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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莊委員瑞雄:(9時15分)謝謝召委,有請法務部鄭部長。
1 主席:麻煩部長。
2 莊委員瑞雄:還有警政署署長,刑事警察局局長也請上臺。
3 主席:署長、局長。
4 莊委員瑞雄:總長來了,請總長也上臺。
5 主席:麻煩總長。
6 莊委員瑞雄:我就沒有一一稱呼,部長跟總長,你們知道昨天是什麼大日子嗎?你們的感受?
7 鄭部長銘謙:周杰倫的演唱會,售票!
8 莊委員瑞雄:售票啦,演唱會都還沒開始。
9 鄭部長銘謙:因為這個我不太……
10 莊委員瑞雄:昨天網路上很多人都認為是黃牛的大豐收日!我以下來就教,你們搶答好了,「秋刀魚的滋味,貓跟妳都想了解」,知道這一首歌誰唱的請舉手,你們知道誰嗎?
11 鄭部長銘謙:我們猜周杰倫。
12 莊委員瑞雄:你猜周杰倫,歌名你知道嗎?
13 鄭部長銘謙:委員剛才有提到。
14 莊委員瑞雄:七里香。但是重點不在這裡,重點是搶到票的滋味,大部分的歌迷都沒有辦法了解,這個才是重點!為什麼連總長都請你上來?這不是小事情、這是大事情!對民眾來講,如果說一場大家都喜愛的演唱會,然後大多數的人很公平的要去買這個票,照理說很公平,昨天12點我辦公室那邊,夭壽,我的助理都跑去搶票,也沒人買到、都買不到!昨天的票開賣以後,在短短的20分鐘內就被搶光了,你們可能也要稍微注意一下,很多歌迷就在臉書上講,他們說要在臉書上辦活動,就算爬到大巨蛋的下水道也去聽周杰倫的演唱會!這是很嚴重的事情,你知道嗎?
15 我接下來要請教各位的就是,我先撇開黃牛票的違法不談,來看一下投影片,你看,在62萬人的臉書社團裡面,如果你是歌迷買不到票的話,他秀上這樣的訊息上去,死忠的歌迷可能這個時候搶不到票,理智線都已經斷了一半,很有可能馬上就去匯款,一張4,880,對不對?4,880是還好,你看他說這是4張的,如果他是詐騙集團,4張這樣2萬塊輕易的就到手囉!我要就教於各位的就是,去年我們修法通過以後,各位有沒有辦法去想到,我們除了主動讓消費大眾來檢舉、歌迷來檢舉以外,還有沒有什麼辦法來加速提升整個執法效率?
16 去年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通過以後,如果用掃票機器人或者是外掛程式等方式去搶票的話,不正的手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罰到三百萬。我們立法以後規定這樣的犯罪態樣,可是問題是,即便有犯罪態樣,可是你怎麼執行?這部分總長,你們知道嗎?你們可能比較屬於指揮,可能第一線會在張署長你們這裡跟刑事警察局局長這裡。署長,你有搶到票嗎?
17 張署長榮興:也是搶不到啊。
18 莊委員瑞雄:你也搶不到,你心情有很差嗎?
19 張署長榮興:那當然,一般的民眾也是這樣,正常感受。
20 莊委員瑞雄:你也說心情很差,這樣你很有可能也是歌迷,大家都喜歡聽,因為像周杰倫這些大牌的,就是大家愛聽他的歌、當他的歌迷,這個沒有什麼不對,這些人對他都很死忠,聽到之後心情多輕鬆,還有共同成長的記憶,這個都很正常。可是站在執法機關的立場,我們去年通過這樣的一個法律,也賦予說,如果有很可惡的、你用這樣的方式──掃票機器人或者外掛程式,除了我來跟你檢舉說:署長,我都買不到票,怎麼會那麼短的時間就被搶光了,是不是有人用掃票機器人、是不是有人用外掛程式?像這種方式的話,你有沒有辦法同步看出一定的端倪,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事先去預防?請教署長。
21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我想黃牛是大家都一直怨怒的一件事情,剛剛委員所提的,他有沒有用AI或外掛程式來購買這個票?第一個,我們應該跟售票系統做聯繫,比如這一次是拓元,那這裡面有沒有是同一個IP買100張、200張、300張這種狀況,跟售票系統聯繫看有沒有異常的購票,從這方面去做源頭取締,這是第一個。
22 莊委員瑞雄:你現在跟我說的是理論推演。
23 張署長榮興:不是,我是說……
24 莊委員瑞雄:我現在是在跟你說,以這一次實際來……
25 張署長榮興:就這一次、這一次,因為你還沒……
26 莊委員瑞雄:那你們有去做嗎?
27 張署長榮興:因為昨天才發生,我昨天晚上就有下通報給全國的同仁,從網路上類似這樣去搜尋,看看有沒有這種搶到票就在賣票的行為。跟委員報告,我是從臺北市來,臺北市的大巨蛋第一次在開幕賽的時候,我就抓了一百多個黃牛。
28 莊委員瑞雄:一百多個,那你這場打算要抓幾個?不要說到時你抓不到半個。
29 張署長榮興:沒有,這場……
30 莊委員瑞雄:我給你看價錢,好不好?我很擔心,因為這樣子而涉及到詐騙。你看搖滾區一張多了多少?除了6,880以外,一張多四萬五!若是5,880的一張多四萬三喔!4,880的一張要多三萬八,夭壽耶!若是6,880,再加四萬五,一張票要五萬多塊哩!
31 張署長榮興:這個我們會追查。
32 莊委員瑞雄:是,我的意思就是……
33 張署長榮興:在網路上這些賣票的狀況,我們都會網路巡邏來追查。
34 莊委員瑞雄:那個真的不要開玩笑。
35 張署長榮興:會追查。
36 莊委員瑞雄:一張票不是門票的價值而已,它是承載了這些歌迷對他的青春、回憶,還有對偶像這種深厚的愛意。你注意去看,我如果買不到票,剛好網路上像這樣秀出來以後,你說4張也好,我很有可能匯款過去之後,剛好是詐騙,大家都唉唉叫。所以我是認為這樣的一個方式,不要等消費者來,我們主動出擊啦!這樣好不好?
37 張署長榮興:沒有,現在已經主動出擊了。
38 莊委員瑞雄:主動出擊喔?
39 張署長榮興:現在已經主動出擊。
40 莊委員瑞雄:那今天應該有一些成績。
41 張署長榮興:今天應該會有。
42 莊委員瑞雄:這樣很好。接下來就是今天的重頭戲了,我看今天的整個修法裡面,我請司法院副秘書長也上來一下,科技偵查法的推動,對於犯罪偵防是重大的進步,也是一個法治國家在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看如何去取得這樣的平衡。不管是專法或刑事訴訟法,我們既然把它列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處分章裡面,但是怎麼樣去把它按照強度、那種對於當事人的侵害或者限縮權利的強度,做法律保留,我相信不同的干預手段裡面都要有救濟。我最擔心的是什麼?我們有干預處分,然後你沒有救濟,我們上次的修法其實我就不斷地提醒,我說警察的部分你怎麼辦?後來按照民眾黨的版本通過,大家共同承擔嘛!
43 你現在要來補破網,要做這樣的救濟,那我想請教,如果現在是按照民眾黨版,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全部都刪掉的話,不要忘記,我上次特別提醒,我們也特別把它加進去喔!在整個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第五項我們特意訂定,依本章實施調查之方式、所得資料之保存、管理及銷燬、陳報、通知、救濟、監督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理,要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你們要訂立子法耶!今天你這個如果全部都把它砍掉,那你怎麼辦?這部分沒有放進來,那我們上次整部修法失去它的意義啊!部長,難道不是這樣嗎?大家用腦袋想得要死,將這個放進來,這個我先預告一下,我先提醒,不能走回頭路,把救濟有漏洞的補上來是對的,但是這個又把它給砍掉的話,我都覺得,期期以為不可!
44 但是接下來就碰到一個問題了,譬如強制抽血的部分,111年憲判字1號出來以後,要求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屬於檢察官的處分,可以準抗告。可是我擔心的是,除了這些以外,還有沒有其他漏洞、我們有漏掉的?今天警察的部分我們把它涵攝進來了,這個處分,24小時的這個,你處分以後對人民有干預了,那要給他一個救濟的管道。我比較擔心的是,我們上次說到的那個,反而是碰到司法院這邊,司法院副秘書長你就必須要很誠實講,這樣一個像準抗告的方式,會不會造成現在實務上你們有很大的衝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你們如何應變?
45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那個準抗告的擴大,從我們書面報告……
46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你們有難題,你們的難題,你們有辦法解決嗎?
47 黃副秘書長麟倫:將來這部分的話,司法的量能,案件一定會增加,而且我們的報告裡面有寫,其實今天任何一個不管是司法警察或者其他人作的違法處分,將來一定會有法律責任,包含國家賠償或者其他的責任追究,那部分都要去判斷機關的行為,不管是採尿、驗尿這些東西都會有。那麼是不是要在第四百十六條那邊給中間性質的一個宣告,違法而已,我們是認為這部分再做斟酌。至於實際上的執行面,我們當然會做後續研議,會跟法務部一起面對這些問題。
48 莊委員瑞雄:我相信等一下這部法律的審理,到最後這個地方很有可能卡關。這個部分其實要向國人好好做說明,也要跟立法院溝通,你怎麼樣達到這樣的平衡?一個法治國家裡面,臺灣已經進步到這種地步,任何強制處分的干預手段,立法院這個地方一定會受到提醒,這麼多法界的,甚至於你們在司法實務的人有時候也會來跟我們討論,那我們也會在這個地方示警提出來。這個時候我也希望,我們在立法的時候,這個部分不是單靠一套規則來解決所有的問題,法務部在這個地方確實也要反思,並且監督這些新法的實施當中,確保他們在合法的範圍執行。而且你有充分的救濟途徑,保護老百姓的隱私或者基本權利,作為一個人基本的,不管部長或署長,各位下班以後你們也都是人民,這些部分都是基本權利的保障啊!
49 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我們要特別小心,尤其是我們上次修法通過的整個科偵法,把新的武器放進來了,這些資料的保存和管理方式我們都已經建立機制,我們子法還沒有訂,這個部分萬一拿掉的話,這個我反對。站在行政部門的立場,你們也都應該去捍衛,進步的方向本來就要一起走,影響到整個司法院或者整個法官這種量能不足的難題,也要想辦法解決,提出解決之道,好不好?好,謝謝。
50 主席:謝謝。下一位我們請鍾佳濱召委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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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8
speakers ["吳宗憲","鍾佳濱","莊瑞雄","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林思銘","吳思瑤","洪孟楷","楊瓊瓔","翁曉玲","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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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4"]
gazette_id 1139001
agenda_lcidc_ids ["1139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9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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