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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14時47分)好,謝謝主席,一樣麻煩幫我們邀請卓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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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卓院長請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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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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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院長好,放心啦!今天不吵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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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沒有吵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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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為了表現我的誠意,我先感謝我們的賴清德總統,因為在金山、萬里發生大雨致災的時候,他有到金山、萬里去看他的一些鄉親,也是我們的國民。總統有到市場裡面去看,金山市場淹水淹得非常嚴重,對不對?總統也有提出一些方案,就是依現行制度,受災的商家如果去購買一些節能電器等營業設備,有最高50%的補助,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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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最高50%,上限到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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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跟院長報告,總統講這句話應該是對全部的攤商講,對不對?他希望這個方案讓所有的攤商都能夠適用,總統想幫助所有的人,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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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這個計畫原來是對於節能的設備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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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這當然是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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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總統關心國人因為風災、雨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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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但是我跟院長報告,總統給大家的承諾現在很難落地,因為有一個狀況,就是經濟部當然會要求來申請的攤商必須要有營業登記、商業登記等等。我必須跟院長報告,在金山公有市場的這些攤商都是跟市政府租的,他們都有租約的一些相關證明,也都有繳租金,總共有138家攤商,但是只有28家攤商符合資格,他們有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剩下的110家攤商,他們有營業的事實,有繳租金給市政府,也確實都有受災,但是他們現在都不符合經濟部的規範。經濟部當然也想協助他們,經濟部現在提出的方案是定額補助,你買一個冰箱,看是要補助3,000還是6,000,或是你買一個什麼器材,補助也是定額,當然這個金額的落差就會相當的大。在這邊可能要拜託院長,是不是能夠針對這些實際受災而有在營業的商家,他們可能當初沒有去申請辦理登記,可不可以對這些商家給予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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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了解委員提出這樣的看法,而且也相當有它的道理,在一定的區域裡面,固定的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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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它有營業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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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對,有營業的事實,若相鄰隔壁,我有,你沒有,可能會造成大家心理上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會請經濟部就現在本來節能減碳的這個方式,原來是對有營業登記證的一些公司、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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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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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那是不是可以在法律的解釋上面,如果是固定的區域,在一定的時間,他提出證明,我想能不能用在法律可以解釋通的狀況底下,我們來做一個專案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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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我知道了,謝謝院長願意正面協助我們的受災戶,解決他們可能遇到的問題,先謝謝我們的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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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就要討論一下地方的交通建設。關於我們的捷運汐止民生線,其實今天新北市政府已經完成評選了,後續會公告決標的結果,大家預期應該是會順利,但是當初為什麼會有一個汐止民生線跑出來?可能你們都知道原因,就是因為原本整條線是汐止區公所到臺北市的大稻埕,時任的臺北市政府那時候沒有意願做,所以新北市先來做局部的路段,但是我們大家應該都知道,一條捷運一定是完整的路段,它的效益才高,就像我們臺北市因為路網密集所以效益很高,臺中、高雄還在發展階段,所以搭乘率比較低一點,那站數越少,搭乘的誘因就越低,整條路線越長,轉乘的站點越多,這條線的效益就更大,所以當初整條線的規劃是汐止區公所到臺北市的大稻埕。目前感謝行政院的協助,汐止到東湖核定了,地方政府在做了,現在臺北市的東湖段到大稻埕段,正由我們的新北市政府在做綜合規劃的報告,當然送報告到交通部,我們交通部一定會有審核的機制,也提出了一些意見,這些意見可能就是一些細項,我覺得我們也沒有必要在這邊討論那麼多,只是說我們的院長可不可以在這邊做一些宣示性的發言,未來行政院會怎麼樣來交代交通部,關於汐止民生線東湖段到大稻埕段,希望交通部怎麼樣來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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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所知道的部分,現在這條線就它的興建、營運跟主管機關都還在討論當中,所以交通部應該要掌握這樣的討論重點,儘量跟新北或是臺北市政府去做更多的討論,這牽涉到從汐止到臺北整個市區裡面的一條動線,很重要,那麼請部長來說明一下未來怎麼樣進行這樣的討論跟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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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沒關係,部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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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目前就是像委員剛剛所說的,目前新北市正在進行綜合規劃當中,這個部分當然交通部有一些建議,目前它也正在修正,我們就看修正的狀況怎麼樣送過來,我們來加速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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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積極協助,大家應該都有共識,一條路線只做一半、三分之一,它的效率一定是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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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我們希望它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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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既然這三分之一已經核定了,那剩下的三分之二,我們儘量不要讓它的進度落後太多,儘量讓整條線的效益都能夠彰顯出來,我相信院長跟部長應該都同意這樣的觀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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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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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那後續就繼續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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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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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接下來我想請問一下院長,你應該有開過車嘛,你有駕照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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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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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有嘛,對不對?其實我們開車,道交條例都有規定要打方向燈,其實打方向燈好像是一個common sense、一個開車應該要具備的基本能力,或是說沒有開車的人好像也知道要怎麼打方向燈,但是實際上不是,因為我們臺灣的道路並不是都像很多臺北市的都市計畫規劃的道路,都是棋盤式的、工整式的,所以前幾天我有邀請交通部跟警政署來研討一下,因為有很多奇怪的路段,到底要怎麼打方向燈?要不要打?以這個路口來講,其實這些路段都是當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的一些路段,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疑義。這個就是Google的路況圖,每一張的左下角就是它的俯視圖。我想請問一下院長,如果說你開車到這邊來了,這條是圓通路,那你要往左切,就是貨車的那個方向去切,看起來左彎的地方,您會不會打左轉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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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右邊那張圖往左邊走,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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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這是我們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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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啦,應該是往左邊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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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往左邊走,要不要打方向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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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如果這一條是幹道,他應該算直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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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院長還算有一點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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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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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他不用打方向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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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下一張案例2,這條路就很好笑了,當然這也是地方政府的問題啦!一條路開到這邊來,往前走叫連勝街,往左走也叫連勝街,您看一下右邊這邊,如果你要順著路往左邊走的話,要不要打方向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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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右邊這張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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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右邊這張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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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往右邊這個方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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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像這個機車這樣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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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往左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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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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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應該也是同樣道理吧!因為這樣看不出哪一條是主要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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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其實左邊應該是幹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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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有畫線的應該是主要道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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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所以院長的答案應該是?要不要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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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如果是往左邊走,它中間有畫一條線,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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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沿著這個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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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如果是沿著線走應該是不用打方向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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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我也認為應該不用,但是這個路口真的很特殊,它前面也叫連勝街,所以這可能牽扯到地方主管機關到底怎麼認定哪一條是主要幹道的續行。這個部分如果有些問題,警察單位都要來問交通局的話,我們的駕駛在很多路口第一時間怎麼去判斷哪一方面的路是他續行的路段?這是他們駕駛常會遇到的一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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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下一張,一樣,我們沿著紅色這台車的方向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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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一樣是往左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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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左邊,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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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應該是一樣的標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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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一樣的標準,所以院長的答案應該是不用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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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如果是往左邊這樣走,地上中間是一個分隔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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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下一張這個路口有右轉標示跟左轉標示,如果我們順著右邊的摩托車這條路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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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兩邊都有摩托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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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右邊,走右邊這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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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可能要按那個三角形的,兩邊都讓它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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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走右邊的。當然右邊是幹道,我跟院長說,右邊是幹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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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看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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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如果是幹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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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右邊是幹道,如果往右轉的話?其實部長也是有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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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會這麼問,應該是跟剛剛的答案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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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應該是不用啦!但其實連部長都有疑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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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如果一樣是幹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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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這代表大眾對於要不要打方向燈這件事情,在現行的法規,其實大家沒有一致的高度共識啦!交通部是有解釋函,等一下再給您看一下,可能包括民眾或者警察單位,其實大家有不同的見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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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直接跳到解釋函那一張,其實很簡單的一個判斷,就像剛剛院長講的,我不知道有沒有人給你pass,但是如果你講出那句話,我真的對你還滿佩服的,如果說你是自己講出來的話。車輛依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時,非屬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駕駛人不需要顯示方向燈。所以院長剛剛講的很多答案幾乎都是對的,依道路行駛包括穿越路口、包括地上有沒有左彎線或右彎線,因為剛剛有一張圖是有右彎的標示跟左彎的標示,我們往右走,院長也認為不用打方向燈。但是實務上,我們的基層或者是交通單位在對於道路的標線跟要不要打方向燈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是沒有掛勾的,因為沒有掛勾,所以院長知道剛剛那條路往右邊走的時候是不用打方向燈的。你看這一張的左邊這邊,它其實是有右轉箭頭的,原則上他是不用打方向燈,因為他是照著道路線型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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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也有發現打方向燈這一件事情,最近的檢舉案件真的很多,因為每一個員警同仁對於路口要不要打方向燈這一件事情,他自己本身的法治觀念可能都不一定有院長那麼好,他可能覺得有右轉箭頭就要打右轉燈,我的龍頭有轉、我的方向盤有轉,我就要打方向燈,但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這件事情每天都在發生,很多民眾都啞巴吃黃連,收到罰單就算了,有時候申訴也是警察維持原判,裁決所原則會尊重舉發單位。因為每天都有很多這樣子的事情,研討會結束之後,請交通部儘速提供一些解釋函,最好是有一些入口範例,給地方所有的警政單位去參考,讓他們在執法上面有一致的標準,後續可能交通部對於用路人……因為打方向燈最重要的是大家有一致的概念,才不會誤會前車打方向燈是什麼意思,最重要的就是提示後車,所以當大家有一致的觀念,並且有一致的執法標準時,我們打方向燈才是安全的,也才不會出現許多的烏龍罰單。部長,後續就麻煩你,包括運研所後續要提出一些方針、指引,也請儘快的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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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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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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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議題我問一下院長,你應該有在操場跑過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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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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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那你應該知道操場的一些跑步的規則,跑步的人會在哪些跑道跑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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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沿著操場的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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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它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個跑道嘛,跑步的人會在內側跑道,最快的人會在最內側的跑道,次快的在內二,然後內三,原則上外面的五、六、七就是給一般散步的民眾使用,這是一般運動場的規定,也不是規定,就是大家的一個高度共識,為什麼會這樣子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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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僅讓大家行進的方向一樣,在速度上的調配也比較順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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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速度這件事情一樣才不會發生碰撞,這是非常重要的,我也認同這樣的觀念,當然運動場都是這樣,我們在運動場上面這樣規範,不會管他是大人、小孩、老年人或者瘦的人、胖的人,應該有不同的跑道,只是單純用速度來規範我們要跑哪個跑道。但是我們的道路卻不是這樣規範的,我們的道路很明確的區分汽車跟機車,市區道路的限速一般來說大概就是時速50公里,時速50公里這個速度是所有機車幾乎都可以輕易達到的,但是我們卻限制所有機車只能在最外側跟外二的跑道,這是我們的交通規範第九十九條所訂定的,所以很多機車路權團體都在提這件事情。我們在提倡交通安全的時候,應該用速度分流和方向來分流,左轉彎的車靠左邊,右轉彎的車靠右,直行的車靠中間,如果都是直行車的話,快車要靠哪邊,應該是速度跟方向的分流,而不是用車種分流。我不知道,因為部長您算是交通的素人,我不曉得你對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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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我昨天有跟路權團體碰面座談,對於這個議題我們有討論過,所以這部分沒有問題,我們也會輔導地方政府儘量減少禁行機車的車道,讓機車跟汽車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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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最主要是從規定去改,不然地方沒有調整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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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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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再麻煩部長、院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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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廖委員,謝謝卓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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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二樓旁聽席的是新北市林口高中的同學,我們在此歡迎他們來立法院參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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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我們請顏寬恒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