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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11時52分)感謝主席。請黃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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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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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副秘書長,辛苦了。對你很不好意思,沒辦法,因為你代理秘書長。我請問你,你什麼時候要去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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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如果說能夠順利產生我們新的長官,當然他就可以儘早去準備,現在不是我自己能夠決定的,但是已經通過了,因為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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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如果新的院長沒有出來,就要把你吊到半空中嗎?可以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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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如果沒有產生新的院長,也許會有代理的司法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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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對,就有人代理了,對不對?現在剩下的那8個競爭很激烈,難道一定要大法官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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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依照我們的規定,是要總統在大法官之內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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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你是有得罪他們嗎?你有得罪到他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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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沒有。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的調動都是符合法官志願的,都是法律有保障的,所以一定是有照各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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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像我來這裡,都要請你來,大法官都不能來,我也沒辦法請你來啊,所以有人問你的時候,我會於心不忍。我請教你,因為我對大法官不予認同,不是對他們的個人,憲法宣判廢死之後,後面其他的案,包括新的案,我不會只對那個案的判決表達意見,我代表人民,我反映人民不服的聲音,但是新的案件就是新的,一個case一個case不一樣,對不對?我也不會因為他個人而表達意見,人都有個人的意志,我們都尊重,但是當你的判決違背了我代表的民意的時候,人民給我的壓力,要我來這裡表達人民的聲音,所以變成只能對你表達,我不知道我前幾次那樣請問你之後,你有回去轉達他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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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其實憲法法庭是很獨立在運作,我也沒有資格列席憲法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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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沒有,你轉達我的意思,轉達百姓的心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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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在立法院垂詢的事情,其實不用我報告,媒體上面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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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沒有,即使上面有,他們也不一定會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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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沒有辦法,也沒有資格去請示,問他們有沒有看這個看那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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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不然也寫一封信給我,表示一下,讓我向我的支持者、人民答覆,因為我晚上在直播時都會說大法官都沒有打電話來,也沒有表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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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教你,很重要的就是,因為這個後面就牽涉到指引判決之後,我們要怎麼做,這個就很重要了,我還記得之前媒體有報導一個詐騙集團有一個姓蘇的車手頭子,有兩個車手被抓到,這兩個車手被抓到之後,把他供出來,就把這個姓蘇的供出來,說都是他叫他們去領錢的,他們領了錢都交給他了,結果他們供出來之後他不服,要跟他們見面之前就把槍準備好了,槍就準備好了,武器都準備好了,後來他們來了之後,他是用槍決犯人的那種方式,左手拿槍,應該是陳姓和楊姓這兩個領錢的車手,他們只是領錢的車手而已,因為他們把上游供出來,就被他先對其中一個對準太陽穴開兩槍,接著再對這個姓楊的開兩槍,就這樣把他們打死,這則報導你有沒有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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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我這部分沒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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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你知不知道我說的這個案情大概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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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說得很詳細,我大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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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在這次113年憲判第8號的旨意就是,必須要犯下最嚴重的犯罪才能判死刑,對不對?像他這樣,事先就準備好要讓他們兩個死,又事先把武器準備好,然後用這種手段打死他們,你看這樣有算是最嚴重的犯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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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在訴訟的過程,比如這個案件再調查下去有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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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我在說的是這個案件的過程,就是這樣的犯行有算最嚴重的犯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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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可能要看具體的事實,因為以審判過程,如果只有這樣的事實,將來去調查之後,還要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什麼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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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再來就是說,一審沒有判死刑,一審判無期徒刑,判無期徒刑的意思是什麼?說他跟家屬達成和解了,因為他有跟死者的家屬和解,所以判無期徒刑,沒有判死刑。然後這個被告再上訴,要再減輕他的罪刑,希望再輕判。一審說他和家屬和解了。我請教你,你們過去的判決經驗,有跟家屬和解但是沒有付錢,這樣算有和解還是沒和解?我要賠你600萬,但是我一毛錢都沒有給你,這樣算有和解還是沒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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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和解是說好有和解,假設發生像委員你剛才說的,事後並沒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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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都沒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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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有履行,比如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這種情形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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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判決的時候要問一下,法官難道不可以問一下被害者有沒有和解?錢有沒有給?現在在宣判的時候常常用有和解來減刑,所以我認為這個法官真有這麼簡單就被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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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個案的審判我沒有參與,我不知道,但是正常律師,比如告訴代理人、被害者有跟檢察官說,如果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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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現在大法官的意思就是,要是無差別、隨機殺人這種,還有很嚴重的犯行,才有可能判死刑,這個案子犯案者不是隨機的,也不是無差別的,而是準備要讓對方死的,這樣卻不能判死刑,是不是這樣?大法官解釋是這樣,所以法官都要照這樣判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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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只是一個舉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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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什麼舉例,這是實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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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對,我知道,但是具體的情形要看各種情況,現在舉這個例子,但是其他的情形綜合起來,沒有辦法講一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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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我不是只有舉這個例,比如臺南有兩個警察,被一個姓林的兇犯殺死,這兩個警察要對他取締,結果他拿彈簧刀殺他們,一個殺17刀、一個殺38刀,你如果身為家屬去到現場,就會覺得從沒看過人死得這麼悽慘,家屬的無奈,這種算不算犯下最嚴重的犯行?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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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要看個別情形,當然這是很嚴重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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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這算不是故意的,是臨時起意的,如果是這樣,照大法官現在的解釋,這個是不會判死刑的,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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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剛才說的大法官的理由是舉例,實際上要看其他各種當時發生的所有經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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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因為大法官把判例都解釋了,那麼以下三審的法官要怎麼樣才能超越大法官的意志,就判死刑?顯然這個就不可能判死刑了。主席,稍坐一下,讓我說完,這很重要,因為這37個死刑犯後面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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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剛才跟委員報告,大法官是一個例釋,可能具體的情形還要去討論,而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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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如果是這樣,現在這37個死刑犯,大法官釋憲至今已經一、兩個月了,你們有去查這些人,這37個當時都有一致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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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現在法務部的非常上訴正在審查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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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沒有啦!我是說大法官解釋了以後,他們有去看這37個死刑犯當時審判有沒有一致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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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現在最高法院在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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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查完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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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因為有好幾件案件是很久的案子,要調較早的檔案,有的檔案已經不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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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拜託!你是內行人,評議簿查一查就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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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因為有好幾件的簿子已經超過保存期限,超過保存期限,所以要用另外的方式去查,不是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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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查幾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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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們一直跟最高法院說,請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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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因為如果有一致決的,就不用再非常上訴了,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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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其他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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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沒有,即使是其他的情形,有一致決的就不用,我要問你的意思是,如果有一致決的,如果沒有牽涉到後面,這37個人打死61個人,這61個人有被姦殺的,有被放火燒死的,也有被拿刀殺死的,也有被拿槍打死的,我告訴你,這是很惡劣的,所以現在大法官已經解釋、判決了,我要問的就是,這37個死刑犯如果是一致決的,是不是後面可以繼續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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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就是一致決這個理由這關通過,他們不可能再用其他的理由,用其他的理由要經過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去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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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如果有一致決的,就是法務部可以處決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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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看有沒有其他理由,就是這一點要求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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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所謂其他理由,就是他們有沒有受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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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受刑能力是說精神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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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如果他們在收容的過程中,在監獄裡都沒有去精神病院看病,也沒有看精神科,就表示這些人有受刑能力,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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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具體個案的審酌,我沒辦法在這裡說他是不是一定有受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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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因為這個法律有一個標準,有一個門檻在那邊,過了以後就是決定會和不會,這很重要,因為全民都在期待,你不能讓這個罪到最後變成是立法院在扛,因為你如果讓我們來核實,我們就會要求法務部要去執行,你司法院要有一個態度出來啊!所以我跟你說我不要為難你,我每次問你的,你要拿回去向大法官請教啊!他意旨寫完了,好,現在我們來講,你說他如果沒有受刑能力就對了,這是有關於刑事訴訟法,我上次問你們,這條應該是你們要提出的,你有要提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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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刑事訴訟法相關的部分,我們正在研議當中,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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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我跟你講,這條在109年那時就有了,109年就有這條了,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五條中的受刑能力,連草案也都有了,我問你是不是半年內可以送出來,主席,那時也是你主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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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委員,上次法務部長來備詢的時候,他有問過相關的問題,因為這和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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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沒有,這是他們的職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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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當然刑事訴訟法是他們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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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還有監獄行刑法,監獄行刑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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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在講的還有法務部要執行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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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沒有,因為這個部分,他們如果沒有拿出來,我們沒辦法去要求法務部處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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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那我就請副秘書長就你所詢問的部分來說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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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還有監獄行刑法,不是只有刑訴法,刑訴法之外,還有監獄行刑法要有更具體的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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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你這條先拿出來,因為這條我跟你說過了,對不對?你有印象嗎?我問過你,我上次問你,這個職權是不是在你們司法院,你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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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受刑能力的部分一定是,因為實際上執行是檢察官那邊,所以我們這邊是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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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但是這一條你現在沒有處理,就沒有人敢動手。他是不是有受刑能力?他是不是關7年、8年、15年以後,他得了精神病、瘋了,現在沒辦法判斷,屆時到最後法務部也無法執行,這樣你聽懂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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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關於這部分,謝委員,我們共同來推動,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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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不然你看多久可以送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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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說一句話,做個說明,把這個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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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因為執行的部分不可能司法院單獨去處理,這個部分是法務部在執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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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我知道,我說你給一個時間,因為109年都已經有草案,也有研議過,你們一直不要送出來,不要送出來,就是兩個態度,第一個就是法不完備,你們還在研議,第二個就是刻意要替這37個死刑犯解套、阻擋,法務部變成沒辦法執行,法務部就有理由站在你們那邊,說司法院都還沒修,所以沒辦法執行,主席,問題在這裡。我不是有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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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了解,謝委員,這樣好不好?因為這個牽涉到修法的問題,我們再安排來推動,這樣好不好?因為副秘書長已經有說明了,你也問得很清楚,大家了解你的意思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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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有了解,就沒有面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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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來處理。謝謝,謝謝,謝謝謝委員,謝謝黃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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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