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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宇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13:57:33,990 陳委員俊宇 (97%) 好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黃副秘書長好麻煩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吳安
13:57:44,868 陳委員俊宇 (97%) 從今天早上的會議開始我們各位委員所發言時就不斷地強調這個憲訴法的修法知識提大那審查的不只是第四條還有第九十五條連動到目前已經進負二讀的另外兩條對於憲法法庭的制度以及人民向大法官尋求救濟的權利都有直接的影響
13:58:11,220 陳委員俊宇 (97%) 所以應該先召開公聽會來邀請憲法學者專家對修法內容廣納社會的建言同時也希望先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審查避免大法官及院長選缺在對於憲法訴訟制度需要再精進或是檢討的部分
13:58:33,957 陳委員俊宇 (97%) 進行更細緻的討論想先藉今天的這個巡打機會就兩者對於司法機關運作的影響來就叫我們複密首先是在憲法訴訟法第四條要修正大法官現有的這個總額明定為這個法定的總額也就是這個憲法修訂條文第五條所定的這個法定人數為15位大法官
13:59:00,516 陳委員俊宇 (97%) 但若將五院當中以委員制運作的機關比較有關人數總額的規定來看包括在本院的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項當中寫到有關立法委員的總額是以每會期實際報到的人數為計算的標準
13:59:22,398 陳委員俊宇 (97%) 並排除掉會期中這個辭職還有去職者人數會因為不同情況而流動現有的這個總額也應該以現行在職的這個人數為準那我想請教這個複密認為現有的這個總額和法定總額應該如何區分以避免這個混淆
13:59:44,22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我想我們相關法制除了憲法訴訟法以外憲有總和在很多會議制的都會存在所以基本上來講憲有跟法定既然這個用語不一樣真的不太能夠一般的理解不太能夠說這兩個是一樣的那憲有總和當然是指現在能夠行使職權通常理解是這樣所以缺額
14:00:09,924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委員翁曉玲
14:00:28,746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大法官會議的時代到現在幾十年來的理解都是一致的也不會因為憲法訴訟法制定以後有不同而且跟其他相關的制度跟包含剛才委員所推詢的立法院執行司法這相關的規定都是一樣的理解所以我們是認為說如果要就憲法訴訟法的這個憲法總和去比擬到法制統和我覺得真的是有斟酌的餘地
14:00:54,565 陳委員俊宇 (97%) 好那這個委員在這個提案的這個立法理由裡面有寫到是要避免單一或是少數這個觀點主導判決但修法的這個版本將門檻提高卻可能讓在實務上產生自愛難行的情況可能包括這個憲法訴訟法第12條
14:01:18,579 陳委員俊宇 (97%) 大法官依法迴避或因其他事由缺席。我想請教副秘書長在實際的舉例修法所造成實務上難以作成判決的原因以及在現行的制度下大法官對於各項會議的參與情形及投入的情況程度為何是否曾發生委員所擔心的由少數觀點主導判決的這種極端情形產生
14:01:47,918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跟委員報告那之前有跟各位委員報告過從以往到現在說因為只有少數兩三位大法官就決定一個重要的這種憲政議題憲法上面的議題目前是沒有沒有啦所以說所以說我們也是認為說今天
14:02:10,41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希望說大法官嚴謹做成裁判這個我相信是每個人意見都一樣但是修法如果像各位委員所執行的這個樣子那麼會導致可預見的這個未來極可能極可能讓這個憲法法庭沒有辦法運作
14:02:27,075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因為拖個一個禮拜就不必再判了
14:02:51,83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拜訪委員
14:03:11,523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陳俊宇發言委員
14:03:27,743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司法委員.
14:03:43,986 陳委員俊宇 (97%) 在山拜託大院各位委員能夠三思的地方。好,那我們從這個圖表上齁,圖表上這個歷年的這個大法官判決的門檻齁,這個部分我們請那個副秘員您看一下齁,每年平均的這個判決數從1958年的這個大法官會議法到1993年的大審法,
14:04:06,219 陳委員俊宇 (97%) 再到如今的這個憲訴法隨著大法官出席和表決的門檻下修做成判決的案件數也隨之提升那符合當初下修門檻讓憲法法庭效能提升案件較容易審結的這個目標我想請教副秘書長若再設
14:04:25,107 陳委員俊宇 (97%) 社高這個大法官參與和表決的門檻提升判決的這個難度是否會將導致判決數可能再度的銳減那更會直接影響到人民權利的這個保障
14:04:37,779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委員報告,憲法訴訟法就是之前的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要求說必須降為多數決,那就是因為要解決以往因為門口非常的高,一些人民權益救濟的案件,因為
14:04:56,872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不管各方的見解都達不到原來要求的這些門檻的時候導致沒有辦法一直長久沒有辦法解決這些人民權益的這些問題因此那個司法國會要求降低到過半數那也參考其他國家的制度憲法訴訟法才會這樣子定定如果現在又修回去即可能有一些的案件又會回到早些年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的情形
14:05:24,164 陳委員俊宇 (97%) 好那從目前的這個國會的僵局來看針對大法官的這個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恐怕一再延宕那很有可能從下週五開始我們的司法院正副院長都將首次出現同時出缺那根據司法院組織法第七條第五項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位代理院長但不論是由哪位大法官來代理首長畢竟只能作為這個過渡期的職務代理
14:05:52,714 陳委員俊宇 (97%) 那不論是要進行任何的這個政務決策或是這個法規修正正當性可能都會受到質疑。我想請教副秘針對接下來極有可能發生多名這個首長懸缺及代理的情形對司法院及下轄的這個各級法院的政務推動可能會產生多大的這種程度影響。
14:06:16,10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跟委員報告站在司法院的立場當然希望說我們新任的這個司法院長能夠順利的及時來產生因為我們司法院非常多的這些重要的這個司法的政策包含改革的方向包含說跟大院承諾或是我們認知各界的需要去改變的這些司法的這些作為都需要新的這個首長來去做這個決斷
14:06:42,543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97%) 議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14:06:59,362 陳委員俊宇 (97%) 我想憲法法庭不只是負責審查立法院的職權或是死刑這類的重大議題更多的可能是針對人民基本權益的保障以及對行政權及立法權的制衡況且當下我們處於立法院職權憲判出爐的前夕
14:07:23,286 陳委員俊宇 (97%) 且這個大法官人事案還未獲得這個排審那對於憲法訴訟制度的這個檢討容易失焦那淪為這個侵犯司法權的政治攻防手段因此我們的主張若不審查這個大法官的人事權就不應該審查這個憲法訴訟法避免這個司法院首長持續懸缺也避免憲法法庭的停擺而損及人民的權益這部分
14:07:52,529 陳委員俊宇 (97%) 主席陳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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