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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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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651 00:00:24,658 在我今天開始質詢之前本席有件事情想要請教昭偉因為我看到今天的這個出席名單裡面有一樣邀請了全國律師公會還有司改會我不知道這個事情事前沒有通知我們國民黨黨團或是民眾黨黨團我們也可以推薦公民團體啊
00:00:26,491 00:00:51,167 跟委員說明如果是公聽會的話你們同意開公聽會我們信息的公聽會就會有這樣各黨人推薦的例子那今天不是公聽會今天是專報那專報的話我們根據憲法第67條第二項可以邀請社會上的關係人士到會來備詢這是召委可以來邀請那再更正一下他們兩位都是以個人是專業律師的身份來參與那他們有他們的專業資歷那您剛剛說的是他們專業資歷之一
00:00:55,606 00:00:56,366 好,我們現在呢
00:01:25,017 00:01:29,000 接下來我想請那個周秘書長有請周秘書長二位好是秘書長好其實今天這個召委安排立法院秘書長周秘書長來這裡就113年的憲判字第9號判決
00:01:47,380 00:02:10,613 國會行使職權的困境與未來然後進行專題報告那其實本席認為這個中招委安排這場專題報告難道不覺得慚愧嗎到底是誰造成立法院職權行使的困境那麼當初呢大聲的要喊反對國會改革的民進黨黨團是有在乎國會的未來嗎
00:02:12,418 00:02:34,937 民進黨黨團看起來本來就想把國會做小把立法院矮化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把代表國家最高民意的民意機關打成是小矮人那大法官做成正號判決不是正好符合你們的心意你們今天來辦這場公聽會不覺得很矛盾嗎
00:02:36,500 00:02:45,744 還是你們認為說這個困境是因為大法官沒有認同你們國會改革法案修法程序時候當時的訴求全部違憲呢?你們難道沒有去抗議這群大法官對於你們的訴求沒有討論沒有民主?
00:02:59,810 00:03:06,791 很奇怪到現在為止我沒有看到民進黨黨團民進黨委員有任何的表達不滿似乎都還是拍手叫好憲法法庭的判決說這次的立法程序並沒有背離憲法公開和透明的這個討論原則並沒有背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
00:03:26,355 00:03:32,801 說實在話你們民進黨黨團被大法官狠狠打臉竟然摸摸鼻子就算了那麼吳世瑤怎麼沒有對那群留德的大法官說
00:03:42,196 00:03:59,264 這個立選劉德的大法官就是像許忠麗啊蔡忠貞啊謝明陽啊對他們說笑死人笑死人笑死人讀法律的劉德的你們是沒有看到民進黨黨團的訴求嗎沒有討論沒有民主啊你們是不知道舉手表決是違憲的嗎
00:04:09,127 00:04:38,653 我真的很驚訝民進黨委員竟然不敢批評這項憲法判決還說要尊重憲法法庭說這個是台灣公民社會的勝利你們對得起那群支持你們的青鳥嗎?你們騙他們走上街頭還造謠說國會改革法案的修法過程當中是違法的、不民主的結果呢?大法官認為不是這麼回事啊
00:04:40,305 00:05:06,223 何限呢?如果你們真心認為說這個修法過程當中是沒有討論沒有民主整部法律是違憲的就應該大聲的抨擊大法官亂判你們今天的沒有這樣的表明智黨委員今天沒有這樣的這個表態真的讓我
00:05:07,352 00:05:21,404 看到了就是你們基本上沒有大是大非啦你們是看到這個判決結果最後是保皇了嘛就做成一個保皇判決造就了超級大政府這不是就正合你們的心意嗎
00:05:22,984 00:05:37,357 民進黨黨團的表現的確是令人吃驚被大法官耍了還在為他們歌功頌德真是笑死人笑死人笑死人接下來我想請問秘書長請問您看到這個判決您會對這個判決結果感到驚訝嗎
00:05:48,693 00:05:59,211 因為這是他的權利啦我未必說明什麼大概我只能跟歐委員報告是說在以
00:06:01,283 00:06:18,984 國會的這個成員當然他所做的這個判決他的結果當然我們都按照一八號解釋當然會稍微去尊重他所以我今天的報告因為主席是要求這個職權型的困境跟未來但是
00:06:19,725 00:06:40,935 真正來說明秘書長的角色他是只有扁院的事務啊所以他是行政之員所以就不宜針對這一個來做說明所以我才把這一個整理在後面但我把它抽離出來有幾個問題然後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00:06:42,844 00:07:12,297 好的謝謝秘書長當然秘書長因為您作為立法院的最高的幕僚長您不太好去批評這個釋憲機關憲法法庭所做的裁判但是我要告訴秘書長說坦白說啦我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一點都不驚訝為什麼因為從法官當時決定要受理釋憲案的那一刻開始我就已經可以預測到今天的裁判結果了
00:07:13,973 00:07:31,761 因為許仲麗大法庭他們違反了過去一貫他們受理釋憲案的準則過去大法官要求立法委員要先修法修法提案修法修法不成了才能夠申請釋憲才符合那個程序要件
00:07:32,813 00:07:55,500 那麼對於如果說法案有影響到機關這個之間的這個爭議也要實際上有具體的爭議案件出來的時候那麼才符合機關這個爭議的憲法訴訟的條件可是他們這次受理這個釋憲案是完全打破過去許中立大法庭這個前面8年
00:07:58,225 00:08:09,219 對於這個憲法訴訟受理的申請原則所以呢我就很清楚的知道這個案子絕對不可能會認為國會改革法案是合法合憲的
00:08:10,359 00:08:11,780 所以我必須這個
00:08:32,866 00:08:48,259 所以我在這邊我其實真的認為這個裁判、憲法判決做出來我一點都不感到驚訝、吃驚我只是認為說這再度的證明了這群大法官他們早就做成新政了啦好 那麼當然這次的憲法
00:08:56,198 00:09:24,813 判決做成之後其實也受到社會上的這個很多的批評尤其是我們法界已經有很多的重量級的法學教授出來抨擊這號憲法判決因為呢大法官這次憲法判決他締造了三個被先進民主國家看扁的這個司法奇蹟樹立了台灣邁向獨裁國家的里程碑
00:09:26,377 00:09:52,220 不客氣的講第一個他造就了超級大總統總統向民意報告竟然不是責任而是權力那麼台灣呢依照大法官的這個見解台灣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民主問責機制啊擁有最高權力的領導人他不需要直接間接的向民意機關負責
00:09:53,959 00:10:19,620 就像詹森林大法官說這根本違反基本的政治常識我從這個憲法法院的這個判決裡面就可以知道啊他現在已經把台灣未來就是要走向的就是一個準獨裁政府第二個我認為他造就了一個奇蹟就是他造就了全世界
00:10:27,905 00:10:42,652 我們看在亞洲國家裡面跟日本、韓國可能甚至跟菲律賓等等這些國家來相比我們的國會的權力是非常非常小的根本無法去制衡現在這麼蠻橫的政府
00:10:46,056 00:11:03,909 這不是就是造就了這個全世界最弱的民主國會的奇蹟第三個就是這一次的憲法判決他再次證明我們現在的大法官擴權大法官造法
00:11:07,074 00:11:19,903 過去一再強調的司法權要自治要自節制的這樣的一個觀念在現在這群大法官的腦海裡面是沒有的是不存在的從實質廢死的判決設下了重重的條件門檻指揮這個立法
00:11:30,799 00:11:52,394 立法機關要如何的去立法這就是大法官造法一個最好的一個證明在這次的國會改革的事先案當中同樣的不僅做數萬裁判而且也還是說你這個不對那個不對然後你要怎麼另外要去怎麼修所以呢這確實是
00:11:56,277 00:11:57,357 尊重委員的婚心
00:12:27,056 00:12:27,076 好﹐
00:12:53,972 00:13:05,086 我想無論如何在這一次的憲法判決當中我唯一比較能夠肯認的就是這群大法官倒是非常贊同秘書長您當時在我們國會改革修法過程當中的一些堅持
00:13:12,074 00:13:12,234 韓國瑜院長
00:13:28,027 00:13:40,682 在這次的憲法法院判決當中基本上是認為我們這次的國會改革的修法程序是合憲的就這個部分我就必須要非常肯定秘書長您確實是國會議事
00:13:45,948 00:13:46,729 請問秘書長,我們立法院有編足夠下年度的訴訟經費嗎?
00:14:14,915 00:14:42,806 沒有特別所以這個我要必須要了解大概因為主席處長是上一次的案啦他是有稍微考量大概我們邊的預算大概有些是可以好像可以做一個挪動但因為這一個科目上我還要必須要請教他才了解目前因為歐元可能問到這個可能因為NCC以前你的在那邊的一個經驗經驗啦那這個我倒沒有很
00:14:43,886 00:14:48,970 我並不是以NCC的經驗我是說以大法官這次做成的判決未來反正這個法案通過這民進黨委員也不需要等到這個法案施行一段時間之後然後才可以而且還要提案修法為國才能夠申請釋憲那以後他們動不動就釋憲呢我們預算案通過了他們不滿意立刻提起釋憲然後呢我們法案通過了之後不滿意立刻提起釋憲
00:15:11,283 00:15:23,554 所以我們立法院未來真的是我們的訴訟經費要擴編啊要增編啊否則是沒有辦法去滿足去應付無法應付民進黨委員動不動就來申請釋憲對這個部分其實提醒秘書長這個部分我們確實要顧慮到這次憲法裁判之後的後遺症
00:15:36,798 00:16:00,809 還有呢就是這次大法官還做了一個判決的這個理由讓我也是感到不可思議的大法官保障官員有說謊的權利尤其在國會的殿堂上面所以他做虛偽陳述他不提供資料他有任何的藐視國會的這樣行為完全都不可以科與他們的法律責任也不可以處罰他們
00:16:03,101 00:16:08,743 這很有趣耶這看起來就是像保障政府官員在立法院是享有言論免責權的他們說任何這個任何這個虛假虛偽陳述的話可以不負責任在其他的法律裡面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喔民事訴訟法或是其他行政法裡面你越選擇這個相關當事人來作證
00:16:32,169 00:16:55,897 來提供文書可以提供假的可以說謊說假的不客氣的講了這批大法官真的是像外界所講的就恐龍大法官不接地氣而且也完全沒有民主法制的政治的sense連基本常識都沒有更是摧毀了台灣的民主問責的這個制度
00:16:57,432 00:16:57,472 翁曉玲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