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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監事長、官員、會長、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法務部政部長以及最高檢察署的新總長。新總長。部長好。總長好。部長、總長。請教一下。依我們憲法的規定,人民、國民有沒有通訊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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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我們的人民有沒有通訊的自由?有,可以對著麥公說。好,那軍人有沒有通訊的自由?部長有沒有?軍人有沒有通訊的自由?就要看地點。看地點。總統,你認為呢?軍人有沒有通訊的自由?在法定的規定範圍是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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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有。這個很精準。講輕鬆一點吧。我的上一代當兵的人在金門馬祖的離島,他們的通訊自由就是怎樣?寫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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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不一定有秘密通訊,隨便還被人家拆開來看當然基本上是有秘密通訊的自由是血性我當兵的時候我在兵營的通訊自由是輪到時間可以有個時間排隊去投幣室打電話問候家人找女朋友我兒子現在在當兵他的通訊自由是一段時間會發給他手機他可以上網去看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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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你認為通訊自由是不是隨著通訊工具的科技變化在地點在情境下有所不同但是都是通訊自由這個是對總統也同意嘛同意那請問一下學生有沒有通訊自由學生學生有通訊的自由那學生會在課堂上開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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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有上課的一個秩序的問題這是上課秩序問題總統你也同意嘛學生有些規定啊高中以下的學校他有規定你上課不能帶手機但是大學好像教授不能限制學生帶手機在課堂上使用但是呢如果學生拿著手機在跟教授開直播教授在講憲法他在底下跟教授吐然後開直播你覺得如果說教授制止學生這樣做有沒有侵犯了學生的通訊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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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管理的問題這是管理的問題 總統你的看法呢這個喔 這樣講喔對於在這個中小學這個階段跟大學是不一樣因為中小學基本上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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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所以高中以下學校可以規定學生上課不能帶手機但是大學的時候教授只有在你開直播的時候說同學請把手機收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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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來我們看我們之前看到的民眾黨所提的二二八之一他的談通訊自由跟人自由很快的說原來的二二八是傳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在有必要的羈押的時候可以居以逮捕但是民眾黨提案的二二八之一他說非經合法逮捕或拘停不得去拘束或限制被告的什麼人身自由跟通訊自由他把人身自由跟通訊自由分別的從羈押逮捕當中抓出來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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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說如果是自行的配合調查的應該事前告知這個我想沒有問題但是呢如果還沒有在經合法逮捕之前呢他的人身自由跟通訊自由是不受限制的那人身自由甚至他可以自由離去那請問部長你認同這樣的一個修法條文嗎這個我們剛才有講說這個健勤保留健勤保留那個總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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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第一線司法機關的話我們的看法是這個也是保留好來我們看一下案例討論檢察官懷疑某假涉及詐騙集團激發傳票叫某假下週五來遞檢說明那某假就找了律師某以擔任辯護人如期到案在詢問中檢察官發現假涉嫌重大甚至連辯護人以也知情甚至兩個人試圖往上去聯絡集團問題一檢察官可以限定假以的通訊自由嗎部長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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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查中的詢問訊問的過程中那如果說可以賦予他隨時通訊的一個自由就是你認為他不可以嗎?是不是?我認為是不可以來總長那你認為那這種情況之下假的人身自由有沒有被限制?在剛剛部長所說的不准他用手機那這個時候假的人身自由有沒有被限制?在這個案例上他的人身自由在詢問當中你不可以用手機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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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讯中還沒逮捕嘛對不對他的人身有什麼限制他這個影響到我們檢察官的偵辦影響到這個對我是說偵辦當中不准律師或被告使用手機有沒有限制到同時限制到人身自由這個限制是合法的沒有限制到人身自由沒有好來我們看案例來實際的案例有個通靈律師這報上寫的他台南律師一個收押兩個交保因為呢他在陪同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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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偵訊的時候呢他洩漏了偵查方向然後呢往前面的共犯的去偵查那檢察官詢問的時候呢發現辯護人有這種情況遇到辯護人有這種情況的時候部長怎麼辦?下一頁辯護人如果在他進行越眷權在場權的時候呢他是不是有違反二四五條之四第四項偵查不公開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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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個規定嘛對不對好那如果這樣的話請問總長那是不是可以根據228第4項對於這個被告呢我們就予以當庭逮捕還是對於如果被告這樣做是不是可以當庭逮捕辯護人是有月券跟在場陪同嘛他如果有洩漏你可以根據245第4項嘛那如果被告這樣做的話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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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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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鍾佳濱在詢問當中檢方認為他涉嫌重大可能串供滅證就申請羈押對不對是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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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檢察官發現辯護人有這個問題也可以把他逮捕嘛對不對?那有洩露偵查方也可以逮捕辯護人嘛可不可以?這個是一個泄密的問題對泄密的問題嘛所以防止詐團律師泄密那難道就不用防止被告串證嗎?你可以要防止辯護人泄密難道你可以不用理會被告串證嗎?所以檢察律師不可以把徵訊陪同徵訊聽到的內容對外透露那被告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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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被告也是不行當然被告也是不行嘛往下看好來所以說我們看到目前二十八字印呢有一個特別的本來二十八本文他寫傳喚自首跟自行到場在二十八字印呢他就把自行到場後面再增加一個自願同行配合調查好那看清楚了我後面會問請你記起來往下看請問自願到場就是配合調查嗎自願到場自首算不算配合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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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一個沒有被拘捕的一個調查沒有被拘捕的情況我自首還沒有被拘捕我這自首就表示我我要被調查嗎我承認犯罪嗎我自自行到場也是配合調查嗎我希望你調查我自行到場嗎好那我自願同行是不是也是配合你的調查這個就是一個配合調查配合調查好那我們看看要拘捕好具體逮捕限制人身的方式來第一具體要拘票對不對有一二三四五有五種的條法條呢有講到這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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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逮捕呢不需要拘票有這三種狀況那請問一下刑事程序當中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則是不是要遇到法定的程序就是要具體跟逮捕我看到總長一直點頭點很用力沒錯往下看好所以那麼怎麼樣開啟詢問被告的程序一種是說如果被告已經具體逮捕了那就詢問嘛詢問後只有五個方式嘛釋放拘保責付限度住居生押嘛那如果是傳喚或自願到場的時候你在進行詢問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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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就是根據二二八第四項當庭逮捕那如果你已經逮捕了就不用那就交給法院裁定羈押那請問如果某假是受到傳喚至到道場他的人身自由那時候是不是還沒有受到限制沒有沒有所以你後來詢問之後你就這五種方式那必要的時候根據第四項當庭逮捕是不是這樣是好那我都沒有講人名吶吼大家都知道去對照一下人事實例物在講誰吶吼好那我們看一看所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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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拘提逮捕的後續效果如果沒有進行前置的程序沒有告知那違反拘提的前置程序可不可以拘押這個法院就是有可能嘛違法逮捕不可以拘押嘛那有沒有可能觸犯妨害自由或濫訴追溯的濫權追溯的這個罪名如果違法逮捕這個如果說有違法逮捕的話這有可能會觸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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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所以說非經合法逮捕本來就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對不對所以這個我們沒有爭議是不是這樣子那我們討論的是什麼我們討論的是通訊的問題來往下看所以道場的種類剛剛講的傳喚是偵查已發動嘛但是呢被告呢他是這樣被動或者是間接強制道場是不是這樣子傳喚的時候偵查已經發動了是不是這樣第二個至少是偵查沒有發動但是呢被告主動道場是不是這樣子主動表達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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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自行到場他是偵查已經發動是被告他主動來是不是這樣子那如果是自願同行你認為是不是偵查已發動他只是被動的被硬要求同意配合調查是不是這樣這樣的一個屬性列舉有沒有清楚很清楚那所以我主張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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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關於這次我們要修法的內容除我本席所主張的一十五之十非經合法逮捕或拘提檢察官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不得拘束或限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這個是毫無疑問的那你覺得通訊自由有同時在這個過程當中要特別表明嗎這個通訊自由這個不用特別去做一個表明那至於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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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段第二項對於自行到場或自願同行在我看來他都是含設在配合調查到場少兩個到場兩個字齁他都是配合調查到場的類型你同不同意自行到場或自願同行他都是顯現被告配合調查到場的類型你覺得可以這樣子表達嗎用配合調查到場來含設前面兩個自行到場或自願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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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一致的是一致的好那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被告他是配合調查到場的情況之下您覺得他的通訊自由有可以完全受到保障不用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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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通訊自由事實上在不管是傳喚或自行盜藏或什麼盜藏或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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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有偵查不公開的一個法律偵查事項。他是被告啊。被告有偵查不公開的憲制。這個是因為整個一個在在一個法庭的一個偵查庭裡面的一個詢問。對於被告不是偵查不公開啊。對我這個我知道。但是這個是對整個因為章友詢問不一定只有被告嘛。是的。而且偵查內容不能夠外洩出去嘛。偵查內容不得外洩。我被告雖然沒有偵查不公開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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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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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這裡面如果我們寫上了通訊自由就像我剛問你國民有沒有通訊自由軍人有沒有通訊自由學生有沒有通訊自由學生可不可以在課堂上拿著手機對老師上課開直播大家都認為不可以詐團的律師去聯絡詐團的其他共犯就甚至會被辯護人員逮捕了更何況被告不能主張他只是傳喚還沒被監禁逮捕的時候他就擁有通訊自由可以任意的洩露偵查中的一個秘密更何況他是配合調查到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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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你認為剛剛的論述我看到你們最具體的寫在你們報告裡面你們是反對的是不是這樣子你們是不同意這個通訊自由的請說最後幾秒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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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因為這個228條之一提出來這個裡面他基本上他這個範圍是比較廣泛的可是剛剛委員他有限縮這個範圍這個在討論上當然結果是不太一樣的那結果你們總長你們的文字意見你們是同意哪一種你們是認同哪一種當然剛剛依照委員那個所含涉這個議題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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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講起來那個通訊自由大概會對偵查影響比較大。而人身自由保障這個我們司法機關是沒有意義的。很好!謝謝!謝謝總長!謝謝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