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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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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莊委員瑞雄:(10時18分)謝謝召委,有請教育部鄭部長及體育署署長。 |
1 | 主席:有請鄭部長及體育署鄭署長。 |
2 |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
3 | 莊委員瑞雄:部長,你算很厲害,你看你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你當過大學校長,沒幾個敢跟你裝瘋賣傻,但是我倒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就是說運動部的成立,當然也不是因為三位總統候選人都不約而同提出這樣一個政見,最主要應該是我們到底想解決什麼、原來的問題是什麼、你想達到什麼樣的一個目標。我一直在想這個權責如何去劃分,我最擔心的就是剛才立委都問到的補助,發言的委員差不多都有提到這一點。其實未來整個運動部,不如鄭部長你再順便兼一兼好了,不然,你看大家都只是在跟你討補助,你看那個權責範圍裡面也有衛福部的,也有原來你教育部的,這個大雜燴以後要怎麼樣去分工?那個目標怎麼樣清晰?這很重要,我一直在想我今天問你到底是對還是不對,除非你要兼運動部部長,不然到時候你還是當教育部長,你回答這些都跟你沒關係的,我的感覺啦!所以署長,來,我想請教的就是說…… |
4 | 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
5 | 莊委員瑞雄:像運動部的成立當然要解決一些問題,其實本席一直強調的就是,我們其實是在回應我們過去所碰到的一些應該去改革的,然後延續整個體育的改革,回應外界大家對我們的看法,應該是專業分工跟專業解決,而且更需要的是,你要去釐清目前整個運動發展所面臨的具體問題及組織目標指引,以這一次來看,運動部設立的新興運動組負責去推動新興、極限及傳統民俗運動,本席請教部長跟署長,這個新興運動組到底想解決現階段什麼樣的問題?你們到底現在想法有沒有很明確?夠不夠清晰?什麼叫作新興運動?部長還是署長,這要怎麼區別? |
6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在面對這些新興運動的部分,分兩個種類,一個是像自由潛水,它需要很多跨部會法令上面的統合,它們面臨這樣的問題,特別像保險之類的;像三對三籃球或者是霹靂舞與其他傳統這些奧運種類的協會,它們之間有點像附屬的關係,可是之間的權責的確有一些分工上的問題,這部分都是新興運動組未來要去解決的事情。 |
7 | 莊委員瑞雄:你看我對你多好,我都先寫題目給你,以三對三籃球來說,我小時候就在打三對三了,到現在幾歲了我還在打三對三,這是不是新興?人多、喜歡打,這樣是不是叫作新興?這是第一個,其實現在我看三對三也受到國際上的重視,甚至納入亞奧會的項目裡面,它到底算不算新興?你看自由潛水確實屬於海洋運動,然後又兼具著極限運動的屬性,現在你們是把它歸類在海洋、山林嘛? |
8 | 鄭署長世忠:對。 |
9 | 莊委員瑞雄:搭配著行政院向海致敬的政策來發展,這是很好啦!但是自由潛水深度挑戰更算是極限運動的一種,你很難分的啦!霹靂舞現在已經是奧運項目了,今年也變巴黎奧運的一個正式項目,臺灣本來是今年要舉辦世界盃嘛!被中國打壓,到最後就沒辦法了,我的意思就是說你們到底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指引? |
10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樣講好了…… |
11 | 莊委員瑞雄:這個很重要。 |
12 | 鄭署長世忠:是。就是說已經發展一個程度以上者像帆船、划船這樣的水域運動,我們把它放在海洋、山林這部分,但是比較需要花更多力氣去整合整個部會,還有跟傳統協會之間的問題者,我們先把它放在新興,因為它們也是最近因為剛進去奧運或亞運,所以才引起大家的注意,但其實它們跟原來的傳統協會存在很多問題。 |
13 | 莊委員瑞雄:署長,不用互相欺騙啦!用說的都很好說啦!你叫你底下分組的去分,他就分不清楚了,分不清楚最後會造成什麼問題你知道嗎?大家推啦!大家會推。 |
14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在我們公務體系很常見,不過還是要看首長及主秘來做協調啦!這個還是會有。 |
15 |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啦!那當然啦!過去十年國內興起的運動多少啊!滑板、飛盤、障礙路跑,甚至於攀岩、空中瑜伽、電競等,剛剛好幾個人問,從小開始跳繩也都是,全部也都是,所以你注意看,比如說剛剛大家問到的電競,電競元年是幾年你知道嗎?2012年就是我們的電競元年,12年過去了,我們現在也還在說它是新興,也好怪!也好奇怪!為什麼大家喜歡被列為新興?很簡單,政府的政策啊!就大力去補助啊!所以這個指引我倒認為應該要特別再去把它弄清楚。 |
16 | 鄭署長世忠:好,是。 |
17 | 莊委員瑞雄:另外我要就教的是基層的運動教育問題,這些部長你就可以回答了,老師打小孩是國教署管,對吧!以後教練打球員、打這些運動員,這算誰管?還是講到權責的問題,我一直認為整個基層體育班訓練跟基層教練培養的責任範圍及目標,這些都是過去比較不足的地方,要健全最高層級的職業賽事發展,甚至國家隊的成績,三級教育本來就是扎根,我以籃球為例,杭州亞運拿下三對三男籃金牌教練吳正杰老師講:「國小和國中階段的基礎養成教育出現偏差,最終受傷害的將是大學階段和職籃階段的本土球員。」籃球我們常說的區域聯防,這個名詞常常聽得到,署長很清楚嘛! |
18 | 鄭署長世忠:是。 |
19 | 莊委員瑞雄:基層就被廣泛使用到職業隊,甚至到國家隊,這個戰術就是防守的人站好自己的位置,攻擊的人就顧另外一個位置,這樣一直培養上來,可是在日本,他們15歲以下現在都禁止區域聯防,為什麼要禁止?就是希望運動員的養成到最後攻守他全部都有辦法去做健全的發展,這部分我希望體育署應該可以找少年籃協跟高中體總一起來研議一下,不然對整個未來的發展,這些觀念沒有去做釐清的話,以後整個體育比如說運動部成立以後,觀念沒有跟上來,很難成功,我不知道署長你的看法是怎麼樣? |
20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這個議題在國小籃球及高中體總他們其實都開過會,還有籃協都開過會,我覺得是會議主持人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未來會召集他們來做比較明確的會議結論。 |
21 | 莊委員瑞雄:我覺得這很重要,你不要以為這個……我其實也是為基層的教練請命,他們都非常辛苦,要顧飯碗,也要顧成績,對不對?未來又遇到這些,你沒有很明確可以讓他們有一點保障,然後我們整個基層的教育觀念沒有先做釐清、沒有做改變的話,運動部成立,很多事情還是跟以前遇到的問題一樣都沒辦法解決,好好思考一下,尤其是署長,好不好? |
22 | 鄭署長世忠:好。 |
23 | 莊委員瑞雄:謝謝。 |
24 | 主席:謝謝莊委員,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
25 | 接下來有請陳委員俊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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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2-36,22-1 |
speakers |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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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13"] |
gazette_id | 1139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9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agenda_id | 1139801_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