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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傅委員崐萁:(12時10分)主席,請代理秘書長。
1 主席:請代理秘書長。
2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3 傅委員崐萁:秘書長辛苦一下。姑不論你是不是司法院的秘書長,你身為司法界的一員,今天就應該對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釋造成中華民國整個司法體制的嚴重、重大破壞,指出我們該如何面對、如何修復。我想司法一直都是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維護防線,可以說是所謂皇后的貞操,但是今天這道防線已經導致中華民國臺灣人心惶惶,社會秩序要如何維護啊?荒腔走板的大法官讓全民陷入空前的危機當中。
4 從9月20日到現在,所謂的實質廢死設了8道最嚴格的關卡,本席請教幾個比較簡單的問題。秘書長,你都已經擔任到司法院秘書長了,當然不是法界的菜鳥,那本席請教一下,何謂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最重大之罪?說明一下。
5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當然大法官的憲判字理由有例示一些情形,特別提到未必故意的殺人不包括,而是要直接、概括或擇一故意。另外也有講一些情形,包含無差別──針對無差別,他也有講一些情況。至於其他情形,當然要由個案法官、承審合議庭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中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這些情形,去做個案的綜合判斷。實務上,很多法官用不確定──我們叫不確定的概念,關於不確定的概念,比如說常常有法律提到「必要時」,而「必要時」其實也都是看個案,法官要斟酌情形。
6 傅委員崐萁:所以以後就百花齊放?
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是看個案……
8 傅委員崐萁:各人唱各人的調?因為針對大法官的解釋,秘書長說了半天,就是一句話:看個案不確定性。請問,既然有不確定性,法院審理當中要以什麼為主要依歸?什麼叫「情節最重大之罪」?法官要如何適從?假設某案件正在審理,該案件夠粗暴、夠殘忍,要是這時候社會上又出了一件更殘忍的案件,那這一件是不是就已經不夠殘忍、就已經不是最重大之罪?所以本席實在看不懂也聽不懂,什麼叫做「最重大之罪」?顯而易見的就是現在這件女教師被強盜、強姦、殺人,有人類史以來,強盜、強姦、殺人本來就罪無可赦,現在卻多了一條,已經判了5個死刑,結果現在法官不跟當朝對抗,不希望跟司法院憲法法庭對抗,所以說了一個理由:他是隨機,喔!隨機!隨機比起故意,犯罪程度會比較輕嗎?隨機會比較輕嗎?隨機是更可怕的欸!他隨時會爆發、隨時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不需要任何預謀,這是更可怕的!但是卻因為大法官這麼荒謬的解釋,五度判死的人現在改判無期徒刑。大家都揣摩上意嘛!何必去跟憲法法庭對抗?何必跟司法院對抗?未來恐怕官位不保、升不上去啊!上行下效!連秘書長都講不出來,人民要怎麼辦?人民要怎麼辦?
9 本席再請教,現在對於判死刑定讞的人還要重新回溯、再考慮他犯罪時的心智、精神是不是有問題,在審判中他的精神、他的人格是不是有問題,最荒謬的是在定讞後執行前,本席第一次看到,還要認定有沒有受刑能力的欠缺,能不能接受執行,要看他受刑能力是否有欠缺,連這樣都可以當作理由!那每一個死刑犯都可以主張「我現在沒有能力接受」,就不能執行了。請說明一下。
10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針對大法官解釋中關於精神能力這部分,將來我們一定會在個案審判中依照訴訟法跟醫療單位……
11 傅委員崐萁:針對精神鑑定,剛剛在這裡吵了這麼久,就是因為沒有人要幫你鑑定嘛!
12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先規劃機制,包含如果鑑定的報酬……
13 傅委員崐萁:是不是針對這15位大法官先做精神鑑定啦!確認他們的人格是不是有殘缺、是否健全、有沒有精障,然後再把一個standard排出來,否則沒有明確的標準嘛!秘書長,本席是以很嚴肅的心情在跟你探討這個問題。
14 再過來,現在說各級法院要採一致決,也就是地院、高院三位法官要一致決,最高法院五位法官要一致決,這直接侵犯到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五條,評議的時候本來就是多數決,現在要一致決,請問一下,這37位死刑犯中有哪一位在審判過程中不是一致決的?有沒有?
15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大法官是說要證明當時是一致決,那我們現在要調這些卷,包含評議簿……
16 傅委員崐萁:什麼時候可以查清楚?
1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我們會儘快,最高法院……
18 傅委員崐萁:「儘快」是什麼時候嘛?在這裡、在國會講話要清楚嘛!
19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是。
20 傅委員崐萁:什麼叫「儘快」?
2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希望在兩個月之內能夠……
22 傅委員崐萁:兩個月之內?37個人,你要調兩個月?這是什麼行政效率啊?
23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是因為卷宗保存,有的卷宗都非常久了,根據目前的規定,卷宗的保存時間是10年,所以超過10年的部分……
24 傅委員崐萁:秘書長,這是在你的任期內欸!是9月20日做成的解釋判決欸!你不是早就應該啟動了?這37位有沒有經過一致決?
25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如果卷宗在,不,是評議簿在……
26 傅委員崐萁:那卷宗不在,看著辦就是了?
2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如果評議簿不在,因為超過保存期限,可能就要以其他方式去做調查。
28 傅委員崐萁:那本席再請教一下,如果未來檢察總長全部提出非常上訴,總長今天有沒有來?主席,總長應該要來嘛!針對這37位,他要來說明啊!
29 再來,如果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之後,這37位都改判了無期徒刑,沒有一位法官願意跟司法院對抗,都改判無期徒刑,就如強盜、強姦、殺人,而且是隨機,最可惡的就是隨機,還可以改判無期徒刑,請問一下秘書長,如果改判無期徒刑,這37位中有哪幾位已經符合條件可以立刻假釋?
30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那……
31 傅委員崐萁:部長也來。請明確回答。
32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那個假釋是法務部的職掌。
33 傅委員崐萁:不,不,不,假釋要經過你們嘛。部長來。
34 鄭部長銘謙:目前這37人都在收容中,我們是反對,在收容期間如果又改判的話,我們是不認為、我們是反對計入折抵刑期,也計入假釋的門檻期間,那我們是反對的。
35 傅委員崐萁:部長,你不要在這裡搞政治嘛!什麼你反對不反對,你要依法執行,什麼叫反對?
36 鄭部長銘謙:因為我們現在……
37 傅委員崐萁:你要依法!什麼叫反對?
38 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要修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
39 傅委員崐萁:可是你現在就還沒有修法啊!
40 鄭部長銘謙:沒有修法的話,我們照這個……
41 傅委員崐萁:你現在修法可以溯及既往嗎?
42 鄭部長銘謙:我們剛才有提到,這個修法可以溯及既往,這個是屬於……
43 傅委員崐萁:現在修法都可以溯及既往?越講越離譜了!你要鬧到國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去嗎?
44 鄭部長銘謙: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是……
45 傅委員崐萁:違反兩公約什麼都來了!你們弄了一個破網,越補越大洞,法律怎麼可以溯及既往?越講越亂來,胡說八道!本席現在問你的不是你願不願意、肯不肯的問題,本席現在問你的是依法這37位依他犯行時候的法律,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有多少已經可以申請假釋?
46 鄭部長銘謙:依現行法的話……
47 傅委員崐萁:什麼時候資料可以查出來?
48 鄭部長銘謙:依現行法的話,因為假釋必須要執刑才可以,現在是收容,所以不能夠折抵假釋的,就是不能折抵無期徒刑的刑期,所以目前我們認為這部分沒有折抵的可能。
49 傅委員崐萁:你說現在收容不算刑期?
50 鄭部長銘謙:收容不算啊!
51 傅委員崐萁:收押算不算?
52 鄭部長銘謙:收押是算,收容不算。
53 傅委員崐萁:所以現在要重新計算就是了?
54 鄭部長銘謙:收押是算的,收押當然是可以折抵嘛,依現行法的話,收容不算,因為現在是收容期間,是不能夠折抵的。
55 傅委員崐萁:請問一下,重大的犯罪你們先是收押,對不對?
56 鄭部長銘謙:現在是收容中。
57 傅委員崐萁:一開始先是收押,對不對?
58 鄭部長銘謙:對,收押。
59 傅委員崐萁:收押之後,因為犯行重大、兇殘,所以一開始是收押嘛,對不對?那現在收押了多久了?每一位收押多久了?他經過歷審的審判過程中都是收押的狀態。
60 鄭部長銘謙:最久的是19年。
61 傅委員崐萁:好,當時最早的犯刑無期徒刑,最早的無期徒刑是民國八十幾年,無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釋?
62 鄭部長銘謙:10年。
63 傅委員崐萁:本席在問你,你不要跟我繞圈子嘛!明確回答本席的問題,把所有的資料查清楚。部長,這37位從抓到人、收押、起訴到審判所有過程的所有資料、收押期間多久,把這個資料送到本委員會來,也送給本席一份,部長清楚嗎?
64 鄭部長銘謙:清楚。
65 傅委員崐萁:好,請回。
66 秘書長,既然大法官可以造法,本來憲法第七十八條是在法律判決有競合過程、有晦暗不明、有解釋不清、訂定不明的時候,由憲法法庭來做解釋判決,現在法律訂得清清楚楚,結果他們來造法!玩法!弄法!而且要求要一致決,直接違反立法院所通過的明確的法律,而且我們國家已經執行了這麼久,評議就是多數決,他們現在改成要一致決,所以請教秘書長,是不是憲法法庭要求別人要一致決,憲法法庭未來15位大法官,是不是應該要依法定員額15位一致決才能做解釋?
6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報告委員,憲法法庭只是針對這個死刑的部分說要一致決,並沒有說其他刑要一致決,憲法法庭似乎也沒有說這個……
68 傅委員崐萁:死刑就是刑法裡最嚴重之刑,維護社會安全最重要的防線嘛!誰家沒有婦孺?誰家沒有孩子?你要讓我們的孩子面對這麼恐怖的一個社會嗎?秘書長,雖然工作上可能會調整,但是你絕對是司法界大家庭裡非常重要的一員,我們現在都在面對9月20號中華民國司法最淪喪的一天,就是15位無恥、無能的大法官所做出的這樣一個毀憲亂政的決議。所以,本席在這裡認為,既然是這樣的大法官,以後更應該依照法定員額來做一致決,才能夠確保未來法律不會被嚴重的扭曲,以捍衛全國國人的安全。我們這個國家為什麼越打越詐?為什麼這麼多虛偽?這麼多的假面?從這15位大法官我們就看到,這就是他們的真面目,不敢說違憲,但是實質就是廢除死刑,而且這麼多的不確定性,要讓各級法官如何審判?中華民國的悲歌就出自這15位無恥、無廉的大法官!
69 主席:下一位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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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3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莊瑞雄","鍾佳濱","謝龍介","吳思瑤","羅智強","翁曉玲","陳俊宇","王鴻薇","林淑芬","傅崐萁","楊瓊瓔","廖偉翔","牛煦庭","洪孟楷","林思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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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07"]
gazette_id 1138001
agenda_lcidc_ids ["11380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憲法法庭 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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