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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翔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廖委員先翔:(12時38分)謝謝召委,一樣幫我邀請劉部長,吳署長也一起,我要問都市計畫法。
1 主席:請劉部長、吳署長。
2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3 廖委員先翔:部長好,都市計畫是我們業管非常重要的業務,部長擔任過高雄市的副市長,所以你應該也非常清楚都市計畫法明定各地的都市計畫必須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最久五年,三至五年,我想確認一下,部長在擔任高雄市副市長的時候,這是你督導的業務嗎?高雄市政府有沒有每五年檢討一次?
4 劉部長世芳:我們不是全市,但是在縣市合併的時候有某一些地方需要有一些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我們會按照開發的進度通盤檢討。
5 廖委員先翔:你們真的有按照期限每五年做一次通盤檢討?
6 劉部長世芳:可作參考,理論上我們在通盤檢討的時候,因為有新的開發計畫、有其他的都市計畫變更,我想這會最重要,五年是最高的年限。
7 廖委員先翔:所以實務上應該很少有地方政府真的每五年在每個都市計畫區做一次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當然,通盤檢討對地方建設的影響或許不會很大,因為地方政府在建設的時候允許個案變更,個案變更一般來說原則上都會優先處理、優先審議,通盤檢討影響比較大的一般是民眾的權益,因為民眾在提都市計畫變更只能在通盤檢討的時候提出意見。既然法律明定五年要檢討一次,我以汐止都市計畫為例,汐止的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在民國103年底啟動,光新北市政府自己就大概花了兩年多的時間才完成市都委會的審議,之後送內政部,結果到現在還沒有核定,光從啟動到核定,現在還沒核定喔!就十年的時間了!比法定五年要檢討一次的時間還久,我想這應該不會是個案的問題,應該是許多縣市的都市計畫檢討都發生這樣的問題,請署長說明一下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我們可以怎樣改善?
8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現在的狀況就是說過程中,尤其是人民陳情案,很多民眾還是會繼續爭取自己的權益,即便他在市都委會沒有通過,現行規定還是允許他到內政部來審議,所以非常多的人陳案造成程序很冗長,內政部這十幾年來其實都做了一件事,就是允許通盤檢討做階段式的發布,也就是說比較有共識、沒有問題、沒有人陳的,我們就先請縣市政府發布。
9 廖委員先翔:有啊!我們十年才要第一階段發布。
10 吳署長欣修:所以我才報告說在中間很多案子還是有一些爭議性。第二,我們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人陳的意見是非屬於都委會範疇內的,我們都逕予排除,這樣其實才會加速,當然,新北市的狀況在過程中其實相對比其他縣市複雜,因為新北平均每個通檢案的人陳數量非常非常多,比起其他縣市來講高很多。
11 廖委員先翔:我們其實也沒有必要討論太細,或者個案的情況,因為每個個案發展情況都差不多,都有很多的人陳,確實法令就擺在那邊,但是我們實務上卻沒有辦法達到法令的標準,我覺得有其客觀的因素存在,但我想都市計畫在地方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就已經審過一次了,到了內政部國土署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又要再審一次,其實是有兩層的專家學者在做這樣的審議,實務上也常常發生10個學者有11種意見,地方學者的派流和中央學者的法系可能不一樣,都有不同的意見,造成一樣的東西審了兩次,時間又非常冗長。
12 吳署長欣修:我了解委員所說的狀況。
13 廖委員先翔:常常又會有一些大哉問的問題,你也非常清楚。
14 吳署長欣修:其實大致上現在部都委會的做法就是去檢視這些案子是否可行。
15 廖委員先翔:我覺得最簡單的部都委會的權責、責任和義務,就是去檢視市都委會的審議過程中有沒有重大的缺失,因為這是地方自治、地方的事情,地方要變更,如果它沒有出現重大違反法令的瑕疵,我認為部的都委會應該要充分尊重市都委會的意見。以上我所講的情況署長都非常清楚,包括我這次也提都市計畫法修正,其實很簡單一個問題就是時間的問題而已,每個人活在這世上的時間有限,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每個人在做都市計畫變更的時候等個幾年、幾年、幾年。麻煩大家一起加油,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16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
17 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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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3
speakers ["徐欣瑩","張嘉郡","羅廷瑋","楊瓊瓔","王育敏","丁學忠","許宇甄","廖先翔","林沛祥","黃健豪","王美惠","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黃建賓","張宏陸","李柏毅","黃捷","牛煦庭","黃國昌","李坤城","吳琪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廖偉翔","高金素梅","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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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07"]
gazette_id 1137901
agenda_lcidc_ids ["11379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殯葬管理條例:(一)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二 ) 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9 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 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 17 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 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都市計畫法: (一)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楊瓊瓔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9人 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都市計 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林沛祥等20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七 ) 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6 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僅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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