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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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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蔡委員其昌:(11時33分)謝謝主席。請數發部黃部長。
1 主席:請黃部長。
2 蔡委員其昌:請打擊詐欺指揮中心黃執行秘書。
3 主席:請黃執秘。
4 蔡委員其昌:部長早、執秘早,今天還是以打詐議題就教幾個相關行政部門。部長,數位簽章法通過之後,在9月15日已經公告了,在上個會期已經通過了嘛!
5 黃部長彥男:對。
6 蔡委員其昌:我們除了9月15日已經公告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之外,也要把電子簽章法落實到打詐上,你覺得還要多久時間?
7 黃部長彥男:子法是11月……
8 蔡委員其昌:還有幾個子法沒有通過?
9 林副署長俊秀:有6個子法,12月30日都會公布,現在正在預告當中。
10 蔡委員其昌:12月30日?
11 林副署長俊秀:對。
12 蔡委員其昌:最慢12月30日、也就是今年年底啦!
13 林副署長俊秀:對,因為預告就要到10月21日了。
14 蔡委員其昌:所以這些一定可以達成、通過?好,通過這些子法之後,接下來對於這些平臺業者的要求,就要依照針對電子簽章法所公布的母法、子法來實施、落實,對不對?
15 黃部長彥男:對,就是要用這個技術作實名制的確認。
16 蔡委員其昌:好,那通過之後,到在實際市場上針對民眾可以接觸到的這些網路平臺,能用公權力要求必須透過電子簽章實名認證,這段時間還要多久?
17 黃部長彥男:子法公布、就是打詐專法子法一公布就開始實施。
18 蔡委員其昌:等一下,子法一公布之後?我舉個例子:如果你一公布子法,我開始要申請─因為我可能會在Google、Meta的FB下廣告嘛!譬如說下蔡其昌的政治宣傳─假設,而我下政治宣傳要申請電子簽章嘛!我要去找一家公司申請電子簽章,對不對?程序上是這樣嘛!
19 林副署長俊秀:還有其他的管道跟方法,包括OTP、包括FIDO……
20 蔡委員其昌:對、對、對,但是都要我們的辦公室去申請,不然我是下廣告的人,Meta公司可能就要檢查我是不是本人嘛!對不對?
21 林副署長俊秀:對。
22 蔡委員其昌:這些你們都準備好了嗎?也就是說,你們公布完之後、1月1日開始,我就可以直接找上述這些管道申請、認證我就是蔡其昌本人?
23 黃部長彥男:對。我們當然會跟業者溝通,假設1月1日要開始實施,那業者事先就要公告,1月1日開始,廣告主要先辦好這些程序才能登廣告。
24 蔡委員其昌:所以你們在公告之前就會讓大家開始申請,是嗎?
25 黃部長彥男:對,當然。
26 蔡委員其昌:部長,你現在懂我的意思嗎?這點要先講清楚喔!
27 黃部長彥男:沒錯,當然是這樣。
28 蔡委員其昌:不要等1月1日到了,我們又要在交通委員會罵你們「你不是說1月1日開始就可以開始做了嗎?」,我的意思只是要把程序問清楚。
29 黃部長彥男:對,應該是如此,沒錯。
30 蔡委員其昌:確定喔?好。
31 部長,關於剛剛黃健豪委員問到的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我們辦公室有幾個助理很認真地在檢舉。我跟你講過嘛!這是令人深惡痛絕的事情,他們常常截了圖就丟給你們、丟給所謂的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所以我們貢獻很多啦!我們還鼓勵更多人都來檢舉。我看了一下在這個所謂查詢網裡面的資料,把它做了一個整理─這也是你們整理的啦!我發現一個很驚人的事實,除非你們的資料有誤啦!從9月5日到10月4日,也就是從10月4日往前推30天嘛!竟然99.94%的詐騙統統發生在Meta系統!部長,這個有沒有誤?
32 黃部長彥男:跟我們一般的了解差不多。
33 蔡委員其昌:差不多嘛!
34 黃部長彥男:對,如同剛剛講的,以詐騙的態樣,很多是從這個平臺進來的。
35 蔡委員其昌:對,我看了一下之後,覺得這家公司就等於臺灣詐騙平臺的溫床嘛!換言之,解決這家公司就可以解決掉99.9%的詐騙案子。
36 黃部長彥男:源頭、源頭。
37 蔡委員其昌:對嘛!是不是這樣,部長?
38 黃部長彥男:是源頭啦!比如說會導入一些私人群組……
39 蔡委員其昌:當然,也就是只要阻斷了它,就沒有後續,因為這裡是源頭嘛!是這樣沒有錯嘛!
40 黃部長彥男:對,目前是這樣,但詐騙集團也會變化。
41 蔡委員其昌:沒關係,我現在不管它未來有什麼研發、創新啦!這些等以後再說。我只是說在現有30天的統計資料裡面,竟然一家公司──Meta就可以囊括99.9%,幾乎源頭都來自於它!部長,這恐怕不是喝咖啡的問題啦!對不對?
42 黃部長彥男:了解。
43 蔡委員其昌:對於老是找Meta來喝咖啡,作為中華民國政府,我們有公權力,如果來源四散,對很多平臺業者都要一一找來溝通,那當然很複雜啦!但看起來只有一家欸!一家公司就佔99.94%、統統發生在這家公司!部長,有沒有更強硬的方法?譬如說可不可以乾脆視為它就是同夥?因為都是在你們公司發生的嘛!不然就是民眾辛苦一輩子賺的血汗錢被騙走了,這種公司要不要一併負責?不然至少也幫忙賠個百分之五十嘛!部長,有沒有什麼其他更積極的手法?不然,在電子簽章法實施之前,我看這個統計數據……執秘,我看了統計數據,詐騙數沒有下來嘛!還在持續增加嘛!
44 黃執行秘書國師:是。
45 蔡委員其昌:對不對?接獲的報案數還在持續增加嘛!
46 黃執行秘書國師:是。
47 蔡委員其昌:所以可不可以採取一些其他手段?我跟META公司無仇無恨,我只是對詐騙深惡痛絕,所以希望我們可以有一些更積極的手段,讓這些受害的人覺得我們政府有更好的方法、雷厲風行的手段,可以阻止在電子簽章法實施之前的這些詐騙。
48 黃部長彥男:委員剛剛講的沒錯,我們一切都是依法行事,在打詐專法通過之前,我們只能用道德勸說跟剛剛講的喝咖啡的手段,但在打詐專法通過之後,我相信罰款額度是夠的,因為可以罰到1億元,所以應該是有嚇阻的效果。不過剛剛委員講到法案可能可以立得更進一步,就是如果是因為某個平臺而造成損失,是不是平臺商也要負一些責任這方面,這個可以考慮。
49 蔡委員其昌:部長看起來就是一表人才,斯斯文文的,我都怕你火力不足,我看執秘感覺比較強悍一點,執秘是不是也參考一下,看看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方法,這個99.9的占比實在是太離譜了啦!太離譜了,對不對?我看到這個數字嚇一跳啊!執秘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給主委建議一下?
50 黃執行秘書國師:跟委員報告,詐欺危害防制條例裡面就律定了很嚴格的處罰手段,第一階段是讓業者要落地,接下來是要能夠在源頭做自主管理,以臉書的現況來講,我們了解到只要是在還沒有預告以前,目前接獲到民眾通報的都有在24小時內就下架了,未來我們會做溯源的追查。
51 蔡委員其昌:好啦!繼續加油啦!因為我想這個是每一個委員都非常關心的,也是朝野的共識,沒有什麼妥協的空間,所以部長你要加油。
52 黃部長彥男:好。
53 蔡委員其昌:另外,我想在打詐這麼長的時間內,我們有一些積極的作為和宣導,這個也會有後遺症,部長你也知道嘛,也會有後遺症。我舉一個例子,譬如我有一個朋友,他說他接到一個號稱銀行員的電話,告訴他說「你的帳號裡面有一筆款是匯錯的,你現在把這一筆款匯到我指定的帳號」,我的朋友沒有理他,如果是執秘跟部長,你們會按照電話指示去匯款嗎?你們兩個會嗎?
54 黃部長彥男:報告委員,我連電話都不接。
55 蔡委員其昌:你連電話都不接,非常好。
56 黃執行秘書國師:跟委員報告,如果有接獲異常帳戶匯入的話,應該要先報案,確認這一筆錢的來源,避免成為三方詐騙的另外一個加害人。
57 蔡委員其昌:好,我覺得你們兩個也是回答得不錯啦!就是很簡單明瞭的告訴大家詐騙的模式當中、型態當中一個很清楚的樣態。那這個sense,我說這個後遺症是什麼?我這個朋友就是接到一個銀行員的電話,告訴他說有一個人匯錯款到你的戶頭,你現在把這個錢轉到哪裡去,我朋友聽到就直接把電話掛了,他認為這個就是詐騙,我覺得我們的教育很成功,但是不久之後,他就接到法院的傳票,說是人家告他侵占,告侵占喔!因為那個真的是匯錯款啊!匯錯款那個人跟銀行說要追討回來,銀行幫著通知,要嘛通知不到,要嘛就是接到電話的人比如我朋友就直接把它掛掉,匯錯款那人的錢拿不回來啊,他就問銀行可不可以給他我朋友的資料,表示要自己去追討,說他匯錯款,銀行說不行,這涉及個資法,不可以給他,匯錯款這個人為了拿回他的錢要怎麼辦呢?他就跑到警察局去提告,而且還不是告民事喔!他直接告侵占,直接告侵占啊!所以我朋友在家裡什麼都沒幹,什麼事情都沒做,就忽然被告知他要出庭,這是我們宣導詐騙的後遺症啦!這個我在總質詢也有提出來,金管會彭主委說他們要好好的去研議,這個影響有多大?擾民就不講了啦,第一個是匯錯那一個人的錢要不回來,趕著、急著要拿那筆錢卻拿不回來,而被匯錯款的人躺在家裡也中槍。其次是我們的警察機關要接受報案;再來是我們的檢察署,今天司長也有來嘛,我看了一下你們的資料,那個叫做假侵占啦!假侵占案的比例高達20%。我很支持要打詐啦,但是你看,一個案子喔,這些都是我們宣導反詐騙的後遺症,這個也是要來解決,不要讓民眾躺著也中槍,警察負擔增加,檢察官負擔也增加,所以請法務部跟相關部會,我們一起把這個事情做一個處理,好不好?金管會已經主導要來處理這個事情。因為時間的關係,今天就先問到這裡。謝謝!
58 主席(黃委員健豪代):謝謝蔡其昌委員,謝謝部長。
59 我們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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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3-4
speakers ["魯明哲","林國成","許智傑","林俊憲","林沛祥","李昆澤","何欣純","陳素月","游顥","黃健豪","蔡其昌","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陳雪生","徐富癸","洪孟楷","李坤城","賴士葆","鍾佳濱","黃國昌","羅智強","羅廷瑋","楊瓊瓔","邱志偉","郭國文","林月琴","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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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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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法務部、 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我國打詐成效與防制」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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