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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洪委員孟楷:(9時2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鄭部長。
1 主席:有請鄭部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我先請教一下,今天12強棒球賽開打,本席也很關心,我相信今天中韓大戰應該會非常精彩。
4 鄭部長英耀:是。
5 洪委員孟楷:上一次其實已經有討論過,在我們臺灣自己國內辦的比賽,如果說今天有很多的球迷帶我們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進場加油,有沒有問題?
6 鄭部長英耀:應該是被鼓勵的,是振奮人心的事情。
7 洪委員孟楷:沒有問題嘛,對不對?
8 鄭部長英耀:是。
9 洪委員孟楷:因為上一次有講,小國旗是可以帶入,如果想要帶等身高的國旗可以嗎?
10 鄭部長英耀:基本上我認為那應該是要被鼓勵的。
11 洪委員孟楷:非常好。本席今天也會去看球,我也希望大家共同參與,我希望能夠揮舞我們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來為我們中華隊加油。
12 鄭部長英耀:是。
13 洪委員孟楷:好,再來我想請教部長,雖然大家也都期待運動發展部的成立,其實剛剛聽到本席以及很多委員的講法都是樂觀其成,但是我們要真的能夠做到所謂的核心價值以及規劃。第一個要先請教,運動發展部如果真的成立,因為你現在已經壓時間了,希望明年下半年就可以掛牌,對不對?那地點會在哪邊?關於運動發展部,你現在有想要的地點?
14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初步還是在體育署的原……
15 洪委員孟楷:原場地朱崙街,對不對?
16 鄭部長英耀:當然會另外再找一個更適當的地方。
17 洪委員孟楷:現在的場地不夠適當嗎?因為現在體育署的大樓有很多單項協會辦公室,主管機關現在因為要升格、擴編,所以已經有先發函給各單項協會,要求非亞奧運項目協會搬離體育大樓。
18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想這樣的訊息可能是傳達有一些落差。
19 洪委員孟楷:有落差?
20 鄭部長英耀:是。
21 洪委員孟楷:所以沒有要求單項協會要搬離?
22 鄭部長英耀:體育署目前並沒有發這樣的文,要求各單項協會這一個……
23 洪委員孟楷:那怎麼會有傳出這樣的落差呢?本席就很好奇,體育部要成立,大家很樂見其成,但是重點在於,如果要要求這些協會搬離,然後另尋辦公地點,可能對於有些協會來講就不符合當初成立的初衷,因為我們現在認為有些協會的運動人口可能沒那麼多,但它值得鼓勵、值得栽培,所以給它一個場地,結果反而因為升格之後要求單項協會離開,所以到底有沒有這樣子?還是說未來,明年下半年掛牌之後會要求?
24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想誠如委員剛才特別提到,我們對許多新興運動或者少數的運動,在這一次體育部裡面,事實上有被特別放在全民運動署,有專組負責的運動業務推動。
25 洪委員孟楷:所以會不會要求搬離?
26 鄭部長英耀:就我理解,我們體育署到目前並沒有發這樣的一個文。
27 洪委員孟楷:好,未來會不會要求搬離?
28 鄭部長英耀:因為我們本來就希望全民運動,能夠有更多的協會共同來讓全民動起來,讓國民能夠更健康,這才是運動部的目標。
29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聽起來是不會要求搬離,是不是?好,再請教部長,運動發展部落腳的地點,因為現在很多部會其實是在新莊行政院第二辦公區,也有在臺北市,像現在朱崙街附近,也有人講,現在很多南部的直轄市長也都在喊要落腳南部,你們現在有沒有做相關規劃?
30 鄭部長英耀:確實隨著未來運動部的發展,我們當然希望有一個更適當的空間。
31 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討論了沒?
32 鄭部長英耀:至少目前我們還沒有這樣的規劃,但是我們會希望能夠多……
33 洪委員孟楷:明年下半年就希望掛牌了,你們現在還沒有想到落腳的地方在哪?
34 鄭部長英耀:我們目前的場址還是以目前的……
35 洪委員孟楷:朱崙街嘛,是不是?
36 鄭部長英耀:先來揭牌。
37 洪委員孟楷:本席要提醒,最近在成立相關的部會,本席當然希望運動發展部可長可久,但絕對不要重蹈像數位發展部的覆轍,拿人民的納稅錢去租豪華的辦公室,這個地點租了之後發覺人員其實補得沒有想像中的足夠,員額都沒有用滿,這樣就會造成浪費。
38 再來,另外一個部分,未來運動部跟教育部的權責,因為你們其中有提到體育班未來歸運動部管,對不對?
39 鄭部長英耀:是。
40 洪委員孟楷:如果校園裡面的操場運動設施在白天上課時間是教育部管,但是下課時間會變成是運動部,這樣會不會讓大家覺得有點混淆?說實在話,如果說用地點來做區分,可能民眾會比較有……或是權責比較容易劃分,否則4點以前下課是教育部的權責,4點以後是運動部的權責,這樣會不會造成混淆?
41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希望在未來就是一個全民運動,我們也希望社區有許多俱樂部開始,所以在屬於專業的這個部分,當然學校提供的是一個運動場域,我們希望校園開放,運動場及所有的體育場館都能夠開放,能夠真正落實讓社區民眾隨時要……
42 洪委員孟楷:現在沒有運動發展部的時候就沒開放嗎?沒有啊,現在開放得可好了,不是嗎?
43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確實現在各地方隨著地方不同的區域,它並沒有全然的開放,我想委員看到的可能有一部分是開放的,但我也跟委員報告,因為配合全民運動,我在7月的全國……
44 洪委員孟楷:部長,時間有限,召委已經站起來了,我是說像現在這樣子的規劃,其實就會讓民眾也覺得混淆,也就是說權責有可能不分,有可能未來變成是運動部跟教育部兩個部會,因為原本under在你們下面,未來則是變成兩個部,這樣子有可能會造成權責不分的狀況,所以本席只是點出來這個問題,有可能會發生這樣一個混淆的狀況,請再做斟酌。
45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
46 主席:謝謝洪委員……
47 洪委員孟楷:最後一個部分,關於400人的編制,但現在文官體系沒有那麼多相關運動專業的人才,未來有沒有研擬,譬如說人才的培育,不管是選手、退役的國手或是金牌的教練、金牌的選手進入我們公部門來為大眾服務?
48 主席:謝謝洪委員。
49 鄭部長英耀:確實我們也希望能夠借重這些人員的經驗,所以在行政法人或者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部分給予一些規範,這是有可能的。
50 洪委員孟楷:所以未來會不會看到,譬如說金牌教練或金牌選手的條例……
51 主席:洪委員,因為今天聯席,委員人數較多,我們會比較嚴格控制時間,請部長再跟委員做答復。
52 鄭部長英耀:我們不排斥。
53 洪委員孟楷:好,不排斥。我們也希望真的就是一棒接一棒的鼓勵我們優秀的選手、教練,能夠持續的貢獻己長,為臺灣的運動來打拚,謝謝。
54 主席:謝謝洪委員,謝謝鄭部長。接下來請黃委員國昌發言。跟委員會說明,因為今天聯席,委員人數較多,我們會較嚴格來管制時間,請委員把握,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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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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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801
agenda_lcidc_ids ["1139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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