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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思銘:(10時33分)謝謝主席。主席,請部長及署長。
1 主席:好,請鄭部長、鄭署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林委員思銘:部長,今天我們成立運動部,當然成立運動部的原因大家也都非常了解,但我還是想請教兩位,包含署長,對於這次成立運動部主要的原因,可不可以談談你們的講法、你們的說法?雖然大家都知道了,提升運動的主管機關是非常重要,但是你們的看法,從教育部的立場或是從體育署的立場。
4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關心。從我個人的觀察,這幾十年來,其實從過去就有希望,從紀政希望成立體育部,後來變成體委會,後來又成為體育署,然後現在又希望有運動部。我覺得過去確實我們在運動的人才,包括文官人才的培育,他有他時空上的一些限制,以現在臺灣在運動的風氣,包括運動產業,包括許多全民運動,大家注重,國人越來越覺得這不只是工作,怎麼樣讓自己更健康、保持運動;我覺得這個時機,包括我們對運動團隊在國際上有更大的期待,因為在那個年代要拿一塊金牌幾乎是不可能,可是這十年來,我們看到我們青少年在各式各樣的國際運動或是一些競技上大放光芒,振奮人心,我們的人才確實也長期由三級的教育部體育署……我覺得這個時候成立運動部剛好能夠符合國人的期待,我們希望組織擴大,給予更多的資源,包括整合社會的資源來支持我們,讓每一個青少年……
5 林委員思銘:好。部長,我大概知道你的說明,主要就是鑑於社會變遷,現在運動人口也越來越多了,當然我們的選手在國際上的能見度也越來越大放異彩,增加我們國人對運動的喜好,所以怎麼樣來提升我們不管是在國際的能見度,還有運動產業的發展,以及帶動我們更多元的運動文化,讓運動成為人民最重要的生活的一部分,我想把層級提高是我們成立運動部最主要的原因。署長也表達一下你的看法跟立場。
6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問題我分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就是要有人、要有錢才能推動;第二個層面就是我們要做健康、我們要做經濟、我們要做運動來壯大臺灣,我們過去在講怎麼輔導產業,問題是消費者人口在哪裡,所以我們把全民運動這件事情做好,擴及到社區,把人口擴大,消費力增加,才有可能有經濟,我們去支持這樣的人口去觀賽,然後我們去做更多的臺灣品牌賽事,才能讓運動外交的部分去影響我們臺灣在國際的影響力,我想這些部分都是我們運動部成立的必要性。
7 林委員思銘:是,我都非常贊成兩位的說法,但是我現在非常關心的就是運動產業的發展,我想我們整個運動產業的發展能夠帶動整個國際城市的能見度,像我們現在舉辦國際城市的馬拉松比賽,我們臺灣好幾個城市都有舉辦,我們看到帶來很多產業周邊商品的熱銷,還有我們的棒球比賽也是,還有城市的馬拉松比賽,把這個城市印記在國外很多這些熱愛運動的人士,他就會到臺灣來觀光,所以也帶來我們周邊觀光的效益。
8 所以運動現在已經不是只停留在過去,就是由教育部轄下的各級學校來發展我們的體育,對於整個運動發展,我們把它提升,來成立運動部。現在成立的運動部,我們看到相關組織法是1部1署3個中心,我現在有一個疑惑,有關於全民運動署對於我們的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因為你現在又成立一個中心來推廣運動產業的發展,但是我們想了解的就是,現在這個中心跟全民運動署是如何來分工?一個好像是類似研究單位,一個是執行單位,一個是規劃推動執行單位,如何來分工?
9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全民運動署當然是以國家政策的部分來執行,但是在整個執行層面上,我們希望由行政法人的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來做,舉個例子來講,我們今天把整個全民運動推到社區去,當然全民運動署可以去做整個政策上的規劃,但是要細到各縣市的部分……
10 林委員思銘:這個中心是比較屬於研究單位嗎?
11 鄭署長世忠:不是,它是執行的單位。
12 林委員思銘:它也是執行單位?
13 鄭署長世忠:在各個縣市裡面,我們現在把社區俱樂部扶植的機制,包括開放校園未來跟教育部合作等等細部的機制,我們希望由行政法人在22個縣市去做輔導,所以它比較屬於執行的層面。
14 林委員思銘:好,全民運動署就是負責整個政策還有法規的……
15 鄭署長世忠:還有補助。
16 林委員思銘:還有相關的預算補助,就是由全民運動署來執行。我們非常樂見運動部的成立,我們也希望、期待運動部在提升層級之後,對我們國內不管是觀光啦!或者產業啦!還有運動周邊商品,還有我們體育選手的培養,能夠發揮更大的效能,以上,謝謝。
17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支持。
18 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部長、署長。
19 接下來有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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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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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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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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