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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11時1分)謝謝主席,我請法務部、警政署、數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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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法務部、警政署、數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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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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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今天我們的專案報告是電子煙入侵校園危害青少年防制相關作為的檢討,涉及到很多的部會,剛剛前面的質詢很多都提到了,目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情形相當地氾濫,根據我們的法規,電子煙是屬於類菸品,屬於菸害防制法,目前是行政罰則,但是其中我特別關注的就是電子煙含毒品、電子煙油摻入毒品,這個就是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主管機關也就是法務部,我想這是目前一個非常重要的新興毒品緝查的重點。面對這種新興毒品的緝查,一個是要向上溯源,一個是要向下斷根,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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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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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尤其是前陣子,我看到甚至有在協助緝查的員警,因為有民眾使用了我們剛剛講的喪屍煙彈,也就是依托咪酯,目前是列管為三級毒品,又毒後駕駛,導致員警在緝查當中不幸殉職,也有民眾是因為其他人毒後駕駛而被撞死,所以我覺得這對我們社會危害性相當之高。我看警政署10月在衛環委員會也有做過專案報告,想請問一下,目前你們針對喪屍煙彈的緝查情形有沒有一個初步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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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謝謝委員,事實上在喪屍煙彈還沒被列為三級毒品的時候,我們就開始做查緝了,從7月1日到10月14日,我們查獲的喪屍煙毒案有1,82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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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是查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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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對,是查獲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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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有沒有人次的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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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人次是2,20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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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對,光是這105天之內數字就這麼高,我幫你換算一下,平均一天等於是17件,所以你不能只有專案期間,10月14日之後你們還有沒有持續在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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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個現在是我們一個查緝的重點,我們除了專案查緝外,現在的安居專案,我們也是列為一個重點的查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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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好,你們這個查緝的情形還是要持續來統計數字,我們才會知道它是攀升,還是我們的查緝作為是有效讓它減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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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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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我看到一個案件,8月的時候,也是警政署破獲的,他是集團式地在販售喪屍煙彈,光是這一案,你們查獲的數量高達1萬5,000顆,黑市的價格高達3,000萬,所以這個明顯地就是集團式地在販毒,然後賣到怎麼樣呢?賣到有自己的商標跟品牌。當時他販售的重要管道就是他們自己的網站,等於是違法的販毒網站,這個案件有沒有人可以說明一下?你們破獲這個集團式的經營,結果你們移送了幾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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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這個案子最主要的是,我們在整個緝毒的工作上,網路巡查還是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工作,這個案子是我們同仁在網路巡查上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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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網路上找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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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對,然後我們就進行了相對的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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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所以他有自己的網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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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有他的網站,我們是從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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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當時有沒有去封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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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有從偵查程序上去做,然後再攔截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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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偵查當中就先封網了,不需要等到判決結果,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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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因為這個網站後來查出來是在大陸,這個網域要斷絕,目前我們在循司法程序來辦理,這個案子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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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所以當時查緝當中有沒有封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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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局長炯旭:封網要有一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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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來,數發部可不可以回答?就是我剛剛講的8月這一案、已經移送的這一案喔!當時有沒有封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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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司長信仁: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接到這部分封網的請求,不過基本上這部分它可能有涉及到幾個問題可以去協助處理的,第一個大概就是各平臺有社群守則,可以用社群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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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不是平臺,這個是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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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司長信仁:對,有的是網站,有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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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我現在講的就是這一個販毒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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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司長信仁:第二個,基本上這個還是要回到剛剛副局長談到的,還是要回到法律的程序,他們現在已經進行法律程序去處理,以上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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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個如果是按照兒少性剝削的,也是一樣跟平臺,數發部你們有一個流程,在查緝辦案當中,因為他已經違法了,這個是三級毒品,辦案當中就應該要封網。所以我現在請教數發部,如果法務部行一個文給你們,你們可不可以封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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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司長信仁:報告委員,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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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你們可以請網路資訊中心來處理嘛?你先凍結它的網域嘛!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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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司長信仁:基本上我沒辦法凍結它的網域,因為tw的只能處理「.tw」部分,至於您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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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對,我講的就是「.tw」這個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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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司長信仁:它這個不是「.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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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假設是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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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司長信仁:假設是的話,我們其實可以立刻處理,但是如果不是「.tw」的部分,那就回到RPZ的機制,RPZ的機制目前比如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這些都已經有訂所謂的停止解析的條文在裡頭,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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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好,副局長,我告訴你,剛剛我講的這個8月的案件,它的網站到現在為止還在網路上,而且還賣到有品牌了,還強調說它才是正版的,千萬不能去買其他品牌的,然後它還強調什麼?強調24小時之內就可以送達。所以一定要去封網,你現在封網還需要研擬什麼樣的機制,來跟我們討論。你們剛剛講到了,我們講的這個新興毒品不只是三級,你們有沒有在研擬把它提升成二級?它已經太氾濫了嘛!針對喪失煙彈,你們有沒有在研擬從三級提到二級?誰可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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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毒品的審議在法務部,8月份行政院公告依托咪酯為三級毒品,但是我們發現社會的氾濫性及危害性滿大的,所以我們在10月21日就發公文給各機關在蒐集資料,11月14日我們將會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準備來審議要不要把依托咪酯列為二級毒品。除了依托咪酯之外,因為它有周邊類似的毒品,就是美托咪酯和異丙帕酯,也會同時在11月14日下禮拜做一個全面性的檢討,看要不要把它升級為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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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毒品的管制從三級升到二級,三級的最低刑度是七年以上,二級是十年以上,你要評估不是隨便評估嘛!一定是你們發現它有所影響,主要的指標是社會安全危害性以及它的氾濫性,倘若這個問題確實是現在這麼嚴重的社會問題的話,就封網嘛!這個網站民眾隨手可得,隨時可以買,更不用說我們的青少年,剛剛討論了那麼多,你這個溯源沒有處理,沒有辦法來根本地斷絕。所以我希望法務部、警政署、數發部趕快來討論出一個流程,一旦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發現有這樣的網站,就趕快去封網,趕快封再說!否則等你列為要升級了,沒有用,網站還在,都買得到,而且24小時內就送達了。所以這個問題請趕快來處理,後續再跟你們進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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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請回,接下來我請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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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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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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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部長,我想要跟您關心的是,10月的時候有個報導指出,臺北醫學大學有一名蕭姓教師,他是性騷擾的慣犯,並且也經過學校的性平調查,也確實屬實,這個教師目前是已經被解聘了,不過我們去回顧他的流程,因為這個老師不只是在學校任職,他同時也是國科會研究計畫的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這個案件是在去年12月北醫的性評會就已經調查,確認有性平案件了。按照目前國科會的法規,有違反性平法規的人就不得擔任國科會的計畫主持人,可是去年學校已經調查出這個老師有性平案件,結果去年國科會的計畫,他還同樣繼續主持,不只是去年主持,到今年7月還在主持,今年學校還讓他申請新的國科會研究計畫。部長有沒有了解過這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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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看到了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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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個不能只有看到報導,我認為這個問題相當嚴重,因為調查確實已經有性平案件了,雖然解聘需要一定的程序,也要給老師既有的權益,這個程序一定需要時間,可是應該在調查屬實的當下,就要立即通報國科會,解除他國科會研究計畫主持人的身分,是不是這個樣子?是嘛!有點頭。當時學校卻沒有通報國科會,還讓老師又去申請新的計畫,計畫主持人有計畫研究助理、有相關的團隊,因為這個性平案件不是一案而已,而是多個人來檢舉,所以你們讓他在這麼長的時間裡面有更多的機會可以來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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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學校已經做了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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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對,所以我請教育部去了解整個時間序列。按照我對法規的了解,應當在去年12月北醫的性平案件調查屬實的時候,就要立刻解除他國科會主持人的身分,而且不可能讓他再去申請新的案件。請教育部進行了解,並且把這個過程讓我知道,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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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針對行政上的一些疏漏,我們來了解,我們要責成這個學校務必檢討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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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國科會負責計畫的審查,但教育部是學校裡面性平安全的守護者,要請你們嚴格來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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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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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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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吳沛憶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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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請林倩綺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