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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宇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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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俊宇:(11時19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
1 主席:麻煩部長。
2 陳委員俊宇:部長午安。
3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4 陳委員俊宇:部長,我們今天就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對於死刑合憲性的解釋來檢討如何完備程序及相關法令的修正,符合我們憲法法庭判決的意旨。死刑的議題長年來都有正反雙方的論辯,但它從來都不是二元的是非題,而是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與人權保障之間更加多面向的思考及評估。我們也看到這次憲判的重點並非在於死刑存廢與否,而是要讓審判的程序更加嚴謹。大法官也考慮到歷史社會發展的脈絡及多數人民的法感情,對於罪大惡極的犯人就應該科以相應的罪責、受到最嚴厲的制裁,才能發揮刑法嚇阻犯罪的功能,維護我們社會的公義,同時也為被害人伸張正義。因此,未來在配套的修法上,我們也必須多考慮到被害者的心情及立場,司法體系也應該要有積極的作為來回應民意,以鞏固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
5 我們看到這個憲判對於判處死刑的要件,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若遇到無法判死刑的案件,則無期徒刑是否得以替代嚴懲重大犯罪?所以我想就有關於終身監禁落實無期徒刑的部分與部長做一個討論。我們看到朝野各黨對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提高假釋門檻都有提出類似的修法方向,甚至已經有要求提出修法的版本來討論。我們也了解到法務部這邊研議訂定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的規範,所以我想請教部長,對於假釋門檻如何區分層級,是否已經有了大致的構想?法務部的特殊無期徒刑是否就包含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
6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因應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我們法務部已經研擬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在第二項增訂的草案就是故意殺人或殺人未遂經判處無期徒刑或逾十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釋。我們認為殺人及殺人未遂是屬於社會最不容忍的一個嚴重犯罪,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是要排除假釋的適用。
7 陳委員俊宇:是。
8 鄭部長銘謙:因為這個矯正教化要花更多的時間,我們認為這個部分不能假釋,這也是兼顧社會正義跟社會復歸的精神,所以我們要推動修法。
9 陳委員俊宇:好。
10 鄭部長銘謙:我們當然是希望這個修法能夠越快越好。
11 陳委員俊宇:越快越好?
12 鄭部長銘謙:是。
13 陳委員俊宇:倘若各黨團都提出了相關的修正版本,我們也希望法務部的版本能夠一起來審查。對於無期徒刑假釋的配套,其實也並非在這一次的憲判之後才開始討論,所以希望法務部儘可能縮短研議的時間,儘快把相關的修正內容提出來。我想再請教部長,我們預計要多久的時間能夠將修法的版本送到國會進行審查?
14 鄭部長銘謙:我們會儘快將相關的修正提送行政院審查,還要再會銜司法院,我們希望司法院能夠多支持,這樣我們就會很快速的向立法院提出這個法律案。
15 陳委員俊宇:有沒有一個最短的時間期程?
16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希望能否有辦法在這個會期提出,所以我們會努力看看,最慢就是下個會期,但我們是努力希望能在這個會期提出來,也希望司法院對這個部分能夠多多支持。
17 陳委員俊宇:也請司法院多多支持、幫忙。對於修法的方向,無論是要延長監禁或採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重點都是要提高犯罪者實質的服刑時間,以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但是在獄政實務上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也應該一併納入這個討論。因此,如果提高假釋的門檻,以我國當前監獄超收的情況,是否有需要再增建監所?
18 鄭部長銘謙:如果有必要的話、有需要的話,我們當然也會朝這個方向努力,不過,目前監獄還是都有進行增擴建,關於詳細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請矯正署署長代為回答?
19 陳委員俊宇:好,請署長。
20 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目前確實收容人數有微幅上升的趨勢,原則上,以北部地區的超額收容比較嚴重,尤其是臺北監獄、臺北看守所、桃園監獄及宜蘭監獄,但是本署會第一先做機動調整移監、第二就是由北部移往南部為原則。另外,剛剛我們的部長也有提到,目前在北部地區的八德外役監在今年年底大概可以完成增加1,400人,在我們中部地區的彰化看守所預定明年年底可以完成增加收容人數1,200人,因此,將來北部地區及中部地區的超額收容可以得到緩解,以上。
21 陳委員俊宇:目前看來就是不敷使用?
22 周署長輝煌:目前我們會用機動調整移監隨時因應。
23 陳委員俊宇:由此可見,我們少子化的情況,犯罪的行為人越來越多,才會導致監所不敷使用,應該是這樣子吧?署長?
24 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現在比較注重收容人的人權,在以前是一人0.7坪,現在則是一人一床,一人1坪,因此,實際上,我們在100年成立時的收容人是6萬6,目前大概是5萬8而已,但是因為一人1坪會壓縮到空間……
25 陳委員俊宇:使用空間的問題。
26 周署長輝煌:是,會壓縮到。
27 陳委員俊宇:反之,我想再請教部長,如果讓重刑犯獲得提前假釋的機會,會不會反而影響到這個社會的治安?
28 鄭部長銘謙:我想假釋需要核實審核、寬嚴並濟,如果我們認為有教化成功,合乎假釋的門檻,當然就盡量讓他假釋出獄,如果整個教化的成果不好,不符假釋的條件,當然我們還要持續的從嚴審核,尤其是重罪的部分。
29 陳委員俊宇:當這個犯罪者的服刑時間越長,我們的監獄可能就僅有發揮懲罰而已,完全就失去教化的功能,可能也會與我們當前獄政的政策及矯正的目標有所不同。我想再請教部長,對於無望復歸社會的受刑人,在監獄裡逐漸老化的過程中,我們監所在管理上是否仍然一視同仁?或是會採取個別化的矯正規劃?
30 鄭部長銘謙:關於矯正的執行面,我是不是能請矯正署長來回答?
31 陳委員俊宇:好,署長。
32 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我們會加強老人次專科的門診,現在監所與鄰近的醫療院所都有合作,包括老人門診。我們也有包括要多照顧老年受刑人的政策,所以去年年底我們也去日本觀察他們的處遇,而且我們也做了所謂的指引手冊,將來我們會對這個部分特別留意。
33 陳委員俊宇:對於比較老年的受刑人會特別留意?
34 周署長輝煌:是。
35 陳委員俊宇:我想在精進相關法令的同時,獄政系統的改革也應該要一併檢討,以提高我們自由刑的長度作為嚴厲刑罰,這是社會較有共識的一個修法方向。但是在獄政資源長期匱乏的情況之下,以及戒護人力的不足,也是我們後端極需要改進的一個相關配套。關於這個部分,如果未來有機會再與部長詳加討論,現在部長是不是要再簡單說明一下?
36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的指導,即使殺人的人沒有被判死刑,只判了無期徒刑,我們還是會從嚴審核,必須要教化成功才能進入社區,這個也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所以我們會注意到這個部分的處理。
37 陳委員俊宇:這個部分再請法務部及相關單位,包括司法院,能夠盡力來協助,讓我們所有民眾能有比較好的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以上。
38 鄭部長銘謙:謝謝。
39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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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3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莊瑞雄","鍾佳濱","謝龍介","吳思瑤","羅智強","翁曉玲","陳俊宇","王鴻薇","林淑芬","傅崐萁","楊瓊瓔","廖偉翔","牛煦庭","洪孟楷","林思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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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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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憲法法庭 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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