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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倫 @ 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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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張委員智倫:(10時)院長、各位同仁,大家早。保障消防員的身心健康與值勤安全,是朝野政黨所有立委的共識。本次修法讓義消可以比照消防人員實施健康檢查,並由各級消防機關負擔費用,新北市政府自明年(114年)起,每二至三年檢查一次,每人新臺幣3,500元的健康檢查補助費,預計有近5,000名義消、義警受惠。 |
1 | 為保障消防人員值勤安全,本次修法提高相關罰則,例如火災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消防搶救必要資訊,處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火災未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及消防搶救必要資訊,處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未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救災,處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未設置標示板、即時更新資訊,處二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本席也提了兩個附帶決議:一是要求30天內完成危險物品的更新申報;二是義消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的其他相關事項,以消防法所定為限。 |
2 | 本席相信有關消防員的服勤安排和權益保障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未來我們會持續關注,與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
3 |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的發言。 |
4 | 接下來請登記第4號洪孟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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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8 |
speakers | ["韓國瑜","牛煦庭","羅廷瑋","張智倫","洪孟楷","蘇巧慧"] |
page_start | 35 |
meetingDate | ["2024-11-12"] |
gazette_id | 1139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9101_00003","1139101_00004","11391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三章之一章名、第二十五條之一至第二十五條之九及第四十三條 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三十 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 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391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