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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11時1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有請法務部部長,以及NCC翁代理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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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翁代理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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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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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還有廉政署馮署長,以及調查局吳副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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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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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剛剛看到部長很辛苦,一直在defense偵查不公開的事情。其實你現在到臺灣的任何城市,從北到南,從南到北,任何一個角落,隨便去問張三、李四─我們偵查有沒有公開?或者是偵查不公開?百分之一百的受訪者都會告訴你:我們如果講偵查不公開叫做笑話一則!從最近看到的柯文哲事情,一路好像是北檢跟這個週刊聯合作戰,穿同一條褲子的,好像是同一個單位的,部長難道不覺得?我告訴你外面現在看到了什麼?看到週刊爆個料,媒體就開始大幅報導,政論節目就播,然後就造成輿論上的一個類似裁判!我原來都不相信,後來就覺得很奇怪,怎麼媒體一登,政論節目再一講,過兩天都真的,可見得這個洩密很嚴重。部長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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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認為媒體報導有他的天職,而他那個報導大部分都是捕風捉影,演繹,是媒體的一個娛樂效果嘛!我相信我們都有嚴格要求我們自己所屬的單位,都要嚴格落實偵查不公開,如果查到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話,我們就是嚴辦!我想這個我們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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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可是你們調查結果都說沒違反不公開原則,也沒有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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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媒體報導,我們第一條線一定是從媒體開始,要請來約談媒體,我們也希望媒體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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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們辦了沒有?你們辦了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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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這幾年總共有15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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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最近、最近,因為柯P的事情鬧得風風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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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今年有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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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哪一件?什麼時候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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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月花蓮地檢署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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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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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今年第二季就是4月到6月這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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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柯文哲的案子都沒有辦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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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現在我們在分案了解,調查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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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都沒有辦過?柯文哲的案子都沒有辦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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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現在有在偵辦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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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有在辦啊有嗎?你說的一件是花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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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那個是成立處分,就是已經調查後成立─違反偵查不公開有一件。委員關心這些媒體現在報導的這些,北檢已在分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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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我原來對你們還抱一絲絲的信任─相信司法!相信法務部!結果看到前幾天,有新聞媒體說要把橘子列入被告,果然今天就列為被告,有夠準!媒體這麼厲害!這如果不是你們洩漏出去的,打死也沒人相信!他們前幾天就講了,要把橘子列為被告,結果就列為被告了,有夠準的!為什麼這麼厲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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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有些依照作業辦法,要有一個適度的公開,但程序、內容跟所得之心證是不能公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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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不公開的是程序、內容、所得之心證,都不可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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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那個都不能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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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結果現在公開得一塌糊塗啊!你可以想啊,什麼幾大金主,裡面一堆的帳,這個怎麼都是你們在洩漏的一塌糊塗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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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不能夠說是我們洩漏,如果真有這回事,也不能說是我們洩漏,因為可以接觸到這些資訊的人,實在是太多了。委員有細看作業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你就可以很清楚,這裡面包括偵查系統的、調查的,包括司法法院,甚至律師都有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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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我提醒你,監察院糾正過警政署及調查局,監察院正式糾正過警政署、調查局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我想請教翁代理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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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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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他們在媒體揭露的,有部分是真的,有部分是假的,你們要不要去查一下這個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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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這個我們委員都有受理,民眾來申訴之後,我們會按照SOP,去把那個內容的側錄帶調出來,然後請相關的當事人陳述意見。現在有11件已經在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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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最近關於柯文哲的事情有沒有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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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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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有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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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申訴有414件,是不同的案情,我們都有紀錄,我們就依法行政,現在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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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有沒有對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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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還沒有做決定之前,我們不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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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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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有一定的程序,就是依法受理之後,進行必要的行政程序,提到我們的節目內容廣告諮詢委員會,它有一定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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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法務部鄭部長還有翁代理主委,你們兩個責任很重啊,由於你們兩個消極的不作為或者故意的配合,特別是法務部,現在已經跟鏡週刊綁在一起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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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我要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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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們完全綁在一起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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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沒有跟鏡週刊綁在一起啦,沒有什麼綁在一起的,這個我必須要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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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大家對故事的了解就很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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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是一個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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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們有檢察官怎麼樣直接、間接把消息漏給鏡週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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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沒有證據,這個沒有證據,而且我相信我們檢察官不會去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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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由鏡週刊丟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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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我們辦案也沒有幫助,對我們辦案絕對是沒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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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我的話還沒有講完,你不要急嘛!然後就透過媒體這樣子操作,就輿論定罪!要辦人講證據,我們絕對支持法務部嚴格去辦任何的貪污犯,沒有人反對;但是你們這樣赤裸裸的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特別是跟特定的媒體這樣子合作、操作,沒有人能認同,沒有人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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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也沒辦法認同委員直接認定,就是我們檢調廉政署赤裸裸的去跟媒體勾結洩密,我們不承認有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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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勾結是你說的,我沒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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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沒有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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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進行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