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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 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Index Text
0 蘇委員巧慧:(10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消防法自1985年制定公布以來,包含本次,迄今已經歷經了14次的修正,不到三年就修正一次,也顯見消防安全長久以來一直都是很被關心的議題,我們都努力要減少火災的發生,以減少社會上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代價,其中減少消防人員在搶救災害時所發生的不幸事故,是本席本次提案的核心精神。消防人員是我們國家的重要資產,維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的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也是國家的責任,本席要藉此向所有的消防人員致上最高的敬意。
1 這次的修法過程中,本席對消防人員的身心健康特別關注,包含如擴大吹哨者的適用範圍、敦促企業遵循消防法規、重視自主風險管理責任等等,都是我們所提出的。本席也提案要求消防署會同工業區的管理機關辦理地方說明會,特別是對於工業區密集區域之處,要多加說明及蒐整意見,使企業能夠理解並且遵循法規。另外,本席認為義消人員協助消防單位救災也是十分重要、十分辛苦,國家也應該要照顧其身心健康,以發揮其救災的戰力。因此,本席也提案建請研議,給予義消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補助。
2 以上兩個方向,在委員會與行政部門討論後,都獲得同仁們的支持順利通過。本席會在內政委員會守護消防人員,包含義消人員的身心健康,守護臺灣,我們一起努力。
3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發言。
4 報告院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5 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國產化全面跳票、無視股權轉移限制等,再到綠能目標因建置進度落後而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衝刺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卻演變成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為解決不法弊端,避免全民為錯誤政策買單,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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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8
speakers ["韓國瑜","牛煦庭","羅廷瑋","張智倫","洪孟楷","蘇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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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2"]
gazette_id 1139101
agenda_lcidc_ids ["1139101_00003","1139101_00004","11391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三章之一章名、第二十五條之一至第二十五條之九及第四十三條 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三十 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 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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