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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11時52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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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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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順道請我們法務部黃次長跟廉政署馮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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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次長和馮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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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等一下如果有時間,最後面我會請教我們警政署的張署長,之後再請他上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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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各位首長午安!我們今天就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進行併案討論,特別是我們上會期所通過的特殊強制處分這個章節尚有討論的空間,在這裡我想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的內容來就教於我們副秘書長。從司法院的書面報告來看,對於本條在立場上似乎是傾向維持現行版本,但是在提案當中也提到現行法只允許對法官、檢察官所為的科技偵查來做救濟,未能充分的保障受處分者,可能有違背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法理原則。請教副秘也請您說明,你認為我們現行制度在實務情形上不需再增訂的理由以及我們司法院對於司法資源分配上所產生的疑慮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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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書面報告上也有寫,其實各個國家針對這種短期,如果說是比較長期的,像是超過24小時或是超過兩天的,本身就事先要有令狀或需有緊急的情況,所以現在認為要補的是這種時間比較短的,然後也沒有延續性、比較輕微的這種,那是不是要讓司法警察機關有獨立的準抗告權,這個是一個斟酌,因為牽涉到司法的量能。剛才有跟委員報告說其實他不是沒有救濟,今天假設他並沒有欠缺那個必要性而仍然去實施這個短期處分的時候,那麼將來在本案還要受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被證據排除,這些東西一樣會被審酌不能當成證據。今天假設在中間給它一個暫時的違法性宣告,依據其他國家的經驗,還是得到本案裡面去判斷這個到底是不是要做為證據,而且會有兩個程序的問題。第二個考慮就是司法的量能,如果讓警察機關在前階段就已經獨立的申請訴求救濟的時候,那麼負擔這些案件的量能跟我們到後階段才救濟這一部分的現實司法上面的承擔,我們還必須去做評估,所以我們才會請委員們能夠斟酌,也不是說沒有救濟,將來他的證據有問題的話還是會被排除,若這些違法實施的公務人員、警察有責任,他還是要去負起來,那時候也會去判斷是不是要在前階段,這是一個政策決定,當然也請大院委員們能夠斟酌我們司法的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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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政策決定也非常清楚了,第五項授權有關這個事項的辦法由我們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我想就教我們副秘,相關的子法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研擬情形為何?目前這個草案是否已經擬訂完成?預計多久之後會會銜行政院的部分來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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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關於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第五項的子法,我們已經開過3次諮詢會,草案的部分剛才有跟另外一位委員也跟大院報告過,現在已經大致上就緒,在很快的時間內做最後的核對之後可能就可以送到大院,但是因為今天有委員提案民眾黨提案將整個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全部刪除,併到第四百十六條,這一點是我們比較憂心的,因為這樣一來目前我們已經快研擬好的子法會變成沒有授權根據,這部分也有跟委員報告過,在各個國家這個都非常重要,它跟一般的處分是不同的,很多國家甚至在母法裡面就定到非常非常詳細,底下這種徵收所得到的東西要怎麼處理都定在母法中,所以至少要給我們一個授權命令,我們才能夠去做,但是速度上我們絕對會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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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所以還沒有公布的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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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但是草案已經大致上就緒,因為還要經過行政院這一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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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當然我們今天看到有不同的委員和黨團的提案版本,對於這個修法的意見有別啦,就連法務部和司法院之間對於這個條文修正的意見也未必完全有共識,我想重點還是在有效打擊詐欺犯罪和保障民眾權利之間找到一個交集,這部分我們也留待後續審查的時候再對於刑事和內容來進行更詳細的探討,副秘先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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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想就教我們法務部跟廉政署,近期內發生我們國防部高階將官和情報人員個資外洩的事件,發生這種不該發生的事情,不但引致社會譁然,我想軍方也相當的懊惱。從目前所瞭解的情形來看,是因為人為疏失,在公文程序上處理不當所造成的,國防部部長昨天在詢答的時候也表示目前已經由法務部廉政署介入調查,我想請教署長,本案的行政調查就是由廉政署主責嗎?目前進度為何?預計多久時間能夠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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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署長成:謝謝委員垂詢,跟委員報告一下,我想情資人員的安全部分國人都非常重視,所以一旦發生了這個事情,廉政署知悉以後,第一時間就已經有派人去國防部進行瞭解,相關的行政還有有沒有涉及到刑事的部分,我們會儘速的調查;有關於行政責任的部分,我們會儘速在近日內去釐清,如果有責任的部分都會加以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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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後續的調查和行政處分的部分是交由國防部還是我們廉政署來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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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署長成:目前的行政調查,國防部是請國防部政風室這邊進行,因為有涉及到政風人員,所以我們廉政署這邊也有派我們的視察室去針對政風人員有沒有涉及到這個疏失的部分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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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由於本案涉及機敏資料外洩,茲事體大,除了檢討相關的疏失,也要嚴格的懲處,除了內部行政的調查要完整,我想在法律上也需要採取必要的作為。就目前本案能夠透露的部分,該案的承辦人員是否已經被移送法辦?承辦人員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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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署長成:跟委員報告,這個案件我們在去瞭解的時候,那事實上就是我們的政風同仁,因為我們的財產申報基本上是本機關,只能知道本機關的相關資料,那發生這件事是因為今年度國防部剛把原本屬於機敏單位的政風資料業務由督察室移來政風室處理,所以我們的政風室同事在新接這個業務的時候跟原來單位之間在聯繫上沒有那麼清楚,所以是不是機敏的保密部分做得沒有那麼詳細,我們會針對這部分去釐清。目前為止,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立案了,但是調查這個部分還沒有那麼快,所以人目前還沒有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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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請詳加調查,應該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結果。這次事件是政風單位在進行財產申報時發生的,這邊想再追問的是相關的規範,我們目前已訂有「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卻仍然發生這麼重大的疏失,恐怕是對於機密文件處理流程參照原則未能完全落實所導致,在國防部發生的這個問題在其他政風單位同樣也可能會發生類似的情形,我想請教次長,您認為應該要如何來精進規範,以避免政風機密洩漏的情形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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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個案發生的話,我們首先要把這個個案的事實是怎麼樣查清楚,如果是我們政風人員有違失的話,當然要透過究責的方式來避免未來再發生,這是第一點,是對過去事情的補救。對未來的部分,原來我們就存在相關的規範,是不是有漏洞導致這個個案發生這個情節,所以我們要去檢討現有的規範是不是存在著相關的漏洞,這部分法務部站在一個上位的立場,我們要求所屬的廉政署未來對法律的規範一定要做一個填補的動作。以上補充,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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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這次的這個資安問題其實造成重大的國安危機,是絕對不能再縱容的,廉政署做為政風單位的指導機關,務必要確保類似的情事不再發生,不論是對於作業要點再進行檢討或是加強對同仁的宣導及教育訓練,讓各政風單位甚至是所有接觸到機敏資料的單位都能夠引以為戒,是不是也能請我們法務部會同相關的資安單位對於政風業務持續的精進,對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做一個比較簡單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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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法務部責無旁貸,我們會要求所屬的廉政署一定要落實剛剛委員所講的這個個案的檢討跟法令方面的修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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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次長跟署長先請回。我想請教我們警政署張署長,請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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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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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署長午安。我想請教署長,就在前幾天,宜蘭縣議會的網站疑似遭到病毒駭客侵入,導致民眾在google「宜蘭縣議會」關鍵字的時候,網站卻是導引到股市教學連結,很明顯這是投資的詐騙網站,讓鄉親痛批詐騙集團的這種作法太過囂張,據我瞭解,議會在發現之後也立即報警,並且由刑事單位協助偵辦。我想這個案子涉及到公共利益,應該有適度公開說明的必要。我想請教我們署長,對於宜蘭縣議會網站被駭這個案子,目前我們偵辦的情形為何?對於犯罪來源是來自境內或是境外,是否已經掌握初步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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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委員好。宜蘭縣議會網站被駭客侵占為一頁式詐欺的廣告,宜蘭縣政府第一時間就有跟我們宜蘭縣警察局報案,我們也立即馬上就去做處理,現在初步的瞭解,這個網站是由駭客從境外駭入的狀況,是境外的一個駭客,跟原先的Google沒有關係,是駭客的一個狀況,目前這個案件應該是在整理相關的卷證,追查這些駭客主要真實的身分,現在由刑事局跟宜蘭縣警察局報地檢署指揮偵辦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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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持續追蹤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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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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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這個詐騙網站在被民眾發現之後,似乎在網路上已經存續了一段時間,這部分我想瞭解的是實務上我們政府的網站被冒用在即時因應上的作為,我們在和網路業者之間的通報上,大概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夠請他下架這個詐騙的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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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我們現在對於這些網站只要發現到是一個詐騙網站,我們有這些的管道,有些是24小時以內就能夠下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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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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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對,對,速度很快就會下架,現在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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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有沒有辦法更快?因為有一些網站在被發現通報之後,他們那邊只要電腦系統去做操作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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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對,我們這邊會陸續在做,因為這部分的主管機關是數發部,有一些平行溝通我們會來跟這些部會溝通,看看這些網路平台業者能否加快下架這些詐欺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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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因為這一次的案子是政府的機關網站被駭,我們也擔心是否會因此造成公務資料外洩的情形,包括議會工作人員的個資或是儲存於議會資料檔案庫中的相關機敏資料,我想再請教署長,目前我們掌握的部分是否有發現這個部分的資料外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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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我們現在初步的瞭解,它是公開的訊息,有關議會裡面機敏的或資安的部分沒有外洩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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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沒有外洩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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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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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因為本席過去曾經在宜蘭擔任過9年的議員,這是第一次聽到議會網站被駭,而政府機關的網站應該是提供便民服務的,並且是值得民眾信賴的,要做到防範詐騙集團冒用政府機關,相信也需要跨部會、跨機關的合作,我想再就教我們署長,這部分是否有其他宣導規劃和精進措施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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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在這個部分,第一個就是自己的網站的資安防禦能力一定要再加強,防範這些駭客的入侵。第二個就是如果第一時間發現到有駭入的狀況,公務單位應該隨時每日有人要去監看這些相關的訊息,如果發現這些訊息就馬上及時來做處置。第三個就是我們對於這些廣告業者一定也要有這些約束,他們自己要做管理,這個屬於是詐欺詐騙的行為,在我們打詐4法通過之後,對這些廣告平台業者,我們大概都有規範要做實名制廣告,未來這個部分會加強來做一個管理跟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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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我還是要請我們署長在後續的溝通平台架構好之後,對於相關部會之間的協調,希望能夠有一個比較完善的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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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是,一定會積極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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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這樣也可避免民眾對於政府機關網站的信賴打了折扣,如果我們能夠把被駭的情形做一個比較完善的處理,相信未來這種事情應該會比較少再發生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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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是的,我們會全力來執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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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謝謝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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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提出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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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報告及詢答完畢,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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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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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12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