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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10時14分)主席,我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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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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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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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對於剛才沈委員說的,我順便來問一下,他剛才說不要分這個黨的案子,那個黨的案子,這是合理的,像剛才莊瑞雄故意拿「媽媽嘴」在抨擊主席,結果那個案子到最後判沒罪,他的意思是怎麼樣?是柯P到最後有可能判沒罪嗎?對不對?無罪推定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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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法律是無罪推定,但是個案部分我就不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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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不是啦!因為有可能嘛!任何一個案子都有可能判無罪,羈押的人不一定有罪,對不對?已經被法院裁定羈押,最後他一定有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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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基本上法官會裁定羈押就是犯罪嫌疑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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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但最後一定有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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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要用證據來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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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不是,我現在說實務嘛!我不是針對哪一個案子,就是說所有的案子,通案啦!司法案件被羈押的嫌疑人,最後一定有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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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有羈押的案件,定罪率就會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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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很高就一定都有罪嗎?也是有判無罪啊!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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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這十年來有一個統計資料,就是有羈押處分的,這部分的起訴率是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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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98%?臺南市議長賄選案收押那麼多人,全部都無罪啊!對不對?所以我不是針對哪一個案子,我是說照剛才莊委員說的那一案,現在沈委員又說,不能用個案來處理。社會重大矚目的案件,部長,今天無論司法、行政、立法都一樣,為什麼媒體叫第四權?所以NCC的人要注意媒體自律,第四權的媒體想挖盡所有的新聞來滿足社會大眾,這是媒體的立場及其作法,但是當媒體講出「我經營這條線已經7年」,你們就變成被人養的耶!這點你就要問問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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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有約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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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怎麼變成我們被他們養?我們領的都是中華民國政府的薪水,怎麼都變成是他養的?再來,剛才也講到偵查不公開,但是有例外可以公開,是不是這樣,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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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這個作業辦法裡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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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公開的部分應該是由什麼人來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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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新聞的發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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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新聞的發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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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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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不是由媒體來公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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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不過,就是因為我們是以新聞發言人對媒體來做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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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你們是透過媒體去講,但是媒體公開的都不是你們公開的那部分啊!你們沒公開的部分,他們都幫你們公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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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不過,新聞報導有些是捕風捉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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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捕風捉影是你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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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我沒辦法確定哪一個是真的、哪一個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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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捕風捉影的話也不會讓大家像在看連續劇一樣每晚都有,而且還講得有模有樣、有手有腳啊!再來,監聽的譯文還一直出來,就連監聽的譯文也跑出來,你說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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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不知道哪裡有監聽的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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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你說這樣偵查是有公開還是沒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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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監聽的譯文這個我不清楚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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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當媒體在報導監聽的譯文裡面有些什麼的時候,這就表示內部已經出問題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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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這個內部我們會檢討,而且會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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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我沒跟你說是什麼人有問題,我也不會講檢察官有問題,事實上過程中有很多人會接觸到這些資料,但是對外的話,人民會認為司法的公信力已經受損了嘛!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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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我清楚,這個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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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在百姓的心目中,對你們的信賴度會降低嘛!變成你們在其中是有所為的,你們是為了特定的目的在辦特定的案件,這樣對你們就不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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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絕對不會為特定的人去辦特定的案件,包括所有案件都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因告訴、告發、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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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包括今天現在此時,正在羈押中、申請羈押中的案件。我想你的故鄉在臺南,和我一樣,這4年來,臺南這塊土地造成了多少「𧿬踏」,我控告了幾件,你們怎麼都不公開一下?我就覺得奇怪,我提告的那些,你們怎麼都在偵查不公開?不然你們也公開一半,讓我看看案子辦到哪裡了,對不對?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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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關心的,我們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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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臺鹽這個案件,你不要在這邊跟我說個案,我也不會要求你講個案,但臺鹽這個案子因為它所有承作的地點剛好就在臺南市,既然過去發生了那麼多的不法之事,現在也還在偵查這些不法,這麼多個案件沒一件停下來,都還在繼續開發。你可知道外面現在說什麼嗎?人家是借用司法的力量,剷除現在的既得利益者,但後面又有一批新的集團要來接手,部長,你聽了之後覺得怎樣?這是我們的故鄉耶!你們已經辦3個案子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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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只要有接到,我們查到不法,我們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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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查辦就是為了剷除這些既得利益者,這些都是官商勾結的案件,結果你們只抓了一個局長去關,剩下的人都沒事,一個局長可以經辦七、八千億的案子,還可以隻手遮天,可以這樣嗎?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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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因為現在偵查中的案件不予公開,所以我也不講他的名字,但聽說這個人,因為涉及好幾個案子,過去曾經是執政黨的高層,雖然他交保了,但也還牽涉到其他好幾件案子,你們也問過他好幾遍了。我有接獲情報,聽說他要走了,我是希望這部分……我現在正式向你舉報,我得到的消息是,他準備要逃跑了,如果讓他逃跑了,後面就都查不到了,你能有什麼方法可作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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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對案件是不干涉、不知道、不介入,如果委員這部分有比較具體的情資,我們是可以提供給臺南地檢署、給承辦的地檢署,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告訴、告發,或把一些犯罪嫌疑向他告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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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可以實施保全措施就對了?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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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想,任何意見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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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這是社會重大矚目的案件,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可以把這個情報提供給你們嗎?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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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那我們就轉給承辦的地檢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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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好,這樣的話,我會後就正式地把這個情報提供給貴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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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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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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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我們請陳俊宇委員進行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