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5610
黃秀芳 @ 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
0 | 黃委員秀芳:(13時8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
1 | 何部長佩珊:委員好。 |
2 |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從520上任到現在,差不多有5個月的時間,我想請教在這五個月當中勞動部要怎麼樣確實保障每位勞工的權益?其實我最近也聽到很多,像是傳統產業現在非常的不景氣,這是真的,雖然我們看到的一些電子產業、半導體產業算是非常的好,但是傳統產業真的非常不景氣。因此,我想要請教,針對勞工的權益,剛剛在楊委員質詢時,部長說到撥補就是改革,那麼對於勞工的權益,勞動部這邊還有什麼需要再加強的? |
3 | 何部長佩珊: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想勞工權益永遠都會是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及目標。當前對我來講就是希望能夠提升勞工薪資,這也是我上任以來一個很重要的工作。那麼要務實的面對缺工的問題,也不能讓缺工等於低薪,這也是我另外要面對的課題。因此,在這中間的權衡拿捏,當然我們都必須去面對。關於委員提示的傳產所面臨的困境,我們也看到了這個問題,雖然最低工資有漲上來,但我也對中小微企業提出了補助方案,每一個員工可以補助到1萬元、一個企業最多可以補助10萬元,由最近已經通過的就安基金來部分支應,與交通部、經濟部一起合作這個方案,尤其是針對小微、傳產及服務業這樣子的行業。 |
4 | 黃委員秀芳:其實我們知道勞工算是比較弱勢,所以我們也希望勞動部針對勞工權益的部分,真的要時時知道勞工非常的辛苦、要如何去保障他們的權益。 |
5 | 何部長佩珊:是。 |
6 | 黃委員秀芳:部長,我想請教你,監察院表示勞動部與新北市政府對於大量解僱的外籍漁工沒有一個有效的通報機制,因為外籍漁工也沒有勞保,對不對? |
7 | 何部長佩珊:有,有勞保。 |
8 | 黃委員秀芳:他有勞保? |
9 | 何部長佩珊:有、有、有。 |
10 | 黃委員秀芳:就業保險有將外籍漁工納進去? |
11 | 何部長佩珊:有,我們現在都讓近海的漁業適用勞基法,而且他也有勞保。 |
12 | 黃委員秀芳:就業保險的部分也有納進去嗎? |
13 | 何部長佩珊:就保的部分是沒有,就保沒有,不好意思。 |
14 | 黃委員秀芳:就保沒有? |
15 | 何部長佩珊:對,有勞保、有勞保。 |
16 | 黃委員秀芳:就保沒有,怎麼樣保障這些外籍漁工?因為我們從媒體上看到,這些外籍漁工一旦被解雇之後,他們的生活確實是非常的辛苦,不知道勞動部與地方政府針對這個部分要如何保障這些外籍漁工?在媒體這樣公布出來之後,甚至是被外國的媒體公布,其實對臺灣的整體形象非常不好,所以我認為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如果他們要被解雇的話,應該要有一個有效的通報、要有一個管道啊! |
17 | 何部長佩珊:委員,其實這個是有通報機制的。根據就業服務法,我們對這樣被資遣的漁工,其實是允許他轉換雇主,這是第一個給他的保障。第二個,我們有所謂的大量解雇法,如果他可以與業主協商的話,我們並沒有排除移工,如果雙方可以協商給付資遣費或什麼,移工一樣都可以享用到這些。關於外籍漁工的問題,其實是有它的特殊性,因為外籍漁工又分遠洋與近海,像監察院糾正的這個算是近海的,它確實是適用勞基法,沒有錯。不過,它也有一個特性,近海漁業出海捕魚會有中間休漁,也就是休息,因為魚會游來游去,而且有季節性,就與農業一樣,農忙的時候才需要上工,沒有的時候他就要休息。 |
18 | 黃委員秀芳:但是監察院都已經糾正了,你們怎麼去處理這個問題? |
19 | 何部長佩珊:委員,這個也是我們要與監委溝通的啦!你也要考慮我們的產業特性啊!譬如農業就是有農忙的時候,而漁業也是一樣,你不能一律強制漁業的雇主在休漁期間也要僱用漁工,這個就真的是…… |
20 | 黃委員秀芳:這些外籍漁工就已經在這邊了,你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
21 | 何部長佩珊:對,我們要輔導他轉換雇主,譬如在休漁期間,雇主不需要他的時候,可能輔導他在……我請署長再補充說明一下。 |
22 | 蔡署長孟良:報告委員,這次因為新北市發生休漁的情況,確實我們與農業部漁業署就發現這種情況可能會對外籍漁工造成權益上的受損,因此,第一個,當初監察院提出關心之後,其實我們與漁業署現在已經建立了預警及通報機制。因為所有的漁船休漁都要通報漁政機關,然而漁政機關過去確實是沒有將這個訊息傳達給我們,現在我們已經建立一個橫向管道,未來他們會定期將這些休漁的漁船與我們勾稽,在勾稽後如果確認這個漁工真的受到休漁的影響而沒有工作,第一時間我們就會與地方政府開始啟動我們的訪視、關懷。這裡面可能會有幾個不同的情況,有的是因為期間過長,漁工可能沒辦法等待,我們就協助他趕快轉換。有些是因為短期的休漁,可能漁船主與漁工還是希望繼續維持,這個時候我們就會另外讓他妥善安置,不要造成安置環境的問題。針對這個部分,在我們向監察院報告之後,後續我們會依照監察院的指示…… |
23 | 黃委員秀芳:其實我們都是看新聞才得知,所以我認為真的要好好處理,不然,這個對臺灣整個形象真的非常不好,而且外籍漁工的權益也是遭受到很大的損害,因此,我希望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與地方政府應該要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好不好? |
24 | 何部長佩珊:好。 |
25 | 蔡署長孟良:了解。 |
26 | 黃委員秀芳:這幾年我們的年輕朋友求職大部分都是透過網站,可能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網站、也可能是業者自己架設的公司機構網站。今年暑假時我就碰到兩位大學剛畢業的年輕人,他是透過公司機構自己架設的網站求職,結果這個根本就是一個詐騙的公司,而這位剛進入就業市場的新鮮人根本也不知道老闆要他做的是違法的事情。老闆請他提供銀行的帳號、請他去公園拿客戶要給公司的錢、要收貨款,於是他就去公園收貨款,此時警察已經在公園附近埋伏,結果就將這兩個人抓起來了。我想要請教,勞動部針對所有年輕人求職的習慣,可能是透過私立的就服網站或是勞動部的網站、或是公司機構自己架設的網站,怎麼樣讓這些年輕人不要因此而受騙?也就是如何防止詐騙?我覺得現在的詐騙真的是非常嚴重,連這個都可以詐騙,我不知道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要如何防範? |
27 |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們與警政署之間也有這樣的機制,請署長來說明一下,好不好? |
28 | 蔡署長孟良:報告委員,其實跨部會對於網路詐騙的問題都很重視,目前我們有幾個措施,第一個,針對民間的人力網站,我們已經建立了合作機制,而且下架過去的一些黑名單,禁止它刊登。第二個,民眾可能有這樣的誤知、認知上的問題,所以我們會加強宣導,而且有求職防騙的一些措施。最後,針對網路的部分,現在比較需要跨部會的合作,尤其是與司法警政單位。像剛剛委員提到的個人、私人架設的網站,或是像FB的那種社群媒體,因為這些東西目前都不屬於我們就服法規管的範圍,未來數發部與警政署會有一個跨部會的平台,我們也會與他們合作,針對一些疑似案件啟動與司法警察一起查辦的機制。 |
29 | 黃委員秀芳:我希望能夠從源頭,好不好?要不然,你看,剛出社會就被帶到警察局,這樣他就會有一個紀錄了。因此,我希望勞動部真的要就防止詐騙這方面再加強,好不好?謝謝。 |
30 | 何部長佩珊:好,謝謝委員。 |
31 | 主席(黃委員秀芳):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62 |
---|---|
meet_id | 委員會-11-2-26-4 |
speakers | ["黃秀芳","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涂權吉","王正旭","林淑芬","王鴻薇","羅廷瑋","陳瑩","楊瓊瓔","洪孟楷","吳宗憲","林國成","羅智強","吳春城","邱若華","牛煦庭","蔡易餘","葉元之","楊曜","劉建國","麥玉珍"] |
page_start | 265 |
meetingDate | ["2024-10-16"] |
gazette_id | 1138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86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86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