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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淑芬:(10時59分)主席,是不是請何部長?
1 主席:請何部長。
2 何部長佩珊:委員好。
3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今天的答詢裡面對自己部裡面的所有業務都高度的肯定自己,我聽了一個早上,你好像對你們自己都很滿意,都覺得你們做得很好。我想請教一下,你們從112年7月31日到現在主持外送工會及外送平臺業者對話平臺會議多達6次了,你知道吧?
4 何部長佩珊:是。
5 林委員淑芬:過去勞動部認定外送員須親自履行外送、接受平台指揮監督、棄單懲處的雙方不對等、外送員分工合作等四項事實,認定外送跟平台之間是僱傭關係,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這些平台業者除了提出行政訴訟以外,也大改了跟外送員的合約,讓它更符合承攬制度的方向和精神,就為了這些外送人員的權益,從職災給付的權益、申訴的機制、平台系統介面的中文化、雙向評鑑制度、發派訂單等,以及製餐順序獎勵和扣薪制度等等,你們最近一次是什麼時候舉行的?
6 何部長佩珊:8月。
7 林委員淑芬:8月?
8 何部長佩珊:是。
9 林委員淑芬:第幾次了?
10 何部長佩珊:開第八次的平台會議。
11 林委員淑芬:好。那你們現在的方向是會怎麼樣進行?
12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們最新的進度,其實就是跟交通部合作,把運費透明化,修進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裡面,那其實是外送工會跟我們一起……
13 林委員淑芬:外送公會有幾個訴求,你現在跟我講的資訊透明化,只是其中一種而已。
14 何部長佩珊:這個就是他們主要的訴求,就是……
15 林委員淑芬:在外送專法上,他們有七大訴求,所以他們在協談的時候,其實有他們的訴求,我就不知道你說他們的主要訴求是什麼。我唸給你們聽:第一個,停權要透明,要公開透明的停權機制。第二個,報酬要有保障;第三個,要定型化契約;第四個,全時段保險;第五個,抽成要有上限;第六個,要地圖式點餐;第七個,要真人客服。你剛剛講的資訊透明化,第幾點是他們的主要訴求?我就不知道。你現在這樣說,都說得好像對自己很滿意,你說這是他們的主要訴求,但是就我們所瞭解的,不只是這樣子。
16 何部長佩珊:對,可是委員,因為我們當然一樣一樣來啦,他是報酬……
17 林委員淑芬:沒有,你剛才說這是他們的主要訴求,我就聽不下去了,因為現在你就當作是唬弄立委一樣,我現在要跟你講,人家的主要訴求,包括第三方的救濟、申訴的程序正義、停權的樣態明確化、處理的效率等等,這些都也不在你講的資訊透明化裡面,那你們召開了這麼多的會議裡面,我想請教你,你知道現在臺灣的外送平台裡面,請問你,Uber Eats為什麼要併購foodpanda?為什麼一個年營業額達到一、兩百億的營業額的大公司要被一個小公司合併?為什麼?
18 何部長佩珊:那當然是他們有他們的市場。
19 林委員淑芬:他們的市場?你說這句話就一語帶過喔?這個很重要,它幾乎要變成壟斷獨占市場,這個對外送平台和外送員的權益影響很大,而你做為一個勞動部長,你什麼都不知道!Uber Eats有能力,為什麼有動機要去併購現在臺灣第一大,年營業額兩百億的footpanda?你告訴我。你連這個都沒掌握,都不瞭解,你怎麼樣可以去瞭解這個脈絡,知道他們到底是發生什麼事?對外送員的權益的影響是什麼?你在這裡唬弄立委,跟其他立委打馬虎眼,就這樣過去了,我沒有辦法讓你這樣子。請你回答我,做為一個部長,業務的主管機關。
20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不是外送平台的業務主管機關。
21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問的是……
22 何部長佩珊:委員,那個合併案是公平會……
23 林委員淑芬:對外送員權益,到目前為止,還是有很多都是僱傭關係,你是這種外送員僱傭關係的業務主管機關。
24 何部長佩珊:不不不,委員,還沒有定案,我跟委員報告……
25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認為你不支持僱傭關係?
26 何部長佩珊:這兩個平台的合併案是向公平會送案的。
27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這……
28 何部長佩珊:公平會必須基於市場……
29 林委員淑芬:因為它要達到壟斷和獨占,所以它也必須要讓公平會去管理,讓他們去支持。我現在的問題是,現在外送員在和平台的關係,在勞動部或法院的判決,幾乎大多數人認定是僱傭關係,而你是這麼多萬名外送員的僱傭關係的主管機關,你對於這樣的狀況沒有掌握,你還可以講說:「我不是平台的主管機關。」誰鳥你平台是什麼? 我在乎的是外送員權益。
30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們對外送員的權益,我們都是第一線在處理……
31 林委員淑芬:你怎麼會不知道?那我問你,我問你他們為什麼這樣子?我問你啦,foodpanda的母公司是誰?你也不知道。foodpanda的母公司是德國公司,他們要賣幾億元?合併要用幾億元賣掉?你不知道。
32 何部長佩珊:這個是公平會要去處理。
33 林委員淑芬:好,沒關係。10億美元。為什麼它要這樣子做?因為它的德國母公司虧損,而Uber Eats的母公司是美國公司,他們剛好有賺錢。為什麼會這樣子?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知道你當然很難去推定,但是外送員權益的專法是不是可以迴避僱傭、承攬或是其他界定工作者性質的關係?然後平台經濟的樣態很多,不是只有送食物一種,包括以外送員類型的在地平台工作,經由平台去仲介勞動力,任務可能是載客、代駕,可能是送餐、清潔、維修、運送服務等,很多物理性的勞動,都是在這個平台經濟裡面,人家在輸送,所以你知道未來這種平台經濟服務外送裡面,多少從業人員,影響多少人,你怎麼可以這麼掉以輕心,用隨便輕忽的態度來面對呢?你在立法院這裡,就這樣子面對委員的質詢,你要說你很認真,我是有一點問號啦。那我現在講說,這些外送服務或外送平台所提供的勞務提供者跟服務的接受者,他們會有實體接觸,因為這個服務的外送者、提供者跟這個服務的接受者有接觸,會影響到平台的品牌形象,所以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意,所以平台當然要介入,要有規範、要控制這一些服務的提供者,要確保平台的形象,包含優質的服務,而面對這樣一個新型態的平台經濟,它已經要挑戰這個法律的框架了,所以勞動部在講外送員專法,其實這一個專法你立不出來就算了,一個外送員專法的法律框架,可能還不足以面對這麼新型態的平台經濟,所以我們就退回來,退一步說,因為外送員備受關注,要優先處理,那你能不能有另外一種思維?你要跳脫平台經濟勞工身分的認定,而不要在這裡打結了,如果你要界定是僱傭還是承攬,我們不要打結在這裡,那你要不要直接處理平台業者該負擔的,對這些服務的提供者,要有什麼樣的保護責任和義務?
34 何部長佩珊:委員,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去跟交通部合作,定運費透明化,讓它的……
35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跟我講運費透明化啦!人家的訴求最重點也都不是在這裡,我剛剛唸過了。
36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再跟您報告,保險的部分,我們職安署……
37 林委員淑芬:建立第三方救濟申訴的程序,停權的樣態明確化等等。
38 何部長佩珊:有。那個第三人責任險,現在Uber Eats跟foodpanda都已經要替外送員保了,這也是我們職安署做出來的結果。
39 林委員淑芬:你在這裡,我們問東你答西啦,然後答非所問來拖延我們的時間啦。我現在告訴你說,虛假承攬,在「超級外送員」這一本書裡面,直接指出外送平台如何編織了一個承攬制的華麗外衣,然後透過薪資、薪酬獎勵的制度,控制外送員。就是說,在這種狀況裡面,平台已經不會再要求要穿它的制服、保溫箱的外觀要一樣,也不會禁止雙載,在契約裡面好像儘量把僱傭指揮權的地方拿掉,但是改由報酬制度去展開取單率獎金制,來控制外送員的行為,看起來好像是彈性接單,好像是承攬制,但是這是一種虛假的承攬,因為是用績效獎勵、報酬制度、接單率獎金制來控制外送員的行為,然後為了績效獎勵,就要獨自去承擔各種風險,然後為平台業者賣命,那他們變成這些服務的提供者,必須要自負職災的風險,自備生財工具,自付修車、保溫箱各種設備成本,但是我現在要跟你講的是,歐盟各國的法院都拒絕用這樣的方式來認定他們不是僱傭,拒絕認定他們不是僱傭,現在歐盟轉而去關注的是平台工作者,這些服務的提供者缺乏真正的獨立性,歐盟還是要繼續推定是僱傭關係來解決虛假承攬。到底你們現在的方向著重在哪裡?你可以告訴我們嗎?就僱傭和承攬這兩件事情。
40 何部長佩珊:這個議題我們跟交通部及數發部都還在討論當中。
41 林委員淑芬:你當時認定是僱傭關係的時候,有找交通部討論嗎?這個到底是不是僱傭關係?是你勞動部的主管業務,還需要跟人家討論嗎?
42 何部長佩珊:委員,平台跟外送員之間是僱傭關係,這個我們勞動部是可以這麼認定,是沒有錯啦,可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就是他的主管機關,現在因為外送平台是一個……
43 林委員淑芬:外送平台的主管機關不在我們討論範疇,我討論的是這些服務的提供者,接受外送平台指揮監督的這一些人,他們的權益是你們管的,你們是主管機關。
44 何部長佩珊:他們的權益,我絕對會站在第一線關心。
45 林委員淑芬:你今天會去跟受僱的計程車司機說:「你的勞動權益,我要去找交通部討論。」你會這樣子嗎?你會去跟其他的部門討論一下說:「欸!來討論一下,這個受僱的計程車司機,他的勞動權益,我們要怎麼定?」你需要這樣子嗎?
46 何部長佩珊:委員,計程車司機的勞動權益,我確實是要跟交通部一起討論的,那都定在交通部那邊,因為計程車司機也不歸我管,這就是為什麼當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47 林委員淑芬:我說的是受僱。
48 何部長佩珊:對。
49 林委員淑芬:就像受僱的遊覽車司機,不歸你管嗎?
50 何部長佩珊:當然他們的勞動型態……
51 林委員淑芬:受僱的遊覽車司機不歸你管,你要去找交通部討論說:「遊覽車司機的勞動權益適用勞基法哪一條?請交通部給我們指導一下。」你會這樣子去嗎?
52 何部長佩珊:遊覽車司機的工時規定,也都定在交通部那邊,他能不能輪班,也都是交通部那邊在定的。
53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
54 何部長佩珊:不過委員,這是兩部會要協調的。
55 林委員淑芬:你們是協調,而不是他們定而已,他們可以定到超出勞基法的範疇嗎?
56 何部長佩珊:就是我們兩個部會協調……
57 林委員淑芬:他們可以定到超出勞基法的範疇嗎?
58 何部長佩珊:我們兩部會要協作,因為委員我要跟你解釋……
59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不要跟你講,我現在跟你講說,事實上我們從歐盟的例子來看,看是彈性自主的工作,事實上就是透過系統控制平台的這種東西,這個關係其實是虛假承攬,而我在問你的是:承攬跟僱傭,你到底要走哪個方向?
60 何部長佩珊:委員,這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它這樣子的……
61 林委員淑芬:新興的產業?人家國外沒有這種產業嗎?國外都沒有這一種產業,沒有外送員,沒有平台經濟嗎?
62 何部長佩珊:就平台立場,他們認為他們是一個資訊服務的提供者而已。
63 林委員淑芬:外國難道沒有這種經驗?你們現在在這裡一張嘴亂說,然後虛與委蛇,對立委這樣子問東答西的,西班牙最高法院在2020年的9月25日判決,認定Glovo這個平台的工作者具有勞工身分,因為Glovo的平台建立一套評級系統,如果外送員超過三個月沒有接單會被降級,而且建立排名系統,根據客戶的評價、執行最近訂單的效率及如何在需求最大期間執行服務這三項,給予評分,最高分的外送員,享有優先的訂單優先權,這個意思是什麼?就是說,在這個西班牙的平台,服務態度要好,外送的速度要很快,尖峰的時刻一定要接單,不能懶惰不接單,想接就接,不接就不接,不可以。如果不接的話也可以,但會被降級,以後的單子不會優先派給你。請問,臺灣的平台業者不也是這個樣子嗎?臺灣有平台經濟,外國沒有平台經濟嗎?
64 西班牙法院就不這麼認為,它認為外送員就算為不同的平台從事工作時,也代表不同品牌在市場上提供服務,而不是為了外送員個人,不代表外送員個人,都代表這個品牌,外送員所依賴的生產工具是數位平台的應用程式,而不是外送員自己的手機和摩托車,然後評定等級和評分的系統是平台對外送員的某種監督和控制。換言之,平台單方決定的工作組織模式,還有服務的定價、支付方式和外送員報酬,都是由平台單方決定的,所以足見它的高度指揮權。人家西班牙2020年就這樣見解了,他們還修了勞基法耶!
65 你不要看主席啦。部長,你常常對立法院下指導棋下慣了,你對我們的召委,連他的議程的訂定,你都要指揮,到現在還使眼色給主席看,暗示我的發言時間到了。好,沒關係,我再問。在這種狀況裡面,西班牙還修了勞基法,增訂第二十三條,只要任何商品類型的外送服務,有雇主透過數位平台演算法管理的方式,直接、間接或暗示地行使其組織指示和控制能力的狀況,便推定外送員具有勞工身分。所以在這種規定裡面,不僅適用於食物的外送平台,還擴大到使用演算法進行管理營運的平台,甚至於成立專家委員會,著手進行人工智慧和演算法,在僱傭關係中良好應用的相關研究和評估。人家是這麼做的。
66 現在要問你的是,你現在閃閃又躲躲,然後只想規避一下就走,德國在2020年發布了平台經濟下的公平工作要點,指出平台跟工作者處於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平台不僅是仲介工作,一方面宣稱承攬關係,另一方面又單方訂立工作規則和條件,且平台有走向壟斷和主導的發展趨勢,所以德國說更需要國家介入,確立公正、公平的勞動條件,這是德國2020年的情形。到了2024年,你今天還在告訴我說,以Uber Eats和foodpanda為例,就要走向壟斷獨占了,你現在還跟我們講什麼資訊透明,講說要去跟交通部商量,這是臺灣政府的責任和態度嗎?
67 歐盟平台工作指令談什麼,你也不知道。不然司長你知道嗎?署長知道嗎?你們業務主管單位連歐盟指令都不知道,指令在今年通過了,今年4月才剛通過,在歐盟議會,554票贊成,56票反對,24票棄權,通過了歐盟平台工作者指令,而這一個指令事實上在2021年就提出來了,他們的目的是要改善平台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個人資料保護,促進平台工作者演算法管理的透明度、公平性、人工監督和安全性,現在你這樣,我覺得很離譜,業務單位也不知道,部長也不知道,主管機關的業務單位也不知道,所以你們在這裡就是不在乎嘛。外送員的權益面臨到市場進入壟斷和獨占,你還是不在乎。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
68 何部長佩珊:我們反對那個併購案,我們已經講過很多遍了。
69 林委員淑芬:我沒有在問你反不反對併購案,我在問你反不反對虛假承攬。併購不是你的業務,我在問你,你反不反對虛假承攬?
70 何部長佩珊:我們當然是反對的啊,所以我們才要去跟交通部合作,訂定運費透明化的準則……
71 林委員淑芬:那你要不要更積極的作為?你需不需要更積極的作為?歐盟的指令第五條規範,根據成員國現行的國家法律、集體協議或慣例,當已經有適時的控制和指導時,數位勞動平台跟平台工作者之間的合約,應在法律上被推定為僱傭關係,如果平台業者試圖反駁法律推定,則由平台業者負責舉證責任。除了推定僱傭關係以外,也規範了演算法管理,勞動者充分瞭解招聘工作條件、收入、自動監測和決策的使用,而且要禁止使用自動監測和決策系統處理平台勞工的個人數據,也不可以去獲取人家的生物特徵或心理狀態,而且自動化決策還必須有人工監督和評估。人家是走到這樣子,而我國的個別訴訟都透過個別去法院訴訟,然後確立僱傭關係,法院的判決也觀察到了這個平台勞動經濟者的從屬性。如果你反對承攬關係,你支持推定僱傭,那這個推定僱傭應該要入法,要支持專法保障,不是嗎?
72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就是說,專法還需要很多部會的跨部會共同討論。
73 林委員淑芬:至少你反對承攬吧?
74 何部長佩珊:我不贊成啊。
75 林委員淑芬:你反對承攬,那你支不支持僱傭推定?
76 何部長佩珊:委員,就算我們反對……
77 林委員淑芬:你反對承攬,但那是什麼狀態,你不知道,因為你不敢說你支持推定僱傭,你到底支不支持推定僱傭?
78 何部長佩珊:委員,這個應該是專法討論的範疇啦。
79 林委員淑芬:現在不就是業務討論?今天不是你的業務報告嗎?我就在問你的態度啊。你今天在這裡不敢講出來,對立委不敢、對國會不敢表態。
80 何部長佩珊:就是專法……
81 林委員淑芬:我當然知道是專法的範疇,專法你拿不出來啦。
82 何部長佩珊:專法的部分,行政院現在在跨部會討論中。
83 林委員淑芬:人家是勞動部定好了,才送到行政院去討論,你不要在這裡騙三歲小孩。
84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要坦白講,我做為……
85 林委員淑芬:我也要坦白講,你做為勞雇關係的主管機關,請問你敢不敢支持,敢不敢在這裡表態你支持推定僱傭的關係?
86 何部長佩珊:我們本來就認定是僱傭關係啊!3年前就認定了,不是嗎?
87 林委員淑芬:人家現在合約都已經改了,樣態也改了。
88 何部長佩珊:對啊。我們本來就認定,可是你看……
89 林委員淑芬:你認定個頭啦!你認定。
90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們認定了也沒有用。
91 林委員淑芬:臺灣的數位勞動平台經濟不是獨創的。
92 何部長佩珊:因為我們認定也沒有用啊,因為我們管不了平台。
93 林委員淑芬:現在包括歐洲,包括臺灣的司法判決,都已經非常的多,然後要處理平台工作者的勞工身分,細緻分析到勞動從屬的內涵,多數的判決都認定他們是僱傭,而不是承攬,所以臺灣國內的法院也都是這樣子,法制化的保障,這一個是跑不掉的,一定要法制化保障,然後絕對不應該是外送員內部沒有共識,跟你們討論沒有共識,跟交通部沒有共識,要行政院來協調,不是這樣子一句話就可以帶過了,你今天在這裡就是這樣子,閃躲啦,顧左右而言他啦,問東答西啦。
94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
95 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96 現在請王鴻薇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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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6-4
speakers ["黃秀芳","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涂權吉","王正旭","林淑芬","王鴻薇","羅廷瑋","陳瑩","楊瓊瓔","洪孟楷","吳宗憲","林國成","羅智強","吳春城","邱若華","牛煦庭","蔡易餘","葉元之","楊曜","劉建國","麥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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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16"]
gazette_id 1138601
agenda_lcidc_ids ["11386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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