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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旭 @ 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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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王委員正旭:(10時39分)非常感謝主席,我們請邱部長。
1 主席(蘇委員清泉):請部長。
2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3 王委員正旭:部長,今天早上聽了那麼多,看起來真的是計畫趕不上變化,我想法治國家有一定的流程,要去檢討、要去討論、要去面對很多很多的困難,依照我們今天的主題,似乎必須要再加把勁,同時所有的主管機關也必須要有所因應,例如可能要組一個快速打擊部隊之類的,針對變化這麼迅速的狀況之下,如何能夠提出有效的措施來保護我們的民眾,尤其是這些青少年們。
4 所以根據今天的主題來跟部長討論看看,目前我們的毒品檢驗量到底充不充足?我們剛剛有看到嘛,其實我們也知道卓院長代表政府宣示要積極打擊毒品,要落實無毒家園的願景,所以在四年裡面預計要編列150億來持續推動第三期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讓新興毒品的氾濫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中有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要做一些尿液的檢測、檢查,剛剛有很多委員都在詢問,如果你夜間突然抓到一個疑似犯的時候,你要怎麼去判斷他是不是真的使用到了,這的確是有執行上必須要再精進的地方。到今年7月為止,已經有2.8件萬以上的檢查、檢驗,已經超過過去的總量。目前的檢驗量,依照第二期的檢驗成效是預計達到14萬,第三期要到21萬,21萬夠嗎?這麼迅速的可能人口增加,除了量以外,質的部分要怎麼做,才能方便又能夠達到實際上的成效?這部分不知道部長目前有沒有什麼樣的因應作為?
5 邱部長泰源:我想衛福部站在專業的立場,針對各種藥物的藥性、它的影響等各方面都會提供專業的建議給相關部會,包括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等,大家共同有一個依據來分析、想辦法來實踐新世代的反毒計畫。至於說這個量夠不夠,是不是法務部方面要再來說明一下?就是王委員的意思是說現在……
6 王委員正旭:第三期的工作重點我們可以看到,持續全國尿液的廣篩檢驗量能,第二期是14萬件,第三期的目標值是21.5萬件,最右下角的地方,剛才法務部的長官也有提到這其實是由法務部購入的,你們在編的時候有沒有針對未來的變化有哪些預期性的因應?
7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法務部主責的部分是緝毒的策略,查緝的緝毒策略,有關於驗毒的部分……
8 邱部長泰源:應該是警政署吧。
9 郭司長永發:驗毒的部分不是本部主責的部分,驗毒部分應該是……
10 王委員正旭:好,來。
11 莊署長聲宏:委員,您好。有關您剛剛問的,在尿液檢驗方面,事實上尿液驗毒其實不是衛福部的業管,但是我們現在是依照毒品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是由衛福部辦理濫用藥物檢驗實驗室的認證,跟委員報告,現在一共有20家,藥物尿液認證的機構可以執行檢查,其中15家可以執行新興毒品的尿液檢查,可檢查項目有44項,其中有36項是屬於新興毒品;這20家的檢驗的結果,因為是食藥署認證的,所以我們有規定他們檢驗後的結果一定要報到食藥署,食藥署會把統計資料,就是到底有多少的量,會公告在食藥署的網站。因為這是民間的實驗室,所以它大概的量能,這是靠警政署委託去檢驗的,所以到底它的量能會需要多少,這個部分食藥署手上現在是沒有資料。
12 王委員正旭:是。所以除了食藥署負責後面的這些處理以外,相關單位應該是要由誰來進行這方面的盤查?不知道誰可以說明一下?
13 邱部長泰源:我想剛剛食藥署有報告,我們是認證,是辦理濫用藥物的尿液檢查實驗室的認證,統計資料也都由食藥署的官網來公布,供各界參考。檢驗機構這個部分是由內政部的警政署來委託檢驗標案來處理。
14 王委員正旭:好。所以是不是請部長這邊再根據需要……
15 邱部長泰源:我來了解一下他們那邊的量夠不夠。
16 王委員正旭:好,一個月看能不能有一個初步的報告?拜託。
17 邱部長泰源:好,沒問題,我們都是跨部會一起在努力的,這個案件數等等我們會請警政署去盤整跟提出來。
18 王委員正旭:好。接下來,剛剛有提到很多加速新興毒品認定期程,因為我們知道去年9月依托咪酯就已經造成很大的衝擊跟困擾,目前我們知道就是每三個月定期檢討,這真的時效上太不符合現在的需要,什麼時候會進行或召開臨時會議,或者是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因應?除了臨時開會以外,還有沒有其他的一些因應措施?什麼情形下會臨時開會?
19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我們定期是每三個月開一次會,如果有必要的時候就會召開,我們9月份才剛開完毒審會,毒審會其實已經有列管了有關這個在國內還沒有出現,但是在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裡面有列的,我們就把它列為二級毒品,另外也列了兩個先驅原料作為四級的先驅毒品。剛剛委員提到的,就是依托咪酯的部分,我們在禮拜一已經發函在蒐集資料,預計下個月蒐集完了之後,在下個月月底或者12月初就會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給毒品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參考,是不是要把依托咪酯升級到二級毒品。以上報告。
20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希望能夠越快越好。另外,這個毒品的部分是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制定,事實上行政院也會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告毒品的項目,這兩項到底有沒有連結?會不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布的內容,跟行政院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告的毒品項目不一致,造成在執法上的一些困境?
21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有關毒駕的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三項,就是尿液跟血液所含的毒品有一定的閾值,就會構成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三項的罪責,其前提就是衛福部食藥署要公告那一個毒品的閾值,達到那個閾值就會直接構成這個罪名。在去年12月其實衛福部已經公告了,我記得是38項毒品閾值的公告。有關依托咪酯的部分,我們也已經拜託食藥署,這部分能夠儘快地把檢驗的閾值訂出來,我們升級之後就可以用這個,即便沒升級,閾值公告了之後,就可以適用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三款的規定來加以處罰,在閾值還沒有公告之前,我們可以用第四款的規定,但是要有他施用毒品而不能安全駕駛的這個證明,所以跟委員報告,目前的情況是這樣。
22 王委員正旭:好,這好像也是執法困境的一部分,謝謝。最後,跟部長討論一下,就是毒癮媽媽的子女造成的困難或困擾,因為剛剛召委也有提到,這些使用毒品的家長,尤其是媽媽,在小孩子出生的時候造成的這些影響。因為臺灣少子化這麼嚴重,如果這些毒癮媽媽又生下小朋友的話,我想這個困境就會更高,因為依據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如果父母有一方使用鴉片類藥物成癮的話,死亡率比一般人高出2.3倍。如果媽媽本身是鴉片藥物的成癮者則是3.9倍,這是要很小心的地方。針對毒癮媽媽未來在做相關的這些產前檢查,或者是所需要的這些相關服務部分,我這邊也期待部長能夠多關心,也讓全臺灣如果有因為毒品,對民眾造成越來越多影響的過程當中,如何也能夠同時去保護下一代,這個要麻煩部長繼續幫忙。
23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們會責成毒防中心來強化懷孕藥癮婦女特殊需求的照顧,還有他的家庭需求評估。
24 王委員正旭:好,一起加油,謝謝。
25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
26 主席:謝謝王委員,謝謝部長。
27 休息10分鐘。
28 休息(10時51分)
29 繼續開會(11時1分)
30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我們接續請劉建國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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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6-5
speakers ["蘇清泉","陳昭姿","王育敏","林月琴","陳菁徽","邱鎮軍","廖偉翔","王正旭","劉建國","羅廷瑋","林淑芬","羅智強","楊瓊瓔","賴士葆","涂權吉","李坤城","洪孟楷","林國成","張雅琳","陳培瑜","郭昱晴","徐富癸","楊曜","葉元之","黃秀芳","陳瑩","盧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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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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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列席就「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 童防治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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