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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玲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萬委員美玲:(9時47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鄭英耀部長及鄭世忠署長。
1 主席:有請部長及署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萬委員美玲:部長好!今天晚上中華隊對韓國,有沒有信心會贏?
4 鄭部長英耀:一定要贏。
5 萬委員美玲:一定要贏,有信心會贏?
6 鄭部長英耀:是。
7 萬委員美玲:好,很好!我想今天晚上我們拭目以待,一起來幫中華隊加油。
8 回到今天我們的主題──運動發展部或運動部,我想首先請教一下鄭署長,我們知道在鄭署長接任之前,其實體育署的署長懸缺非常久,也代理了很久,流動率也很高,但是鄭署長上來以後,大概也快2年了,也算是對業務相當熟悉,也算是很穩定,所以我想請教一下署長,現在我們運動部預計是明年8月要掛牌,對嗎?
9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是。
10 萬委員美玲:好,關於運動部部長一職,行政院有沒有徵詢您的意願?
11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目前沒有。
12 萬委員美玲:目前沒有,會不會很失望?
13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不會,把階段性任務做好比較重要。
14 萬委員美玲:有沒有期待?
15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沒有期待。
16 萬委員美玲:沒有期待?
17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把現階段的事情做好就好。
18 萬委員美玲:其實我們今天在審運動發展部組織法,我想我們大家都非常支持,在上屆以及上個會期的時候,其實本席就有表達非常支持我們運動部的發展,因為現在不管是專業的體育人口或者是全民運動,在我們臺灣已經算是蓬勃發展,所以這個運動發展部或運動部有它的必要性,但是我們不希望未來的部長淪為多一個部會來酬庸,我們希望要有一個專業又有熱情的人來擔任這個部長,其實我們對鄭署長還滿肯定的,畢竟過去流動率很高,甚至於代理很長一段期間,您來以後算是有穩定,所以我想對你有期待,也加油。
19 接下來,一樣請教部長,我們現在看到行政院8月15日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的籌備小組,總共開過三次的會議,還有第一階段的報告。根據會議紀錄,我們看到組織是1部3中心,可是更早之前好像並不是這樣,現在是1部3中心,但是你們增加了一個全民運動署,所以變成1部1署3中心。我想請教一下,為什麼一開始跟現在相比會多了一個全民運動署?再來,你們署的部分只有增加一個全民運動署,是為什麼?
20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關心,有關運動部的成立,之前行政院剛開始籌備是叫做體育運動發展部,在8月成立這個籌備小組之前,在這個暑假,體育署廣徵全國四個區域的社會大眾的意見……
21 萬委員美玲:部長,你講完以後,我大概6分鐘就沒有了。今天的重點是什麼?今天的重點是,你有沒有認為運動相關產業發展很重要?
22 鄭部長英耀:運動產業發展……
23 萬委員美玲:重不重要?
24 鄭部長英耀:非常重要。
25 萬委員美玲:好,既然你覺得非常重要,但是我們看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卻是用「中心」這個位階,運動產業發展既然相當重要,本席提供幾個數字給你,因為可能我覺得你並不是那麼熟悉。依照財政部的統計,近五年我國運動服務業的家數持續在增加,從107年的2,280家逐年上升,107年到110年間成長了14.5%,也就是從2,280家上升到將近4,000家。運動服務業的銷售額也是年年成長,除了110年因為疫情影響的關係之外,我們從107年的268億成長到111年的368億,也創下五年的新高。所以你剛剛也說重要嘛!既然運動產業發展相當重要,為什麼運動產業在運動部的底下只是用「中心」來執行業務,而不是署跟局,你們的考量是什麼?
26 鄭部長英耀:我想運動產業涉及的不只是要熟悉運動,同時對許多企業、產業的經營……
27 萬委員美玲:部長,你講這個大家都知道,能不能針對問題回答?
28 鄭部長英耀:所以當時就希望在用人的部分能夠有更專業……
29 萬委員美玲:部長,本席提醒你,運動產業其實涉及到政策的推動、執行、輔導、補助等等,還有很多相關的協調,這些都涉及了高度公權力的執行。如果是涉及高度公權力的執行,請問一下行政法人要如何執行?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來看,根據行政法人法第二條規定,行政法人設立是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剛剛我們有提到,其實運動發展所涉及的高度公權力的行使恐怕都不是一個行政法人位階可以做到的,所以這一點我希望部長可以把本席的意見帶回去,在開會的時候再把它提出來。
30 接下來,剩下一分多鐘的時間,這非常重要,剛才本席聽了半天,關於體育班,運動部在籌備會議的時候,有很多人對於體育班的存廢有不一樣的看法,部長,對嗎?
31 鄭部長英耀:是有一些不同的想法。
32 萬委員美玲:好,現在是要存還是要廢?
33 鄭部長英耀:我們目前還是繼續……
34 萬委員美玲:現在是要存,既然是要存,將來是歸運動部管還是歸教育部管?
35 鄭部長英耀:體育班所有的專業課程,選訓是由運動部,但是……
36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想你自己可能還搞不明白,為什麼?今天本席看到在你的報告當中,你自己說體育是十二年國教非常重要的一環,你就講到,相關的場地修整是教育部,專業的教練等等是運動部,然後你又說,如果涉及升學的事務等基礎作業是運動部負責,然後再交給教育部來發布,高中以下所有體育班的相關輔導、教練等等又都是運動部。我想請教一下部長,這是怎麼回事?請召委再給我30秒,部長請說明。
37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所做的就是,教育部國教署跟體育署裡面的分工,目前就是這樣,未來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之後,我們希望能夠無縫接軌,繼續讓人才的培育……
38 萬委員美玲:部長,你不能只有希望無縫接軌,現在本席看起來就是亂七八糟,能不能在一個月內你把體育班要存還是廢,如果今天是存,到底什麼部分是運動部,什麼部分是教育部來負責,你們把它釐清楚,並以書面來交給本席,可以嗎?一個月內。
39 鄭部長英耀:我們會後再把詳細的資料給委員。
40 萬委員美玲:一個月內可以嗎?
41 鄭部長英耀:可以。
42 主席:謝謝萬召委,謝謝部長、署長。
43 接下來有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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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page_start 247
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801
agenda_lcidc_ids ["1139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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