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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坤城:(11時4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財政部阮次長還有主計處陳主計長。
1 主席:阮次長、陳主計長,有請。
2 阮次長清華:委員好。
3 李委員坤城:謝謝。我還是要重申,我們現在應該要來審明年度(114年)的總預算,結果我們還是在這邊討論財劃法要怎麼弄。我剛剛也用了一個比喻,很多地方政府明年、明天的飯、米飯在哪裡都還不知道,然後我們在野黨許諾說只要財劃法通過了,未來一定有山珍海味,明天都不知道能不能吃飽了,你就說我們之後一定會有山珍海味給大家,這對於很多地方政府來講都是非常不切實際的。所以我還是重申,第一個,既然錢跟權要一併來討論,我沒有說內政部來的人層次太低,那都是主席在講的,我是說希望未來在討論事權的時候,地方制度法非常重要,所以希望內政部部長能夠一起過來,因為地方制度法是跟財劃法相關的,不是只有修我們財劃法,然後地方制度法都沒有在修。主席有沒有聽到?你看我都沒有……就是說下次討論的時候,公聽會要把有關地方制度法……
4 主席:公聽會賴召委會排啦,你們黨團會排。
5 李委員坤城:對啦,賴召委會排,希望……
6 主席:我已經排過一次了,羅召委也排過……
7 李委員坤城:還可以再排啊!
8 主席:我們不能一直在虛幻當中,我們要往前……
9 李委員坤城:怎麼會把公聽會當作虛幻?
10 主席:沒有,公聽會我們已經排過了,我們已經聽過很多意見……
11 李委員坤城:公聽會有很多的學者來……
12 主席:專家學者的意見我們聽很多,賴召委要排我沒有意見……
13 李委員坤城:學者講話怎麼把它當作虛幻?
14 主席:我們要聽委員的意見,希望委員多多發表。
15 李委員坤城:學者講話……
16 主席:進入逐條討論,委員要充分發表意見,你也來聽聽官員的意見吧!
17 李委員坤城:大部分的學者都表示事權要來統一啊……
18 主席:好,你來聽聽官員……
19 李委員坤城:這是我的時間。我要請教一下次長跟主計長,如果按照國民黨的版本,修法之後中央的歲入會大幅減少大概4,080億,然後為了嚴守財政紀律,中央的舉債也不應該再增加,所以只能同額縮短歲出的規模來因應,好啦!如果在野黨要了這麼多錢說要回到地方,那我先請教一下,對於中央的影響會怎麼樣?因為有很多在精省之後是屬於地方應該付的,結果中央拿來付了。剛剛蔡易餘委員也有提到,不管是勞健保還有老農津貼,請問一下,現在這個是由中央來付的嗎?
20 阮次長清華:現在是由中央來負擔。
21 李委員坤城:如果按照國民黨的版本一修修到四千多億都讓地方政府拿去用了,未來屬於中央的部分,剛剛我提到勞健保的部分、有關老農津貼的部分呢?
22 阮次長清華:所以我跟委員報告,剛才我也提到,我們明年的總預算是3.1兆,如果是按照國民黨版,等於增加釋出4,080億的話,那中央還要額外補給它9,492億,換句話說中央只剩下三千六百多億可以用……
23 李委員坤城:是啊!
24 阮次長清華:這根本就沒辦法支應……
25 李委員坤城:所以還要再繼續補嗎?我的意思是說,事跟權統一嘛,有一些就是讓地方自己去出了啊!
26 阮次長清華:對,所以一定要考慮到事權,就是錢權要同時考慮,不然……
27 李委員坤城:對啊,所以我剛才舉那兩個經費的話,那未來呢?還是中央出嗎?
28 阮次長清華:是啊,所以將來一定錢跟權要同時來考慮。
29 李委員坤城:這樣中央的財政韌性就受到影響啦!你被挖走了4,000億,你還要再撥補這麼多進去!那我再問你,除了我剛才舉的那兩點有受到影響之外,中央有很多的計畫,比如擴大租金補貼、興辦社宅的專案計畫有400億,那未來呢?這400億還是中央出嗎?全部都由中央出嗎?
30 陳主計長淑姿:這些都受到影響,必須要去刪減,刪減才有辦法符合這個規範。
31 李委員坤城:好,那比如說有關社宅,400億大概會刪減到多少?
32 陳主計長淑姿:至少要三成,刪減三成。
33 李委員坤城:至少刪減三成?那地方政府到底會拿得比修法前多還是比修法前少?我說就社宅的專案補助來講的話。
34 陳主計長淑姿:因為現在社宅每一個縣市都不一樣,所以必須要每一個縣市去精算。現在像計畫型比較著重在直轄市,一般縣市補助比較著重在對縣市的補助,如果縣市統籌分配稅款增加了4,080億,但是又要求補助縣市的部分維持不動,那這個部分對中央影響就很大,為什麼?等於縣市的財源又再加上……double,所以變成這樣往上堆高,可是這樣對中央影響真的很大,中央就會籌編不出預算,以上。
35 李委員坤城:好了啊!你看,社宅的專案計畫,中央有補助;少子化對策方案,中央補助了290億。然後還有關於地方的,像我們新北的軌道建設,軌道建設本來有特別預算,那特別預算在明年結束之後,未來有關於軌道建設的經費,中央還要出嗎?還是就是地方?像新北,現在每年可以跟中央來要軌道的預算,如果未來這個四千多億都回歸到地方的話,現在比如像新北、臺北、臺中、高雄也要蓋這一些軌道建設、要蓋這些捷運的話,這些錢誰來出?
36 陳主計長淑姿:其實在前瞻計畫裡面,軌道建設的部分,前瞻計畫總共還有四千七百多億還沒編,裡面的軌道建設將近兩千九百多億,這是屬於縣市的部分,這個部分連同我們的計畫型補助,因為114年的計畫型補助大概有2,911億,這個部分也是跟縣市有關係,按照道理都應該要刪減,以上。
37 李委員坤城:對啊!我們沒辦法付到那麼多了嘛!
38 陳主計長淑姿:沒辦法。
39 李委員坤城:對啊!如果按照這樣修法之後,中央大概剩下多少預算可以來調整分配?
40 陳主計長淑姿:如果依剛剛講的,三兆一扣掉一般性法律義務的一兆八,大概剩下一兆二左右,一兆二左右如果要扣9,000億來給縣市的話,只剩下三千多億。
41 李委員坤城:剩下三千多億?
42 陳主計長淑姿:對。
43 李委員坤城:那平常在中央有多少可以調控?你們現在剩下三千多億,還差了多少?
44 陳主計長淑姿:所以這些調控的部分,我們就必須要刪減其他的,所以對於中央整個業務的影響真的很大,以上補充。
45 李委員坤城:對啊!我們不希望有什麼天災、有什麼戰爭、有什麼樣的國際情勢等大的轉變影響到臺灣,但是如果按照國民黨的版本只剩下三千多億,萬一又再來一個像COVID-19這一種從中國來的或是從世界其他地方來的,這一種不知道算是人禍還是怎麼樣,中央未來有辦法、有這個錢去做相關的應對嗎?
46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如果只剩下三千多億的話,絕對是一定要再從計畫型的補助或者是其他的補助,扣回來,要不然中央真的是沒有施政的空間。
47 李委員坤城:中央沒有錢,我不知道是不是在野黨也認為他們大概未來也很難在中央執政,所以他們不管中央到底有沒有錢、有沒有財政韌性,能夠去應付一些國內外情勢的變化。但是我認為一個國家,尤其像臺灣,維持基本的財政韌性是相當重要的,因為我們對岸有一個中國,隨時要武力恐嚇臺灣,派軍機、軍艦來擾臺,我們維持最基本的國防預算、國防經費,還有其他要強調社會韌性的部分,如果沒有這一些基本的經費能夠讓中央來統籌運用的話,萬一發生什麼事情,那該怎麼辦?那不是只有中央的事情,那是全臺灣的事情啊!
48 阮次長清華:是。
49 李委員坤城:所以今天審查財劃法,我再次重申,這個錢跟權要一起來討論,當然也有財政部要加油的地方,你們跟地方政府關於水平分配的部分,大家再來討論,有共識的地方就繼續再來凝聚共識,但是有這麼多有歧異的地方,不是每個縣市政府都能夠滿意,我覺得這部分再來討論,但是我還是認為,如果沒有辦法維持中央政府基本財政韌性的話,修法修下去,對臺灣不會更好。
50 阮次長清華:是,謝謝委員。
51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你不要偷罵賴總統,他當立委的時候也一直要修……
52 李委員坤城:主席,你不要再評論了,好不好?
53 主席:我是說賴總統當立委時一直說可以修財劃法,他還不是一樣執政了嘛!我可以發表,我保持……這是我的看法,不等於你的看法。
54 李委員坤城:你不能特別扭曲我的話啊!
55 主席:我沒有扭曲你的話。
56 李委員坤城:主席評論又再來扭曲。
57 主席:主席當然可以評論,不要製造噪音……
58 李委員坤城:主席評論……
59 主席:主席可以……議事中立是議事程序的中立,不是表示我不能說話,好嗎?你們要去了解什麼叫議事中立。
60 李委員坤城:每個委員講的話你也要打分數嗎?
61 主席:我沒有打分數。
62 接著請賴士葆委員。
63 李委員坤城:那是不是每個委員講完話你都要……
64 主席:我可以有我的意見嘛!議事中立不表示不能說話,大家沒有當過主席,回去小學上課。
65 郭委員國文:你有本事就當韓國瑜啦!
66 主席:議事中立是指程序,每個人都有程序可以走。
67 李委員坤城:但也不能扭曲委員的話。
68 主席:好,還有,COVID-19相關預算是舉債的,大家要了解一下,不要說錯。
69 請賴士葆委員,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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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0-3
speakers ["陳玉珍","吳秉叡","蔡易餘","林德福","賴士葆","賴惠員","林月琴","范雲","王鴻薇","李坤城","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國文","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徐巧芯","高金素梅","賴士葆","張智倫","黃珊珊","李彥秀","黃國昌","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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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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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0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 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 員洪孟楷等 22 人、委員丁學忠等 17 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 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王鴻薇 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陳 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等2案、(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 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 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 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 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財政收 支劃分法」 2 案: ( 一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 19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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