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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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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王委員鴻薇:(11時30分)好,謝謝主席。今天是代理秘書長及法務部部長。
1 主席:秘書長、部長,麻煩了。
2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3 王委員鴻薇:兩位好。剛才有討論到終身監禁,最近大法官做出來的實質釋憲已經讓民眾非常的憤愾,按照這樣的發展下去,以後我們在矯正署應該成立一個長照中心,反正是終身監禁,未來對於老年的照顧,無論是失智的或有老年疾病的,應該成立一個長照中心,然後繼續由我們納稅人來付款,到底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4 上個星期,大家都知道師鐸獎女師遭姦殺的案子,整個過程極為殘忍,這個案子也曾經五度被判死,但是一直不停的發回最高法院,來來回回的更審,最後因為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實質廢死的釋憲結果,使得這個人神共憤、罪大惡極的罪行在最後得到了一張免死金牌。這兩天在民眾之間激起了非常非常大的反感及憤愾,覺得我們的司法正義在哪裡?我們的司法與惡的距離竟然如此之近!所以這樣的一個狀況,未來無論是司法院、各級的承審法官以及法務部要如何因應?別說法務部要修法,剛才我就講了,最後的修法結果就是在監獄裡面成立長照中心,繼續再浪費納稅人的錢、繼續無法讓我們的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得到最後的社會正義。
5 有一件事情非常重要,接下來看一下,這是最近大家比較沒有討論的,事實上,有很多的殺人案件都是以精神疾病來逃死,逃避被判死,而現在大法官釋憲的結果是將它擴大,除了你犯罪時有沒有精神疾病,現在本來就是犯罪時有精神疾病,法務部長也擔任過檢察官,你們在這個過程中要鑑定他有沒有精神疾病其實就有它的困難度了。即便你犯罪時沒有精神疾病,但是你在審判的時間,在你犯罪時是正常人喔,審判期間官司拖得很長,如果在審判期間有心智缺陷或有精神障礙,也可以逃死,這個就是大法官做出來的解釋。等到審判完之後,你犯罪時沒有精神疾病、你在審判期間也沒有精神疾病,但是告訴你你要被判死刑了,那個時候你有精神疾病,最後也不能執行死刑。所以是一路把精神疾病、精神障礙作為最後可以逃避死刑的理由,這個不是實質廢死,什麼才是實質廢死呢?還有人說這不是!
6 對於精神疾病,其實在過去發生鐵路殺警案時,大家的討論就很多,我們就質疑、社會大眾就質疑可以用精神疾病逃脫嗎?現在更扯耶!你犯罪時沒有精神疾病,而是在神智狀況非常清楚的情況下犯了這些滔天大罪、你剝奪人家的生命、你剝奪人家的財產、你甚至用極為凌虐的方式結束人家的生命,但是只要你後來有精神疾病就通通可以逃死。
7 我們立法院的預算中心有提到,事實上,司法精神醫學專科醫師非常的少,而我也注意到衛福部的報告特別提到,從109年開始辦理這些專科醫師的甄審作業,有103名醫師,可是你知道嗎?第一年可能是因為第一次舉辦,只有第一年有60名,接下來每一年就逐年減少啊!到了112年,最後一年只有7名了。從第一年的60名,經過三年就只有7名了,所以我們會面臨司法精神醫學專科醫師明顯減少的狀況,更不要說在這個過程中要找一家醫院、二家醫院、一個醫生、二個醫生,通通都有很多的爭議,所以這要怎麼辦呢?未來我們的檢調、警察花了一大堆力氣偵破案件,由檢方求刑,到了法院因為大法官的釋憲,反正我們就繼續浪費納稅人的錢嘛!浪費我們納稅人的資源、社會資源,來來回回審,反正就是不會判死、也不會執行死刑,這是什麼社會正義呢?
8 請教一下司法院,關於這個部分,我給你一點時間說明,或者是請你提出書面答復,這是民眾非常非常關心的事情。什麼啊!你在精神極為正常之下犯下這些極重大的犯行,之後只要你的精神病發作、或者你說你的精神病發作、或者醫生說你有精神疾病,你就不能被判死、也不能被執行死刑,這個到底是什麼樣的免死金牌啊!簡短回答一下。
9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針對大法官的要求,在衛福部的報告中也有提到,將來司法精神醫學會與法務部、衛福部討論如何精進這個部分。我們自己也有一些想法,包含將來鑑定的這些過程或是法務部那邊的評估過程,如何讓醫生們能夠提升他們的意願,甚至……
10 王委員鴻薇:很多醫生根本不願意啊!
1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這個部分,我們將來都會去做……
12 王委員鴻薇:麻煩請法務部及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你們初步要怎麼做,其實你們應該馬上都會面臨到,好不好?
13 鄭部長銘謙:謝謝,我們會完備法律,依法處理。
14 王委員鴻薇:好不好?給我一個書面,說明你們要怎麼做,謝謝。
15 主席:謝謝,請回。
16 請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
17 主席(謝委員龍介代):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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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3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莊瑞雄","鍾佳濱","謝龍介","吳思瑤","羅智強","翁曉玲","陳俊宇","王鴻薇","林淑芬","傅崐萁","楊瓊瓔","廖偉翔","牛煦庭","洪孟楷","林思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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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07"]
gazette_id 11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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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憲法法庭 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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