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5976

范雲 @ 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范委員雲:(11時58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1 主席:有請李部長。
2 李部長遠:范委員你好。
3 范委員雲:部長早安喔!今天有三件事情要跟您討論,第一件事情,我有聽到部長講,國發基金有四大百億投資,在文創產業的部分,應該是第二個百億吧!文化部打算如何讓基金有更好的發揮,創造臺流不會只有韓流,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部長可以說明一下?
4 李部長遠:首先,外面有點誤會國發基金跟我們的輔導金,其實國發基金是一個投資的概念,投資就是剛開始是投資公司,後來同意我們投資專案,所以我要非常感謝國發會的劉主委,我上任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拜託他給我們下一個一百億,為什麼呢?因為大家都知道,如果我們沒有足夠的錢,我們完全會在這個產業中消失,因為韓國跟日本投在文創產業,包括影視產業的錢,是遠遠超過我們十倍、二十倍的,所以這個一百億非常重要,我們得用這個一百億去投資,鼓勵民間的資金引到我們整個文創產業。
5 現在是建立了幾個基金,譬如說,我前面已經報告過的中華電信、遠傳、大哥大,我們先去尋找這些已經擁有能力購買影片跟劇集的公司,跟他們一起投資新的基金,這些錢就可以回流投資影視,也可以購買。到目前為止,這三家電信公司加起來只占整個OTT的百分之二十幾,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增加,如果要讓它增加,我們就是要拿出政府的基金,才能引進民間的資金。舉個例子,如果我們出資三分之一,另外的三分之二就要由民間拿錢出來,因此這筆100億元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做這個;第二件事情就是找國際合作,譬如亞洲的韓國或美國等等,我們可以找他們的大公司一起合作,最希望就是我們影片拍出來可以賣到全世界的市場,這個真的需要我們政府先拿出第一筆錢。
6 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聽起來部長非常積極的爭取到這筆100億元,希望國發基金可以真的點燃我們文創產業的火花,當然也希望後續申請各方面都能讓文化工作者覺得更符合他們的需求,我相信文化部正在努力中。
7 再來,我也想請問部長關於黃牛票的部分,部長應該有注意到,從宇多田光的這則新聞報導可以得知,的確已經開始有實名制,而且會大幅減少不正常的搶票行為。之前我們本來希望修法,讓文化部在法規中就要求實名制,但是當時文化部說要用鼓勵的方式,當然我也知道你們在鼓勵,不過我要講的是,如果實名制不落實,目前的檢舉制度看起來,在文創法修法後黃牛還是很猖獗。以周杰倫的票價為例,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注意到,譬如原本4樓座位的票價是1,880元,在黃牛仍然猖獗的情況下,4樓的隨機票價就變成2萬6,000元。
8 我們辦公室持續去了解情況後發現,第一個,目前鼓勵業者實名制售票的成效還是不佳;第二個,檢舉難以成案。我們收到了陳情,其實今年4月我也問過文化部,目前檢舉的標準真的太嚴格了,以你們制定的表單來講,等於是要先買黃牛票才能夠查黃牛票。我也問了文化部,文化部回復我很長的內容,到底要如何改善,但內容一下說要修社會秩序維護法、一下又說上次修過的文創法還不夠、還要再修,其實我是覺得有一點點失望耶!
9 上一次大家好不容易大修,但是當時文化部的版本沒有預測到執行還是有問題,現在向我們提出的方式是,要嘛就是修社會秩序維護法,不然就是文創法的某一條還要再修,到底有沒有可能真的要再修法?還是修正你們目前的行政作為,也就是降低檢舉門檻,這個是不是可以做到?就我自己的研究,也許你們就降低檢舉的門檻,應該針對黃牛的圖利行為,而非販售事後才追查。根據你們給我的資料,臺北市光是資料不全的就有六百多件,即使是資料齊全的,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二、三百件中好像只有個位數的9件被裁罰。光是資料符合之後都只有這麼低的件數被裁罰,那麼資料不全的部分,以臺北市為例,根據你們給我的資料,在法上路之後到現在有六百多件都是資料不全,你們是不是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好好檢討?
10 我現在提供兩個方向,部長看看是不是可以?第一個,還是要更積極地加強鼓勵業者使用實名制,就像我剛剛講的那則報導,如果學習日本併用實名制就可以大幅降低不正常的搶票行為。業者的困難到底是什麼,為什麼他們不想用實名制?也許我們可以一起來協助;第二個,檢舉的標準是不是可以落實?我這邊提出兩點,能不能就針對他們販售的行為面,而不是我們用釣魚的方式?因為今天要買到票才有第幾排第幾個位置,但買到票之後不就變成共犯,民眾就不會檢舉了,如果這個行為出現的時候,轉售票合理成本的種類與比例,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能夠明定?部長是不是可以簡短回答,因為我待會還有一題要請問你。
11 李部長遠:其實我們試著用各種方式,就像剛剛委員講的,沒有錯,因為我們得提供票券的資訊才能夠檢舉等等,弄得很繁瑣,針對委員剛剛講的幾點,我們會再重新討論,看看哪個是比較有效的方式。
12 范委員雲:請部長一個月內給我一份報告,好不好?
13 李部長遠:好。
14 范委員雲:初步的報告,可以嗎?
15 李部長遠:可以。
16 范委員雲:另外,剛剛有委員談到性別平等,部長應該知道我們是亞洲最性別平等的國家,但是我們卻沒有一個國家級的婦女與性別人權館,況且我們有這麼多重要的歷史事件以及人權、婦女與性別團體的努力。根據我們辦公室的了解,南韓的婦女權益比我們差很多,但是他們已經有婦女歷史館、戰爭與女性人權博物館,無論是慰安婦或轉型正義中的女性資料都有保存,而且烏克蘭相關的性別平權指數都還比不上我們,因此,請問部長,如果臺灣要設立婦女與性別人權館,你覺得可以如何規劃?第一個,你認不認同應該要有這樣的館?第二個,如果要規劃的話,你覺得要如何規劃呢?
17 李部長遠:其實臺灣婦女人權在全世界的排名確實是非常前面,如果我們要成立一個人權館,可能就是要能彰顯出我們在性別奮鬥過程中有足夠的歷史,但是設館這件事情牽涉到行政院一些館所的結構,你問我要如何規劃,我現在還沒想出來,但是我會努力想一想。
18 范委員雲:部長,雖然你還沒想出來,但是我謝謝你很認同,最近我想了半天想到了一個方法,在這裡向部長請益。我知道你們的人權館展示典藏大樓已經在4月開工,在開工前部長應該也聽聞過一些爭議,人權團體有一些不同的想法,但看起來已經來不及了,因為這是一個有預算的重要工程,最後還是開工了。我想到文化部是不是可以評估,當然也要找我們的婦女及性別人權團體一起討論,既然這棟大樓有這麼多層,有沒有可能,譬如一層就放在婦女性別人權這個主題上?今天我只是提議文化部是不是可以評估看看,部長覺得呢?
19 李部長遠:其實剛剛我也被質詢到這個地方是白色恐怖為主的一些展覽,事實上,我來到文化部之後是希望人權館能開始推出大型的人權電影,也包含委員剛剛提到的婦女性別人權,也就是人權不再限於只有白色恐怖的歷史紀錄。對於你剛剛的提問,我不敢立刻回答,因為我來的時候它已經開始動工了,所以我得了解它裡面的一些內容再回答你。
20 范委員雲:其實地點是不是在那裡,可能有很多要考慮的事情,我想今天就請部長承諾能夠開始研議,第一個,婦女與性別人權館的可能規劃;第二個,很明確的展出應該要含納各歷史時期推動爭取女性權益與性別平權的過程,這樣可以嗎?
21 李部長遠:可以。
22 范委員雲:部長,你覺得需要多少時間可以給我一份初步的報告呢?
23 李部長遠:大概3個月。
24 范委員雲:好,沒問題,3個月,好事需要多一點時間來琢磨,謝謝部長,辛苦了。
25 李部長遠:謝謝。
26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請部長先回座。
27 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計1案。
28 請宣讀。
29 台灣流行音樂過去有良好基礎,曾引領全亞洲;在獨立音樂上,亦有傑出創作量能;嘻哈音樂在近年也有令人矚目之發展,因此建請研議以下事項:
30 一、文策院對嘻哈等流行音樂產業,加強支持,如投資媒合促進。
31 二、文化部影視局應與文策院一同提升對流行音樂之輔導、補助,在創作、音樂相關IP、展演與國際傳播各方面予以支持,以拓展台流的國內與國外市場。
32 提案人:吳沛憶 林宜瑾  陳培瑜
33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及各位委員有沒有補充或要說明的意見?(無)好,沒有。部長,有沒有補充的意見?
34 李部長遠:遵照辦理。
35 主席:好,沒有意見,照案通過。如果有委員要補簽提案,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
36 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
37 下一位請陳菁徽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82
meet_id 委員會-11-2-22-5
speakers ["萬美玲","林倩綺","洪孟楷","柯志恩","葉元之","陳培瑜","林宜瑾","羅廷瑋","陳秀寳","葛如鈞","張雅琳","郭昱晴","吳沛憶","吳春城","范雲","陳菁徽","楊瓊瓔","徐富癸","郭國文","王鴻薇","陳亭妃","林楚茵","何欣純","蔡易餘","邱志偉","賴惠員","涂權吉","高金素梅"]
page_start 309
meetingDate ["2024-10-23"]
gazette_id 1138901
agenda_lcidc_ids ["11389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89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