世錦賽銅牌被奪,一直到奧運期間……
35 羅委員智強:我先這樣講,我覺得……
36 鄭署長世忠:我們幫他設防火牆都是這樣子的。
37 羅委員智強:我要跟體育署講,其實他是總統參選人,未來他當了總統之後,他是不是還是同樣的想法?這件事情不能完全推給選手啦!我覺得今天國家有捍衛我們選手尊嚴的義務,你剛剛的說法其實基本上就是體育署沒有作為嘛!在之前是沒有作為嘛!
38 鄭署長世忠:有的,我們就是跟選手、教練有做很好的溝通協調之後,才去做發言。
39 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你們政府官方去跟選手溝通,對選手而言,他們當然會體諒你們一點,可是作為政府部門要當選手的後盾,同樣的問題我也質詢過外交部,但是我覺得體育署要有基本的立場,將來運動部更要有基本的立場,然後跟外交部協調怎麼去做溝通,當然困難,我不會認為不困難,可是不能沒有態度,這是我對運動部未來的期許,以上,謝謝。
40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
41 主席:謝謝羅委員,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42 我們依先前宣告休息10分鐘。
43 休息(11時2分)
44 繼續開會(11時15分)
45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46 請陳委員培瑜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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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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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801
agenda_lcidc_ids ["1139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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