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5167

吳宗憲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3,063 00:00:22,137 我們麻煩代理秘書長還有部長秘書長秘書長部長兩位都是那個司法官訓練所的學長那在座有很多
00:00:23,342 00:00:49,967 假官、法官那也有我以前檢方的指導老師都在這邊所以我等一下如果任何說錯的地方都可以都可以來現場就說我講錯了那我想說我到立法院這邊我常常覺得一個很奇怪的事情就是說部長我已經不是一次跟部長說真的不要配合政客在那邊回答話所以這邊不能說
00:00:51,152 00:00:51,172 吳宗憲
00:01:13,916 00:01:13,936 吳宗憲
00:01:36,830 00:01:53,837 在上一次法律科技對於吳大委員每次在那邊對這法律齁不懂那邊胡說八道亂帶風向然後部長你剛也是跟著他這樣講所以我剛才會說那個部長沒有回答到立委的問題嘛那待會我會跟你說怎麼樣我想說
00:01:56,005 00:02:13,379 今天我們一個人在就審的期間包括偵查的期間你能夠押他一定是因為有羈押或者是有預防性羈押的必要性嗎兩位是不是這樣子那羈押跟預防性羈押他都有他的要件
00:02:14,019 00:02:36,196 那羈押101 行刑訴訟法101條羈押就是那幾個原因嘛那預防性羈押也就是說他有再犯的可能性嘛但是在許多案件裡面法官認為說被告沒有需要判死刑都是因為他有教化的可能性他有悔改那自然就是不會認定說這有反覆實施之餘嘛所以我才會說今天你要押一個被告
00:02:37,667 00:02:37,687 吳宗憲
00:02:58,203 00:03:26,037 上禮拜部長也有說你不認同這個可以執行摺底刑期嗎那我也蠻認同部長的這個想法雖然這是我們第一次遇到這個狀況所以今天我們擔心的是當這個被告他被非常上訴後來撤銷死刑判決之後回歸到普通法院去審理這時候能夠限制他自由的方法就是一種就是法官裁定羈押嘛
00:03:26,817 00:03:26,937 我可以說明嗎?
00:03:51,576 00:04:20,189 我想我們現在碰到的目前是即將可能提起非常上訴的時候那現在大家會說提起非常上訴是不是會放人那當然委員已經很清楚幫我幫我已經分析了我上次在院會有講過了這個目前還在羈押還在收容中那在法院其實最高法院在在整個一個審理在確定判決還沒有撤銷之前還是一個收容的狀態大概委員有提到如果萬一撤銷了
00:04:21,129 00:04:24,632 那如果他撤銷發回到高院的時候,那當然我沒建議,我們都當檢察,我們知道計價權是屬於法院嘛
00:04:42,947 00:04:43,668 那你剛剛就應該這樣回答吳校委員啊
00:05:00,729 00:05:23,445 吳宗憲他在帶風向就告訴人民說這些人不會出來但是我就在這邊告訴你依照法律的規定我就說現場很多法官、檢察官的學長也有我檢方的指導老師我如果講錯隨時歡迎反駁我這個回到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第一個法官有可能不押這是我們要面臨的第一個風險第二個風險是即使回到高院他最長的羈押時間也只有12個月
00:05:26,228 00:05:31,347 那如果超過12個月沒有辦法繼續羈押了呢?法官又還沒有下判決那怎麼辦?
00:05:32,888 00:06:01,687 這也是第二個問題啊所以你跟政治人物說政客說人不會放出去那這不是在騙全國人民嗎我現在我在理解的是在講目前的狀況收容中是不可能放出去那如果說撤銷撤銷花回高院的話當然委員擔心這個問題我不敢保證說沒有沒有對那是不是就要麻煩部長以及秘書長要正視這個問題這些人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會被放出來
00:06:03,028 00:06:21,359 法律不是說可能不會啦應該不會啦就可以那萬一法官放出來呢萬一法官因為羈押的要件就那幾個嘛滅政逃亡101跟101對或者是預防性羈押嘛滅政或逃亡或者是重罪羈押但是有滅政或逃亡之餘
00:06:22,319 00:06:43,126 這三個狀況請問一下一個二十幾年前的殺人罪他有什麼滅證或篡證之餘第二個逃亡那你要怎麼說他有逃亡之餘呢所以當羈押的條件都不符合的時候法官怎麼去自己自創法律去裁定羈押他這是我一直以來我上個禮拜一跟部長就教就這個問題但部長跟院長那個時候都沒有回答我
00:06:43,746 00:07:09,048 但我必須在這邊要幫全國人民告訴兩位這件事情這個人可能在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的時候他沒有辦法押或者是已經超過了12個月押不了了那這時候這些人回到社會上面我們國家有什麼作為我今天是要講這個這個會造成人民的心理的不安全感那第二個我要跟部長說明的
00:07:10,799 00:07:38,601 部長剛跟中加兵委員回答一個東西是完全不對的你要再去跟中加兵委員說你講錯了就是說假釋可以適用新法但是部長刑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2是以行為時欸這假釋的標準是行為時欸所以他必須讓到當年假釋的條件也就有可能是15年就可以假釋了如果部長你說假釋可以用新法的話
00:07:40,031 00:07:55,560 可以用什麼終身不得假釋假設說可以用新法的話我跟你講現在明天監獄保證大鬧一堆無期突襲人開始鬧房了因為他本來他以為15年或25年可以假釋就現在突然我要試用新法所以部長即使你想要修
00:07:57,441 00:08:25,128 這個實行細則我覺得也萬萬不可因為會天下大亂但是你剛剛跟宗嘉斌委員回答說這個可以適用新法所以這是不對的這完全違法我想這是一個立法政策的一個問題立法政策的一個問題那這部分我嚴厲的結果我們是以適用新法較為妥適那沒有啊那那我就跟好那你這37個死刑犯適用新法
00:08:26,380 00:08:30,181 現在所有目前在監在看守所的死刑患都是屬於屬於這個這個屬於屬犯罪個案個案犯罪情形屬最嚴重的那我認為能審判這屬於嚴重的暴力的
00:08:54,393 00:09:21,115 的一個犯罪所以我們認為這部分是在社區是非常的危險的部長部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意思是說依據刑法實行細則假釋是以行為時的那個時間點的假釋條件就你今天你告訴宗家兵委員說這37個死刑犯將來如果判無嫉妒刑的話我募嫉妒刑修成終身不得假釋可以適用刑法這個整個違反規定啊那如果
00:09:21,795 00:09:40,138 你這樣你難道要割裂適用嗎?那現在的吳宗憲這不是立法政策的問題耶法一時折轉我希望就是說這部分當然是可以討論的部長沒有這樣子我跟你講你這樣講我就完全顛覆我對法律的原來法律可以對他可以這樣對別人不可以這樣
00:09:40,879 00:10:09,540 那今天你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得假釋的時間規定就是以行為實碼適應細則規定的清清楚楚那你今天突然要說他們可以適用終身不得假釋的新規定那今天在現在在關的其他被判無期徒刑的人非這37個那他們是不是也要適用新的呢你今天變割裂成這37個用新的其他人用舊的法律沒有人在這樣把各位各位這邊那麼多法官檢察官
00:10:11,121 00:10:30,799 部長不能這樣子啦好那沒關係部長這部分麻煩你們自己回去研議那第二個就是說上個禮拜一在執行部長的時候部長說重罪可以羈押我在那邊跟部長說4至665號以及行刑訴訟法101條第一項第三款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重罪
00:10:31,480 00:10:31,500 吳宗憲
00:10:58,430 00:11:04,925 我就是說 延續禮拜一的那個的那個說法還有剛剛的講法啦
00:11:06,133 00:11:27,874 這些人這37位死刑犯當然如果非常上訴不成功那就是執行我想部長沒有意見但是如果他們非常上訴成功的話回歸到普通法院真的你們要注意在押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他一年內判不出來真的沒有法律可以再把他限制在在看守所內了
00:11:28,635 00:11:28,655 吳宗憲
00:11:46,650 00:12:02,143 被告他有可能會因此而沒有羈押而回到社會那法務部有沒有什麼因應作為這是我上個禮拜一一直請教部長但是部長都沒有回答的部分那我現在來回答那我想羈押權是屬於法院
00:12:02,904 00:12:03,064 吳宗憲議員吳宗憲議員
00:12:22,498 00:12:26,981 跟部長報告就是說科技監控沒有錯但是我們只是知道他人在哪裡我們沒有辦法
00:12:49,315 00:12:51,017 各位報告這是如果說這是屬於審判中的失誤有關審判中的失誤
00:13:07,576 00:13:18,041 這部分再麻煩部長也要找內政部討論一下警政署討論一下看將來如果這些人沒有羈押的話能夠怎麼解決那最後不好意思再給我一點時間我想我們來回過頭去討論這個精神障礙這次那個憲法法庭判決對於這個精神障礙的這個認定我覺得
00:13:35,828 00:13:55,875 就像剛剛那個翁曉琳委員說的其實這一次的法大法官的判決已經是數外裁判我認為也是因為大法官本來是解釋憲法但是這次現在大法官開始他會創造一些制度要大家去遵守那這個已經完全脫離我們對於大法官的認定就像以前我們在在刑法第19條我們當然可以
00:13:57,415 00:13:57,435 吳宗憲
00:14:17,722 00:14:30,707 對於法官在刑法19條的時候他可以認定他行為時的這個標準那我說真的我也是不能夠理解說大官這次為什麼會做這樣子的認定他這個已經是
00:14:32,108 00:14:32,408 委員同仁提及應報主義
00:14:50,391 00:15:17,853 從先什麼死刑是殺人這個我還是覺得啦就套一句那個布袋戲的話啦他說那個殺生是護眾為護生展業不展人所以說其實今天我們不是喜歡殺生我們不是我今天是為了保護眾生而去做這件事情在我們心中我不是取了他的性命其實他是在為他的業障去去做一個付出那個他這個責任所以
00:15:19,854 00:15:42,081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說那麼認同去做這個應報的概念但是你要知道說死刑在這個社會上面的存在為什麼我自己主我們很支持尤其事務界非常支持因為我們都看過很多血淋淋的例子所以我們對於死刑我們認為他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不是像有一些委員或一些學者他們可能
00:15:43,021 00:15:43,041 吳宗憲
00:16:03,148 00:16:06,671 這37個死刑犯如果法院真的不再羈押我這裡建議因為執行是你們的權責這37位就請15位大法官每個人認養三個你把他送到
00:16:26,016 00:16:30,760 司法院每個大法官輔導他們,心理輔導三個月,這樣可能就比較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