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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煦庭 @ 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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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牛委員煦庭:(9時55分)謝謝主席。因應近年多起工廠跟倉儲的火災頻傳,甚至犧牲了消防人員的性命,也造成了空污等等公害問題,這些情形本來就應該避免,應該從制度面進行徹底的改善。因此,本席在這一次修法提出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原本的工廠之外,本席強力主張要將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型倉儲以及實驗室納入消防法的守備範圍。
1 在10月8號的總質詢,我們強力主張倉儲納管,並且得到行政院長、內政部長的雙重保證,不只要在消防法有所修正,未來也要在工廠管理輔導法加以規範,並且因為這一次的總質詢,在委員會的討論中,我們可以順利的達成共識,在第二十一條之一將大型倉儲確定納管;也在第四十三條之一相關罰則之中,課予重罰的義務;資訊權,對於消防人員的救災非常重要,因為熟悉戰場、了解敵人,是救災勝利的不二法門,本席主張業者應該負起提供救災相關資訊、指派專人到場協助的義務,並且我們剛剛說了,在第四十三條之一我們提高了罰則,因為火災搶救資訊的正確性絕對不容妥協。在其他的條文部分,第十五條吹哨者權益保護、第二十五條消防人員職業安全的衛生保障以及在第二十八條新增義消人員準用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健檢公費補助,在在都強化了消防防救的品質,值得期待。
2 在修法的過程中,難免折衝妥協,但我們將密切的追蹤成果,也在修法最後提出了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半年之內提供納管進度報告,要求擬定實施計畫,重點工廠跟倉儲都要進行救災演練。這個制度性的改變在今天邁出第一步,未來我們也會朝工廠管理輔導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繼續推進,讓國人有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謝謝。
3 主席:謝謝牛煦庭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2號羅廷瑋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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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8
speakers ["韓國瑜","牛煦庭","羅廷瑋","張智倫","洪孟楷","蘇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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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2"]
gazette_id 1139101
agenda_lcidc_ids ["1139101_00003","1139101_00004","11391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三章之一章名、第二十五條之一至第二十五條之九及第四十三條 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三十 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 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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