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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鴻薇:(16時28分)謝謝召委,召委辛苦了,我先請主計長。
1 主席:請陳主計長。
2 王委員鴻薇:請教一下主計長,因為您長期都在主計處,所以對預算執行非常的清楚,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現在來討論財劃法的修正,會不會造成明年度預算執行的問題?跟明年的預算執行有沒有相關?我們現在討論財劃法的修正跟明年度的預算執行有沒有相關?
3 陳主計長淑姿:要看它什麼時候生效、執行。
4 王委員鴻薇:是,但是基本上你們的預算已經通過了嘛,對不對?也送到立法院了,所以今天我們即便是這個會期完成財劃法的修正,會影響到明年度嗎?
5 陳主計長淑姿:如果說你要用114年度決算的時機去算的話,那就會有影響。
6 王委員鴻薇:沒有,我就說明年度的執行。
7 陳主計長淑姿:明年度的執行原則上是不會啦。
8 王委員鴻薇:不會嘛,對不對?明年度執行預算不會嘛,最快最快也是影響到115年度,對不對?這個部分我們必須釐清,因為今天早上一大堆之前也沒有在關心財劃法,可能預算也看不懂的委員,在這邊東講西講,好像今天財劃法的修正或通過,立刻影響114年度,我覺得這是有很大的謬誤。
9 好,我想請教一下,今天早上我也特別提到,我們賴總統說,明年度也就是114年度,我們的補助款會增加八百多億。那麼我想請問一下,以六都來說,整個補助款,哪一個縣市補助的金額最多?好,你們現在才在做功課,來,我們可以看一下預算數,以中央補助來看,臺北市是六都最少的那一個部分,可以看到除了統籌分配稅款之外,很重要的就是來自於中央的補助款,以114年度的預算案來說,臺北是163億,然後高雄是708億,新北是603億,桃園是502億,臺中是530億,臺南是515億,所以從這邊非常明顯可以看到,在補助收入的部分,即使明年度說中央補助會增加很多很多,沒有問題,但是可以看到光是在補助收入的部分,臺北市仍然是吊車尾,是最後一名,而且如果我們看統籌款加補助款,倒數第二的那個項目,就是D等於B加C的部分,可以看到高雄市統籌加補助款明年的金額高達1,229億元,而臺北市的部分呢?861.05億,這中間差了370億元。我要特別講,中央的補助收入,臺北市是六都中最少的,我今天早上就特別講到,為什麼要修財劃法?因為不修財劃法,我們的中央掌握了75%的財源,然後說:「沒有問題,我是老大哥,我來補助各縣市。」可是當你在補助的時候,這就出現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問題,不平均嘛,或者是有些縣市永遠拿得很多。來,我們再來看下一頁,我剛剛講的是114年度,如果我們看各年度高雄市跟臺北市的相比,你就會覺得不可思議,在挹注財源上,以中央的補助款來說,到了114年,臺北市跟高雄市的補助款差了545億,但是之前包含111年度、112年度、113年度,111年度和112年度都是兩百多億,但是到了113年,就擴大成384億,到了114年又擴大成545億,我想請問一下,明年發生什麼樣的事情?明年到底發生什麼樣的事情,讓臺北市跟高雄市之間的差距越來越高、越來越多?主計長,你們對外說補助會增加很多,但是為什麼臺北市跟高雄市差距這麼多?什麼道理?
10 陳主計長淑姿:報告委員,其實臺北市如果說用統籌分配稅款和一般性補助,臺北市114年得到845億,高雄市得到697億,但是你不能以補助收入占歲出的規模比例來分配,因為像臺北市的歲出規模很大,相對地一般補助下面的比例就會減少,所以以總額來看,最多的是臺北市啊。然後高雄市……
11 王委員鴻薇:總額最多怎麼會是臺北市?
12 陳主計長淑姿:如果114年……
13 王委員鴻薇:統籌加補助款,我剛才告訴你啊!
14 陳主計長淑姿:不是……
15 王委員鴻薇:高雄高達一千兩百多億……
16 陳主計長淑姿:不是,那是加計畫型……
17 王委員鴻薇:我們臺北市861億……
18 陳主計長淑姿:不是,有三種補助嘛,一種是統籌分配稅,一種……
19 王委員鴻薇:統籌分配稅是他自己的自有財源嘛,對不對?
20 陳主計長淑姿:是。再來是一般性補助,再來就是計畫型,那計畫型是各部會看計畫的可行性去核定,這個並不是,它是屬於競爭型的……
21 王委員鴻薇:所以高雄市的可行性就比較高,臺北市可行性就比較低嗎?你現在是要告訴我這些嗎?
22 陳主計長淑姿:這我沒辦法告訴你,因為這……
23 王委員鴻薇:你沒辦法告訴我,對啊。
24 陳主計長淑姿:這是各部會用競爭型去核定的。
25 王委員鴻薇:因為你們就不公平啊!你怎麼告訴我呢?
26 陳主計長淑姿:這是各部會核定的,這不是我們核定的。
27 王委員鴻薇:因為我告訴你的是,這個都有數字、有真相。
28 陳主計長淑姿:但是它還有計畫型的,還有按財力去分配,譬如說計畫型……
29 王委員鴻薇:在排序的部分……
30 陳主計長淑姿:財力第一的話,可能只補助百分之多少,計畫型補助的比例也是不一樣的。
31 王委員鴻薇:你可以告訴我,臺北市的財務能力比高雄市高。
32 陳主計長淑姿:是。
33 王委員鴻薇:那請問一下,高雄市沒有比桃園高嗎?高雄市沒有比臺中高嗎?可是高雄永遠永遠永遠,不管在比例上,都是名列前茅,不是第一,就是第二,在補助金額上,永遠是第一或第二。因為我是臺北市的立委,我當然要幫我們臺北市講話,差那麼多嘛。我請問你,為什麼111年差了257億,114年差到545億?發生什麼事情?
34 陳主計長淑姿:這一個主要是在計畫型……
35 王委員鴻薇: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我們說財政能力,臺北市財政能力確實是比較高,那請問一下,為什麼差到將近一倍之多呢?
36 陳主計長淑姿:所以我主要是……
37 王委員鴻薇:是看蔣萬安不順眼嗎?
38 陳主計長淑姿:這個差別主要在計畫型……
39 王委員鴻薇:還是看陳其邁特別順眼呢?
40 陳主計長淑姿:因為一般性的補助明明是臺北市比高雄市還要多,統籌分配稅和一般性補助兩個彙整起來,臺北市比高雄市還要多……
41 王委員鴻薇:你怎麼睜眼說瞎話?來,回到臺北市六都最少的部分,我們要給你看B加C啊,對不對?
42 陳主計長淑姿:不是,因為你自己……
43 王委員鴻薇:統籌分配稅款是你們分配的,補助收入也是你們分配的,臺北市就861億啊,高雄市明年就達到一千兩百多億。再說治水預算,臺北市184億,在前瞻特別預算裡,臺北市治水預算184億,高雄1,200億,這是前瞻的治水預算。114年中央補助的收入,臺北市861億,高雄市也有一千兩百多億,是怎樣啦?把我們臺北市當「細漢」嗎?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修財劃法如此迫切,錢都攥在你們手上,你要給誰就給誰,你喜歡給誰多一點就多一點,這就是為什麼要修財劃法。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財政部遲遲不願意提出版本啊!行政院不願意嘛!主計處反正放在手裡面啊!這個是跟我顏色一樣的,我比較喜歡他,補助就多一點,然後這個我不喜歡他,我就少一些。我還沒有跟你去比桃園跟臺中咧,是不是?這些數字不是只有114年,我剛才講的這些數字,連從111年開始你們就不公平了,一直不公平到現在,然後每天對外說:「我的補助很多,大家不要吵,我會給你們糖吃。」那為什麼有人吃得多,有人吃得少呢?你有沒有辦法告訴我,為什麼114年高雄跟臺北的差距可以增加到一倍之多呢?主計長,我知道你剛剛來,我先把這個理由說出來,是因為主計長的關係嗎?其實我也不認為是你的關係啦,那是賴總統的關係嗎?所以在這邊,第一個,我要特別幫我們其他的縣市,包含我們臺北市,你的那個補助款也好,或者是我們挹注財源的稅收比例也好,臺北市長期敬陪末座,對臺北市不公平。
44 第二個,財劃法的修正有它的正當性及必要性,否則的話,我們就年復一年地發生這樣的狀況,是不是?然後你們愛補助誰就補助誰,最後其結果就是這樣的不平均,這樣不公平啦,好不好?甚至我覺得,就像我剛剛講的,今天財劃法修正,就算我們這個會期完成修正,114年度錢還是在你們手上,但是拜託你們不要這樣分配不均。謝謝。
45 主席:好,謝謝王鴻薇委員。謝謝主計長。
46 現在的時間是16時40分,下面還有好多委員,剛剛有委員提出要第二輪發言,現在我們有兩位委員,徵求在場委員同意,我們就延長開會,繼續開會,延長開會時間,讓大家講完,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好,那我們就延長開會時間,等一下要準備便當,說不定還要準備消夜。
47 請高金素梅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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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0-3
speakers ["陳玉珍","吳秉叡","蔡易餘","林德福","賴士葆","賴惠員","林月琴","范雲","王鴻薇","李坤城","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國文","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徐巧芯","高金素梅","賴士葆","張智倫","黃珊珊","李彥秀","黃國昌","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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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1"]
gazette_id 1138601
agenda_lcidc_ids ["1138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0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 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 員洪孟楷等 22 人、委員丁學忠等 17 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 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王鴻薇 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陳 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等2案、(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 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 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 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 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財政收 支劃分法」 2 案: ( 一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 19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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