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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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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楊委員瓊瓔:(12時27分)謝謝主席,本席想邀請秘書長及部長。
1 主席:麻煩秘書長、部長。
2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3 楊委員瓊瓔:是,今天站上這個發言台要講這個議題,我們的民眾非常的恐慌,也就是在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之後,社會普遍認為是實質的廢死,也因為這樣,我們又看到了很多的個案,就像大家非常關心而且不捨的,曾經獲得師鐸獎的退休老師所遭遇到的情事,社會大眾都認為天理難容,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加害人五度被判死刑,就因為這樣一個解釋,請問這個社會該當如何?政府要怎麼樣去保護我們的人民?我想聽聽兩位對於這個事件的看法。
4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委員,個案獨立審判的情形,它的情節怎麼樣,說實話我們尊重獨立審判,這是司法院的職責。大法官的解釋出來以後,很多人也講大法官其實並沒有說死刑是違憲的,他們只是要求設定在個案情節最嚴重,以及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只要符合這些條件,還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將來個案的情形,我相信維護這個社會的治安跟有沒有判死刑,恐怕不是有這麼直接的關連,我想大家可以討論,但是死刑就誠如剛才委員所講的,目前除了最近發生的這一件,其他國家也正好發生一件,有史以來被關押最久的死刑犯結果發現是冤獄,近來日本他們也在想,以前大家都人言皆曰可殺,結果竟然在近四十年以後,DNA技術比較先進以後發現是冤獄,他們如果當時被執行死刑的話,這個事情還能補救嗎?那也是在最近發生的。
5 楊委員瓊瓔:這是你的回答。
6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是,但是……
7 楊委員瓊瓔:我讓社會大眾瞭解,看到我們的政府是這麼回應民眾的,它是這麼地回應。請。
8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我們認為死刑是合憲的,這次憲判意旨也是認為死刑合憲,但是對屬於故意殺人這部分,他認為是屬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罪,但是他還要求再進行嚴密、正當的法律程序。所以這些程序補足了,這個就可以判處死,就可以把這個違憲的處理掉,那我們現在該進行的就是要趕緊修法,依照憲判意旨趕緊修法,我想判死刑還是有它的一個空間。法務部還是本著職權,對人神共憤的這種案件我們都是求處死刑,對那些法官我們也會表示法律上的意見,在法律上窮盡我們的方法、窮盡我們的職權,我相信我們來伸張被害人的正義。我想以目前來講的話,我不認為就實質廢死了,我認為在完備法令這部分,我們大概依法來處理,謝謝。
9 楊委員瓊瓔:我要請社會大眾聽到政府的回應,在大家面對這個困境義憤填膺的時候,得不到政府保障安全的時候,我們的政府部門所做的回應是如此,我們也拭目以待。但本席還是要告訴大家,這樣子的解釋是不是敲了司法正義已死的喪鐘?我們臺灣的司法還有正義嗎?我請社會公評。司法院請回座。
10 法務部部長,我想跟你討論一個問題,目前全臺灣總共大概有五萬五千個受刑人,這些受刑人不管他是什麼樣的情況,就是在我們的看守所或監獄裡頭。我們看到目前監獄最多的是什麼?殺人、搶劫、性侵?不是,而是什麼?
11 鄭部長銘謙:毒品。
12 楊委員瓊瓔:毒品犯,對不對?
13 鄭部長銘謙:對,毒品最多。
14 楊委員瓊瓔:第二個是什麼最多?
15 鄭部長銘謙:詐欺。
16 楊委員瓊瓔:詐欺。所以換句話說,五萬五千人裡頭有三萬三千人就是詐欺跟毒品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難免大家會認為有輕判,將刑期打到骨折的這個情況,因為將刑期打到骨折導致再犯率會高,尤其這兩個,三萬三千人的回籠率會高,我們用實質的質化量化來看我們的政策,所以影響整個社會秩序。現在我們也知道,我們連無期徒刑,10年就可以提假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部長,你看臺灣成為犯罪天堂,該當怎麼辦,請你做回應?
17 鄭部長銘謙:關於假釋問題,我們是採覈實審核,寬嚴並濟,我們認為有教化效果的話,達到假釋門檻,我們儘量就會給他核准出去了。
18 楊委員瓊瓔:依法你目前是如此嘛!
19 鄭部長銘謙:對,但是如果……
20 楊委員瓊瓔:但我們所呈現的社會現象是如此。
21 鄭部長銘謙:對。
22 楊委員瓊瓔:該當怎麼辦?你的監獄也不夠……
23 鄭部長銘謙:對,那個……
24 楊委員瓊瓔:你已經超收了這麼多。你預估你們現在的容納量,你超收了多少?
25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是……
26 楊委員瓊瓔:你超收了多少?
27 鄭部長銘謙:因為各監獄的情況不一樣,所以這部分我們會用移監的方式,整體來講還是可以有容納的空間,只是說在北部的監獄就是有超收的情形。這部分比較詳細的是不是我請矯正署長來回答,這樣可以嗎?
28 楊委員瓊瓔:矯正署請說明一下。
29 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我們的核定收容人大概是六萬人左右,目前全臺的收容人大概是五萬八千多,所以我們目前是沒有超收,但在北部地區是有超收。
30 楊委員瓊瓔:集中?
31 周署長輝煌:對,北部地區像北監、北所,還有桃園監獄跟宜蘭監獄,它是有稍微超收,大概將近兩成。其他是還好,尤其比如外役監或是少年矯正學校,這邊都沒有超收的問題。
32 楊委員瓊瓔:矯正署的回答「還好」,我心驚膽跳。因為部長,我已經告訴你了,其實你們也背了一個黑鍋,送到你這裡來你不收不行,但是一個政府應該在整個橫向必須是嚴密聯繫,這才是對的,所以我希望你們勇於提出你們的困境,才不會讓人民這麼樣地恐慌。我們已經從上頭的原則、制度、方案、法律講到結果論,三輸政策,整個三輸啊!我們這個國家到底出了什麼事?部長,所以我也希望你們勇於提出你們的困境,我們大家一起好好地讓臺灣不是一個犯罪天堂,好嗎?
33 鄭部長銘謙:是。
34 楊委員瓊瓔:你也把剛剛本席所提問的,請你就書面資料,怎麼樣精進的方案也給本席,好嗎?
35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36 楊委員瓊瓔:謝謝。
37 主席:秘書長,剛剛楊委員所提到的那個,你剛剛講到什麼冤獄後來多久後發現嘛!那我跟秘書長報告,其實冤獄的解決方式是強化訴訟,而不是不能執行。你不能說因為有冤獄的可能性,所以不能執行死刑,這兩個邏輯不一樣。你們要強化司法的訴訟,然後避免冤獄的產生,而不是這樣子就推論死刑執行是有問題的,如果這樣的話,那其實……
38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大法官的意旨是這樣。
39 主席:我不懂。所以秘書長,我剛剛聽了,覺得這一點我沒有辦法理解。
40 楊委員瓊瓔:問題你們要提出啦!它明明是錯的,這是兩碼子事。
41 主席:對,這兩個邏輯不一樣。謝謝秘書長。
42 接下來我們請廖偉翔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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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3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莊瑞雄","鍾佳濱","謝龍介","吳思瑤","羅智強","翁曉玲","陳俊宇","王鴻薇","林淑芬","傅崐萁","楊瓊瓔","廖偉翔","牛煦庭","洪孟楷","林思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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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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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憲法法庭 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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