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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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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772 00:00:29,338 主席好 有請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我也好副秘書長您好就是我看到了這次司法院所提出來針對本席提案的憲法訴訟法第四條跟第十五條的報告那裡面有一些問題呢我想可能必須請秘書長這裡再來釐清
00:00:32,759 00:00:53,050 首先您在報告書裡面有提到過去我們確實有一些大法官他們提前卸任或是因病過世死亡所以以至於會產生部分的缺額那麼請教您在過去有哪一次是曾經有一次缺額七八位大法官的
00:00:55,251 00:01:05,977 有沒有這個缺位,缺額這麼多?最多大概就是回避六位的那一次吧,是不是?對,那個是回避,但是我說如果是缺額的話?最多的,目前我記到我們書記廳的統計,最多的缺額是五位。曾經是有五位,那麼如果說以我們法定總額15人來講的話,就算是缺額五位也還有十人嗎?
00:01:21,638 00:01:28,403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立法院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1:45,357 00:02:02,324 來進行裁判審議,這個部分在其他的民主國家裡面蠻多國家其實他們都有明定在他們的憲法法院法或是憲法訴訟法裡面都有明定最低的開會人數,他是有道理在的。
00:02:03,365 00:02:14,565 否則我們為什麼憲法要說我們要有15位的大法官假設7個人6個人5個人就可以開會就可以審議的話那我以後我們大法官就不用這麼多人了啊
00:02:16,068 00:02:36,997 對所以他是有他的一定的道理的那我現在要講的就是說因為確實未來有可能會出現比較不正常的狀況更何況馬上11月1號七位大法官就卸任那麼以我們現在的規定來講的話他的確就是只剩下八位的大法官在任
00:02:39,019 00:02:52,798 接下來的七位新提名的大法官什麼時候會上任我們不知道至少看起來11月1號之前也不可能進行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所以勢必會耽誤一些時間
00:02:54,810 00:03:13,581 但是我在我個人想法我也不認為說這時間會耽擱的太久但是重點是即便是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在這個時間裡面我們的大法官就可能會做出影響法律制度影響人民基本權利重要的憲法裁判
00:03:14,810 00:03:15,291 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
00:03:38,298 00:04:03,101 這個憲法訴訟法的這個明定和大法規修總額說實在話蠻多的憲法學界的學者是非常支持的是很支持的為什麼因為我們的確現在看起來會出現了一些過去可能不曾想到的一個狀況那我們怎麼樣能夠把這個憲法訴訟法的漏洞填補起來這件事情是重要可是呢我現在看到
00:04:04,443 00:04:32,750 司法院的報告書上面所寫的內容的確是會有誤導社會大眾的疑慮怎麼說呢憲法就是我們現在大法官現有總額的概念那麼跟把他跟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的現有總額混為一談本席認為這是很不應該的第一個大法官的職務跟民意代表本身就不一樣
00:04:35,168 00:04:54,942 我們現在立法委員有113位,我們未來有可能超過一半,57位都缺額嗎?不會嘛。那麼我們這個大法官,他是這個做成可能會推翻現在法律宣告現行法律違憲的一個重要的職務。
00:04:57,113 00:05:17,623 我們怎麼可能允許少少的人就可以去宣告某一個法律是違憲這也不符合民主原則所以把大法官的信用總額的這個概念拿來跟立法委員信用總額相比這個就是個不倫不類的比例啦舉例對我不知道這個副名長您的看法
00:05:18,268 00:05:18,348 憲法訴訟法
00:05:38,544 00:05:41,405 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
00:06:04,631 00:06:04,971 二)委員翁曉玲
00:06:37,413 00:06:57,824 大法官的職權功能很重要,不應該有少數的大法官推翻全民議職所通過的法律,這個部分是很不恰當的。大法官他只有八年一次可能經過立法院的同意審查,那之後他在行使同意權之後,他就
00:06:58,524 00:06:59,605 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 «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7:14,598 00:07:29,602 條文會有相衝突。憲法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一本法迴避的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的人數本席這次提出的修法並沒有修正十二條啊我現在的解釋跟你們這邊講的為什麼會發生衝突我覺得這就是誤導民眾如果說是現在修了未來十五個人的明定總額他的計算分母就是十五個人如果有迴避有五個六個符合法定迴避事由當然要扣除啊
00:07:44,872 00:07:48,979 我只修了憲法第四條的條文欸!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的條文!對不對?你們這樣的解釋是有問題的是錯的
00:07:59,853 00:08:22,148 這個部分可能張娜需要解釋,因為我一本就不清楚。怎麼會需要解釋,符合法定迴避事由的法官當然就要扣除在外啊。我沒有說是這個法定迴避事由的大法官還要記錄事由總額的人數,我並沒有這樣子說啊。對,所以你們在整段的這個論述當中呢是有問題的。對,然後另外我還要再談的就是
00:08:24,922 00:08:44,622 其實在你們講的現在有138個人民申請釋憲案是已經受理了可是已經公告了對不對可是從你們111年112年裡面看起來大法官一年只做20件的憲法裁判今年呢是因為情況特殊到目前為止大概只發布了8個到9個的這個憲法判決
00:08:48,356 00:08:54,177 那麼你們這麼多的案子為什麼這些不積極處理呢?然後現在要去拖延到說是我們接下來可能大法官有缺額不讓這八個大法官去審就會耽誤到人民的救濟權你們這樣的一個類比也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對的因為我們在認為說每一個人民他申請這個基本權的憲法救濟不管是多少件每一件都是是的我們並沒有否定掉人民申請釋憲的權利
00:09:17,961 00:09:28,991 只是說要不要從嚴我們要採取更高程度的保障人民的釋憲權他到底是不是應該要受理或是不受理這個難道不應該經過更多的大法官大家一起來討論嗎所以你們也是在誣導民眾我們並沒有去耽擱人民的釋憲申請權那麼能不能進行到案子的審理進行排案
00:09:43,764 00:09:55,610 這是秘書處自己、憲法法庭他們自己要去規劃的對等到有足額的大法官再來一起審理這樣不是更能夠保障人民的釋憲申請權嗎?
00:09:58,251 00:10:14,471 我們就是憂慮說假設沒有辦法達到因為這樣子的修法達不到這個可以開會的基本門檻的時候那麼這麼多人民的這些案件連審查也不能審已經受理的案件也不能去判那有一些案件對人民的救濟其實是還蠻急迫的
00:10:16,453 00:10:34,008 所以我們寧可就都不要這些大法官反正少少的人就可以審那你們也覺得這樣是一個程序保障嗎大法官自己做了就是重要的案子都要一致決對死刑的這個重要案都要一致決那涉及到人民的基本權利保障然後涉及到一個法律制度的健全不應該更應該要採高標準
00:10:37,490 00:10:43,153 來進行裁判來進行審理嗎對我認為說這個秘書長你應該回去反映給現在的這個院長他還剩下幾天就要卸任請他還是要去跟賴總統講啦那麼如果說是我們未來審查這個大法官人士同意權可能不見得完全通過有少部分通過的話他也要尊重民意能夠重新提出新的名單好不好好OK那就先這樣好謝謝
00:11:05,104 00:11:05,205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