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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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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洪委員孟楷:(10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消防法修法正式三讀通過,近年來消防人員救災殉職案件頻傳,凸顯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保障機制仍有所不足。在本席提案部分,除成功爭取強化揭弊者保護條款,避免雇主秋後算帳,也擴大災調啟動要件。過去只有在重傷或死亡才能啟動調查機制,本次推動修法則將常見的暫時全失能受傷樣態全部納入。
1 比較遺憾的地方是,本席提案與基層消防團體長期訴求,有關違反資訊法而導致救災人員死傷納入刑責,或未落實場所自主防災之裁罰,應以營業額比例計算罰鍰以及反覆違規者不改善達一定次數,應該勒令停業、停工等,在本次修法雖討論多時,可是沒有納入。但本席會持續監督三讀後落實的情形,並持續推動。
2 本席樂見今天消防法順利三讀,但我也必須提醒,這只是公務員職安保障的第一步!今年有許多基層公務員不幸離開,有人因公殉職,有人過勞、高壓,有人遭受職場霸凌因而自殺死亡,每一個案件都令人非常心痛,也都在提醒著我們目前公務部門的職安保障機制顯然失靈而且不足,而公務人員需要一個可以真正發揮預防及救濟功能的職業安全保障機制!因此,我們不要這樣的惡性循環,我們更希望政府能夠正視、重視公務員的職業安全,所以希望執政、在野秉持初衷,共同思考,讓公部門職安保障更加完善。謝謝。
3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請登記第5號蘇巧慧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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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8
speakers ["韓國瑜","牛煦庭","羅廷瑋","張智倫","洪孟楷","蘇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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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2"]
gazette_id 113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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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三章之一章名、第二十五條之一至第二十五條之九及第四十三條 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三十 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 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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