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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9時13分)謝謝主席。有請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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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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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我昨天在做總質詢的時候,你有覺得我在歧視同志或單身女性嗎?昨天我們才見面,你有覺得嗎?為什麼我要這樣問部長,因為我昨天總質詢之後,有位民進黨的立委,就是上次在那邊唸法條看不懂的那位立委,他說我歧視同志跟單身女,我要藉機會還原一下這個真相,因為有部分的執政黨立委一直說代孕沒有共識,問題很多,所以要脫鉤,但是我強調是代孕已經經過兩次公民會議、三次的國家民調、十場以上的公聽會,還有很多國家的研究計畫都是一面倒的支持代孕要解禁,以這樣的結果,它還是社會沒有共識嗎?有社會問題嗎?或是所謂的還需要脫鉤嗎?因為我推動了二、三十年,反而是新興的議題,包括單身還有同志的部分,它只是一個新的議題,事實上,沒有經歷過像公民會議、國健署的民調或很多場的公聽會等等,的確社會有一群聲音,他們會質疑這樣出生的孩子會不會得到最佳利益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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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要強調、陳昭姿要強調的是我主張平權,甚至單身還有男男同志都包含在我的版本裡面,我要強調,我的法案是最完整的法案,我強調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需求,有需求就要給他得到滿足,所以我希望不要再因為這樣子指控我是歧視單身或是同志,認為代孕要脫鉤,然後說沒有共識,部長,謝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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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今年6月,我就收到一位高一孩子媽媽的陳情,他的孩子吸食了依托咪酯,她去石牌派出所報案,報案的時候,因為那個派出所說無法可辦,沒有受理,當時我馬上追這個案子,所以就了解派出所不受理的情形,然後也追著食藥署要趕快去做這件事。當時食藥署的確就像今天我們看到的一般這樣的程序來看,食藥署當時說他們已經剛剛完成,把依托咪酯列為所謂的管制藥品,然後告訴我說要等60天公告之後才能正式生效。我問他,那有沒有送到法務部呢?因為我也擔任過管制藥品管理委員大概二十幾年,後來他們說有,即刻送到法務部,法務部有個毒審會──毒品藥物審查委員會,他們也要開會,但是也要再等60天,這就是現在一般的正常程序,當我聽到這個可憐媽媽,她居然為了孩子去報案,因為她的孩子有對方的名字跟聯絡電話,所以她去報案,我覺得對我來說,我每天都在催這個案子,只要少一天、加速一天公告生效,有法可辦,這個壞人就可以少一天去做壞事危害別人,這是非常清楚的,問題是去年9月就發生這樣的事情,這邊資料都有,新北刑大查獲,後來發現是整個全國流竄大爆發。根據第一線查緝警方說法,其實去年就非常嚴重,我相信法務部應該掌握有這個資料,我想了解的是,為什麼要經過這麼漫長的程序?這個葬屍煙彈的精神症狀是會精神恍惚,然後渾身發抖等等,後來我們也看到很多悲劇發生,包括毒駕讓警員致死,但可能這個警員被知道是因為他的身分特別,可是一般受害者我們並不知道,所以可能的受害黑數更多,我現在想質詢的是,請法務部檢察司郭司長也一起上來,因為這兩個案是連結的。首先先請教邱部長,開放萊豬預告只要7天,你要開放萊豬,民眾有食安疑慮,只需等待7天,為什麼喪屍煙彈的管制公告要兩個月才生效?剛剛我也提到,我是藥學背景,所以這個成分我非常熟悉,這個依托咪酯本身有醫療用途,在開刀手術房作為麻醉劑,所以當時只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這我可以接受,因為它有醫療用途,可是當它不是以正當用途跑出去的時候,目前是列為第三級,第三級是不是恰當,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請部長先回答我,開放萊豬預告只要7天,為什麼喪屍煙彈管制要拖兩個月才公告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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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非常感佩你關心這個議題,這個就是平常我們在醫療上用得很不錯的藥被拿來濫用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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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的關鍵是為什麼一個7天,一個要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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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我的意思是說,這是一個很不好的事情,拿來濫用影響到一個醫藥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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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請教部長,管制藥品管理會多久開一次會?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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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跟委員報告,因為這裡的確有委員的期待以及社會的期待,所以我們已經把它從兩個月變成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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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公告日期改了,是不是?莊署長在點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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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預告日期變成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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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那我要談這個管制藥品管理會,有這麼重大事情發生,不能一年只召開三次或四次會議,你要開緊急的臨時會議啊!這個每延長一天,就害死多少小孩、害死多少家庭,是不是這樣?要因事制宜嘛!法務部郭司長,請問毒品審議委員會多久開一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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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委員好。我們毒審會是每三個月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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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你看,一年才四次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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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必要的時候可以加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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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有嗎?這次有為了這個而加開會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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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我們在3月份就已經提出依托咪酯的動議,由法醫研究所提出預警,預警完了之後,因為是由外部委員、專家審議,它必須具有成癮性,還有社會危害性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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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你已經講到審查的標準,我大概了解審查標準,那你這個案子拖多久才開始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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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3月份之後,在6月13號我們就開了審查會議,把依托咪酯列管為三級毒品,因為如果依托咪酯列管為三級毒品後,可能會有其他毒品的代替效應,所以又把相類毒品美托咪酯跟異丙帕酯同時列為三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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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司長,我要問的是,為什麼要公告兩個月?毒品要公告兩個月嗎?危害已經這麼大,全國大流竄,要等兩個月才公告生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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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報告委員,我們沒有公告兩個月,毒審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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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有啊!6月13號開會列管,然後8月十幾號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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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對,因為要報行政院公告,我們的法制作業完成之後,要報行政院公告,行政院是在8月份公告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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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司長跟部長,遇到緊急狀況,兩位是不是認為應該要稍微有彈性,不要那麼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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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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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一般審查會也可以這樣開啊,一年開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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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我們的確有彈性,不管是開會或者是預告期,的確是有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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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司長,管制藥品那邊是列為第四級,你這邊列為第三級,但第一線的警界提出來,劉世芳部長也有這樣說到,希望列為二級毒品,我想了解當時你們的思考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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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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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這個在法刑度上是完全不一樣,處罰的威嚇力也完全不一樣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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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對,跟委員報告,這個議題經毒審會委員審議通過,也因為這可能對社會危害性有蠻嚴重的影響,所以本部部長再要求我們,我在這個禮拜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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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嚴重才第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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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我們就發函準備檢討是不是要把它升級,這個禮拜一就發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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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我正想問你,你們已經公告了,但必要時還是要滾動檢討國內的狀況、氾濫的情形、危害的程度等等,再修改級數,然後相關的刑罰、罰則、刑度都不一樣,所以司長是有在做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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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有,有,禮拜一就發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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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再請問部長或司長,有沒有看過美國很有名的兩部劇:絕命毒師跟絕命律師?主角分別是一位製毒的毒販跟一位專門幫毒販辯護的律師。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即便是罪犯,我們也要給他基本的權利,但請法務部看一下這個大大的廣告:販賣毒品、吸毒被抓怎麼辦?成功無罪/緩刑、上百件勝訴……這是廣告耶!另外一個廣告:販賣一、二級毒品有解,立即諮詢。這是在鼓勵販毒、吸毒嗎?請司長先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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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這個有可能涉及到鼓勵犯罪行為,我相信包括我們警察同仁會網路巡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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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你覺得這個可以嗎?這個廣告可以嗎?為什麼沒有發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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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這個網路巡邏應該會加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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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網路巡邏失敗啦!這等於大剌剌叫人家趕快來吸毒,而且你一旦販毒、吸毒都沒罪,我可以幫你脫罪啊!廣告可以廣告成這樣嗎?律師法第四十條明文規定,不能以誇大不實、不正當方法推展業務。法務部能處理嗎?這件事能處理嗎?能儘快處理嗎?還是無法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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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當然,如果是律師做廣告,這個還涉及到律師的倫理規範問題,我們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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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沒有,法條就有規定,倫理規範是一回事,法條已經規定不能以誇大不實、不正當的方法推展業務,請各位公道嘛,可以這樣說:你販毒了,我可以幫你擺脫,可以幫你除罪、有解!這個廣告大剌剌在我們臺灣的網站上,法務部多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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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司長永發:是,謝謝委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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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最後我考部長,部長,你知道醫療有哪些可以廣告、哪些不能廣告嗎?醫療可不可以廣告?醫療行為可不可以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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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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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醫療不能廣告,藥品呢?哪些藥品不能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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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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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藥品分幾級,您知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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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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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處方藥、指示藥、成藥等等,對不對?處方藥不能廣告,藥品這邊管得相當嚴,部長,你要記得喔!醫療行為當然是不能廣告,連這種東西都不能廣告,要幫助你的都不能廣告,這個要害死你的還能廣告!請司長回去好好檢討,謝謝兩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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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謝謝陳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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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委員。我在電視上連續5分鐘都有廣告,一下子益生菌,一下子顧眼睛,那可以嗎?營養師、醫科醫師全部都來了,現在怎麼……等一下我再問署長,看這樣對不對?謝謝部長、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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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我們請王育敏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