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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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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魯委員明哲:(10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陳部長。
1 主席:請陳部長。
2 魯委員明哲:外送平臺是林司長這邊管理的,還是公路局?未來管理單位到底是誰?
3 陳部長世凱:公路局。
4 魯委員明哲:那公路局也來一下。有看到你們要針對汽車運輸業的管理規則跟價格準則做一個預告,不管是修正或新增的部分,我看到了,很多民眾也看到了,在整個汽車貨運業裡面像這種訂價格準則的很多,包括計程車,坦白講你們訂的是一個遊戲規則,到底多少錢未來是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來訂定。但是你們在訂這個原則,全國都要看這個定義,所以這個很重要,因為畢竟外送員有一些特性,像我們的計程車業者要有營業登記證、幾年申請一次,有多重的管制,你要考上更大的客車貨運業,要有多少經歷,但對於外送平臺的機車外送員,事實上進入是比較沒有障礙的,你只要考上駕照就可以進入,不用每一年檢驗、回訓,完全不用,所以我們在訂定這個規則的時候,遊戲規則的定義要更清楚,因為訂出去之後,不像是每一年檢驗一次,我們還可以再回訓、訓練,所以一次要講清楚。
5 我覺得在這四個中間,即外送平臺以及下面運作的方式:從消費者下order,以及店家得到這個訊息之後,不管是買食物、商品、備貨,然後由外送員送過去。我特別提醒,紅色的這個部分,也就是消費者跟店家是主體,這兩個必須在,其他的不在,麵照樣可以吃,只不過要走過去,甚至有時候他們請自己的外送員過來,這兩個是主體,我要買東西,這兩個必須在,至於其他外送平臺跟外送員是這幾年來不管是共享經濟或懶人經濟(我不想出去,就直接叫來)而產生的,這個過程的關鍵點在哪裡?我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下面這三個:消費者、外送員、店家,我覺得都需要被關注,我們在訂這個規則的時候,當然是相關的業者工會來主導,我覺得應該要,這是時機了,而且太慢了,為什麼呢?因為今年年中的時候看到某一家外送平臺要併購另外一家外送平臺,且併購的價格居然要9.5億美金,超過300億臺幣,我看到的第一個感覺是,這個平臺是一個非常賺錢的行業,我覺得應該要讓第一線打拼的外送員受到更多的保障,我相信部長跟大家的想法都一樣。
6 陳部長世凱:是。
7 魯委員明哲:第二個,如果併購成功,臺灣兩大外送平臺的業者會變成一個獨大,對於外送員零散的議價能力會更降低,所以我覺得這是政府用法規,甚至還有勞動部相關的,到底是僱傭或是什麼關係,要讓它妾身要明,這樣未來才有可能讓獨占業者就這個部分做一個挑戰。部長,你的想法是不是也是這樣?
8 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覺得外送的議題相當大,牽扯到的部會也相當多,而且它是一個新興的數位平臺的消費模式,但目前為止政府對於這方面似乎是沒有任何法令在管理,交通部是處理最上位的那個地方,最上位就是運費,運費的部分是屬於交通部;針對勞工的權益,可能是勞動部;針對數位平臺的管理,是數位部;針對店家的部分或者有一些食品安全的部分,那是衛福部,但是如果最上位的運費透明化我們沒有處理的話,其他的步調大概很難走下去,所以交通部現在才會針對最上位的運費透明化來啟動,這個部分還需要大家一起來討論。
9 魯委員明哲:好。部長,從外送員來看,我剛剛已經說了,事實上從疫情之前、2019年到去年的統計,登記人數真的差不多3倍,甚至超過3倍,這是勞動部的資料。臺灣自己的國民在做這個行業需要受到保障的人數,這個行業是算非常多,所以我覺得我們制定一些法規是有其合理性的。第二個是關於外送平臺外送員的事故。他們有時候騎著機車,不管是雨天、天氣冷或熱天,說真的並不容易,且根據他們發生事故的統計,臺北市每天大概平均3個人,所以我覺得不論這種法規或這種預告,現在大家都預期,如果政府介入,預告了半天,薪水只會越領越低,也不要預告了啦!大家都預估未來外送員的權利、福利能夠比較好。
10 但是我還是要提醒,現在消費者也在擔心,我覺得有一個目標、有一個方向,我是覺得要從平臺這個雲上有賺的錢去分享給我們下面的國人,不管國人的角色是外送員、是消費者、是店家,他在第一線這麼努力,我是覺得這個法規如果弄到最後,像消費者現在在問我,當然你們也不清楚各縣市到底是怎麼訂的,但是未來你們透明化的結果,可能是起程、續程,再加上樓層、夜間11點之後、春節,我覺得收夜間費跟春節費還滿合理的,但是樓層費到底要怎麼收?是按照我訂的時候是10樓,還是我訂的時候說送貨時擺樓下,還是坐電梯的比較輕鬆,爬樓梯的比較累等等,到底要怎麼弄,我真的不清楚。不過等待費這個部分,我請教司長或部長,你們定義的等待費是指等待完成製餐,這是什麼意思?是外送員到我店面在等餐了,時間等了5分鐘,是不是要計費?
11 林司長福山:等待費的部分,當時大家討論的部分就有點參照計程車的概念,因為計程車是有等待客人這樣的費用,但是有一些參數的部分,後面各縣市的性質會不一樣,大家一定要共同做討論。另外一個部分就是,這段期間,包括委員所提的樓層費或是等待費,有一些項目要不要考量,或是定義是不是需要更明確?現在公路局會邀請包括消基會等大家再共同做討論。
12 魯委員明哲:我是覺得你們不能讓縣市政府去煩這個事情,你們的定義一定要非常清楚,計程車的等待費是客人要上車,外送員的是指拿到客人的餐點或物品後還要等待?但如果拿到就不用等待了,所以我不太清楚。有時候人家下單、接單比較久,他可能20分鐘接到單,在那邊坐15分鐘,你是要算店家還是算誰的?其實我是不太清楚,還是部長清楚?
13 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您的這個圖做得非常好,等待費其實有好多因素,所以這個在法令上我自己也覺得很難定義,不太容易去定義,到底該算誰的、該收誰的,是該算平臺、該算店家、該算要送外送員或者算消費者,因素不同。不過目前法令還在預告期,所以我們還可以再討論。
14 魯委員明哲:所以部長,其實我的想法是,算來算去如果真的有增加,一定要算平臺業者的,不要算來算去,這3個國人在那邊打拼的過程中……
15 陳部長世凱:是。
16 魯委員明哲:因為我現在時間到了,包括外送員的撿貨時間是指他拿到餐點後突然去加個油嗎?到底哪些規則是自己?因為有時候可能是消費者,有時候是店家,這個東西要定義地非常非常清楚,不然會亂。
17 陳部長世凱:好。
18 魯委員明哲:最後一個是,因為店家也在反映,當然這兩家平臺業者可能都在國外,我們很歡迎全世界要做生意的來臺灣,我們都很歡迎,很開放的。問題是我知道現在每一家店面就是一個單平均抽三成多,假設一個便當賣100塊,就是大概拿65塊,但坦白講,他們還是要參加,因為不參加,就跟醫院沒有參加健保一樣,不好意思,你的客戶就少了,所以他們還是要參加,就是薄利但是要多銷。所以我剛剛講了這麼多的原因,如果這增加的費用,我們預期外送人員的條件勢必要變好,不然我們就白幹了,對不對?但他變好的這些錢,因為再來就是店家,如果店家從原本的三成五變成要出四成、四成五,我跟你講,到最後結果大概就會跟我們的想法完全不一樣,為什麼?可能店家不玩了,如果店家不玩了,或者消費者覺得很貴,他也不玩了,或者低價、一百多塊他不訂了,要五百塊以上才符合外送成本的話,當這些次數減少的時候,大家都知道,我總共賺的錢是要跑幾單乘以你們現在訂的運費,如果次數少的話,都會影響。所以我在這裡特別拜託,你們在討論的時候,定義一定要非常非常清楚。第二個,我們希望這個錢是從賺錢的平臺share給我們的國人,好不好?
19 陳部長世凱:沒錯,謝謝委員。
20 主席:謝謝魯明哲召委。
21 接下來邀請廖先翔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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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3-6
speakers ["陳素月","李昆澤","林沛祥","林國成","許智傑","林俊憲","魯明哲","廖先翔","黃健豪","邱若華","蔡其昌","徐富癸","林德福","黃建賓","李坤城","楊瓊瓔","涂權吉","何欣純","葉元之","廖偉翔","羅廷瑋","陳培瑜","張啓楷","吳宗憲","羅智強","洪孟楷","李柏毅","陳瑩","黃國昌","邱志偉","游顥","麥玉珍","林宜瑾","劉建國","王鴻薇","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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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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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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