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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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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09 00:00:21,289 要不要開公聽會這麼簡單yes or no主席沒有支持我主席如果支持我那主席請回答我請主席回答我要不要公聽會呢要不要公聽會呢要不要公聽會呢羅志強你反對公聽會嗎羅志強你反對公聽會嗎
00:00:26,002 00:00:45,127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0:58,305 00:01:18,979 主席各位委員政府官員們還有在場和線上關心憲法訴訟法修正的先生女士還有媒體記者們大家好那接下來呢就由我來說明我與林思敏委員所共同提案的憲法訴訟法的修正內容和理由以供大家了解我們知道我們中華民國憲法徵修條文明定大法官15人
00:01:20,000 00:01:48,662 那目的就是為了要確保憲法法庭在審理重大事件案件的時候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充分考量各種不同的法律見解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會主導裁判導致可能做成偏頗的裁判而影響到憲法裁判的公信力和公正性然而我國憲法訴訟法並沒有像其他外國的法律規定一樣有明定而最低的法定出席人數和做成同意
00:01:49,963 00:02:12,738 同意的裁判的這個法定人數比如說像是韓國大法官有9人他規定至少7個人出席才開會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同樣也是9位委員規定至少7個人才能做成決議而日本呢則是有分大法庭跟小法庭他們的最高裁判所的大法庭15個人也是規定開會人數至少要9人小法庭呢是5個人但是規定開會的法定人數至少要3個人
00:02:18,362 00:02:36,596 所以我國現在的憲法訴訟法當中確實是沒有明定最低的開會出席的法定人數還有做成評議的這個法定人數那麼因此這一次的這個修法呢基本上是希望能夠健全我們憲法法庭的制度那麼特別是我們接下來可能即將有出現有大法官這個有出缺的狀況
00:02:42,681 00:02:49,405 只剩下8位大法官我們有15位大法官7位大法官卸任只剩下8位大法官在任那麼如果這個中間又出現有提前辭任死亡或者是因為沒有辦法通過補足大法官的名額將出現可能會有極少數的兩三位或三四位大法官就可能會做成宣告法律違憲的憲法裁判
00:03:10,555 00:03:36,373 那麼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極有可能會由少數的大法官就會操控法律違憲宣告於會由極少數大法官就可以去操控法律違憲與否的情形這個是與我們憲法徵修條文明天要有15位大法官來參與審議的這個制度是相違背的那麼我在這裡我要再次強調
00:03:38,292 00:03:41,474 憲法法庭於審理和決議的過程當中必須要足夠多數大法官人數出席以及達到多數門檻的同意那麼才能夠實踐更高程度的憲法裁判的嚴謹性要求那麼這次的本條
00:03:53,780 00:04:17,414 這個條文的修正絕對不會像司法院報告中所說的會癱瘓釋憲制度會損害人民的救濟權利相反的這次的修正案的是在健全釋憲制度反對少數大法官專斷裁判維護憲政秩序捍衛人民的申請釋憲權利那麼同時我也認為司法院的擔心根本是多餘的話錯重點了超錯心了
00:04:17,774 00:04:39,286 你們應該煩惱的是賴總統坑狠地會濫用大法官的提名權而提出了一群不適格不適任的大法官候選人使得立法院難以接受並且同意這份名單這才是造成憲法法庭癱瘓的最主要的原因我想我一再重申寧缺勿濫是立法院審查重要人事案的基本原則
00:04:40,851 00:05:05,077 那本期也相信只要是被庭人的資格是適任的是適合的而不是酬庸不是打手那立法院會有什麼理由不同意那麼最後呢本期要再講我因為還有修正另外一條是95條本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是自公佈日期即刻實施那麼這條的立法目的無他其實就是防小人防無賴的條款
00:05:07,397 00:05:35,595 本席希望司法院不要有樣學樣學著模仿行政院不立即去施行立法院所通過的NCC組織法條文竟耍些玩弄法律的小人作風所以這個條文的制定基本上就是防小人條款最後我也懇請在座的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本席與林世民委員共同所提的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和第十五條修正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