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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若華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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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邱委員若華:(12時1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翁代理主委。
1 主席(魯委員明哲):翁代理主委。
2 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
3 邱委員若華:翁代主委好,主委,詐騙案件還是不斷發生,詐騙集團可以說是無孔不入,利用臉書、LINE、電話、簡訊等工具進行詐騙,導致我們國人民眾損失慘重,詐騙儼然成為國人的惡夢還有陰影。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臺灣的電信詐騙,從108年的三萬四千多件,112年直接暴增到二十二萬九千多件,增幅達到了557.31%,今年1到8月案件數也來到了十一萬五千多件。
4 代理主委,您說您的專長是電信嘛!就教您幾個問題,就本席了解,去年2月桃園地檢署查獲了不肖的第二類電信業者與詐騙集團合作,共發出1,193萬封詐騙簡訊,甚至還跟中華電信合作的第二類業者,將民眾的個資外洩給詐騙集團,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第二類電信業者已經成為了電信詐騙主要的破口之一,面對問題,NCC在今年4月發布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的管理辦法,第二類電信業者的監管推給合作的第一類電信業者,隨後在6月發布的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之一,一樣規定合作的第一類業者監管第二類電信業者,主委,這樣子要求第一類電信業者來管理第二類電信業者,請問翁代理主委這樣合理嗎?
5 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我先講一下,因為我們對MVNO,我們在113年4月26日的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已經有要求要做這種用戶號碼批發轉售的要來登記,就是直接我們會針對MVNO,不是透過MVNO去管MVNO。
6 邱委員若華:第一類電信業者沒有公權力的情況下,你認為第二類業者他們會來配合嗎?
7 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跟委員報告,MVNO現在是它已經要來登記了,現在要經營MVNO的就是號碼批發轉售的,他一定要來登記,我們區監理處就直接去管他,不會再透過MVNO。
8 邱委員若華:黃健豪委員還有鍾佳濱委員,他們都有分別針對第二類電信業者納管部分提出電信管理修正草案,主委您看過嗎?
9 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我有看過。
10 邱委員若華:您認同嗎?
11 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我支持,我們現在用這種MVNO,就是透過那個電信號碼使用管理辦法來管理MVNO,法制上面更精進,就是像鍾佳濱委員他們的提案,把第二類電信在做列管。
12 邱委員若華:本席認為第二類業者應該由主管機關來監管。
13 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對,沒有錯,他來登記成為電信事業就是要管嘛!
14 邱委員若華:好,您會管?
15 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對。
16 邱委員若華:希望您能做到。
17 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但是這一部分,我們現在是用電信事業用戶號碼管理辦法來做行政管理,未來假使電管法有修的話,那更正當。
18 邱委員若華:再請提供本席書面資料,因為時間的關係。
19 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好。
20 邱委員若華:主席,有請數發部黃部長。
21 黃部長彥男:委員好。
22 邱委員若華:部長好,就本席了解,我們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已經成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之一,第三方支付在國內最早可追溯到107年,110年的時候第三方支付當年就有基層檢察官要求說,希望我們相關的主管機關將第三方支付列為特許行業,之後數發部在111年8月27日掛牌,而第三方支付的主管機關就是數發部,當年詐騙案件數已經突破了16萬件,很可惜當時數發部認為自己的業務只在於推動數位發展,不負責監管的行為最後造成詐騙橫行,在輿論壓力下,數發部之後才在112年7月推出第三方支付的服務業量能登錄制度,才遏止部分不良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洗錢防制法也在今年的7月31日通過修法,請問部長,現在數發部是否還認為自己只推廣數位發展,不負責監管?
23 黃部長彥男:這個第三方支付,數位經濟是我們納管的一個一個產業。
24 邱委員若華:所以接下來數發部也會嚴格來執行。
25 黃部長彥男:所以第三方支付我們會再監管他們,尤其是剛剛講這個能量登錄,就是說第三方支付,它要提供這個服務,必須通過我們的能量登錄,包括資安檢核,它通過才能夠提供這個服務,我們這個也跟金管會合作,就是說它要申請到虛擬帳號,必須要經過我們能量登錄,才能夠去申請,所以這方面的管理現在都在進行中。
26 邱委員若華:是,有很多委員都提到一頁式廣告,偽冒名人的詐騙廣告在各大的網路平台都可以看到,近期這些詐騙集團也越來越囂張,把它們的觸手都伸到了職棒圈,用假帳號抹黑球員以利它們來詐騙,導致球團發出聲明要求球員近期不要跟球迷合照,數發部終於在10月4日的時候也推出了網路的詐騙app通報,數發部強調如果公眾人物遭到詐騙集團偽冒,可以回報數發部,數發部會要求Facebook,還有LINE、Google、IG等社群平台,要求這些廣告來下架,本席覺得數發部推出的app應該是可以有效地來打擊詐騙,只是太慢了,非要問題那麼嚴重才提出解決的方案。
27 在這邊本席要跟部長分享一個小故事,去年的時候我的助理就有向數發部來提出,反映有一頁式的詐騙網站,當時數發部的回應是要他去找警政署,向警政署來反映,真的非常的無言,本席希望數發部接下來對於執行防詐的相關政策可以積極來面對,可以承諾本席嗎?
28 黃部長彥男:報告委員,沒錯,我們現在就是剛剛講,就是說有4個數位經濟的業者是我們積極在處理的,一個就是剛剛講第三方支付,再來就是網路廣告平台商,這些廣告剛剛講假名人廣告通常是經過廣告平台商來做發布,當然這裡面一個大宗就是Facebook,所以我們有跟Facebook現在就是在做這方面的合作,我們會用我們的AI系統去掃描,比如說Facebook所有的網頁,看到有詐騙,像這種假名人的廣告,我們會要求它下架,目前我們看到這個效果當然就是詐騙……
29 最後當然希望是打詐的專法通過之後,我們可以用KYC,就是實名制來杜絕這個問題,但在這個之前,我們現在是利用這種通報機制,看到以後就要下架,大概到目前為止,從8月23日到現在利用這個網路詐騙的通報系統,他們已經下架大概五萬多筆的詐騙廣告,所以是有效果,但是要到最有效果還是要靠法規來要求實名制,才能完全杜絕這樣的一個假名人廣告。
30 邱委員若華:好,謝謝部長說明,希望數發部可以再更積極主動一點。
31 黃部長彥男:我們會積極處理。
32 邱委員若華:好,謝謝,以上,謝謝主席。
33 主席:好,謝謝邱若華委員,接下來有請廖先翔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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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3-4
speakers ["魯明哲","林國成","許智傑","林俊憲","林沛祥","李昆澤","何欣純","陳素月","游顥","黃健豪","蔡其昌","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陳雪生","徐富癸","洪孟楷","李坤城","賴士葆","鍾佳濱","黃國昌","羅智強","羅廷瑋","楊瓊瓔","邱志偉","郭國文","林月琴","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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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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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法務部、 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我國打詐成效與防制」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8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