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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倫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張委員智倫:(9時53分)主席好,各位官員、各位委員,大家早安。是不是有請劉世芳部長?
1 主席:請劉部長。
2 劉部長世芳:張委員好。
3 張委員智倫:部長早。謝謝今天一大早大家一起來質詢,我今天一大早就來了,剛剛聽到蘇巧慧委員特別提到,有關於土城所長在執行過程中被拖行的狀況我們都非常關心,也希望為這些警察同仁盡一份最大的心力。剛剛部長特別有回復說,現在只要是所有基層警員遇到暴力的或者是執勤上有危險的,基本上未來的認定標準,這些警察殉職都會以因公殉職的方式來做補償的動作,所以最大差別就是他們的撫卹金會從180個月調到240個月,部長,請問是這樣子嗎?
4 劉部長世芳:是,我們在預告的時候已經通過了。
5 張委員智倫:可是部長,我要跟你報告一下,從今年2月大家可以看到基隆員警在執勤臺上被一臺貨車衝撞致死,及7月的時候,三重有一個警員在路邊執勤的時候被酒駕撞死,以及土城所長這個案子,就我現在得知,這個新法現在修正過後,基隆那位警員的申請案還沒有通過,現在想要從因公死亡上升為因公殉職,這樣子的補助金,我聽說政府單位還在審查當中,是不是可以麻煩部長?2月到現在,雖然我知道新法才剛施行沒多久,是不是可以儘速來補償、撫慰這些罹難者的家屬?
6 劉部長世芳:好,我想警政署都很努力在爭取最高權益當中。
7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我們來討論一下今天最重要的修法主題,關於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的修正草案,主要就是要擴大火葬場跟一些骨灰存放設施,本來過去是給一些低收入戶可以來做免收的措施。現在我們的修法,本黨黨團很多委員是希望增加中低收入戶,本席認為這個是非常好的修法,因為我們常常說莫忘世上苦人多,這也是「艱苦人」條款。其實這個法令的低收入戶部分在106年就已經通過了,針對經濟困頓、困難者,經過當地政府的認定就可以免收火葬費跟塔位的費用。我請問一下部長,在你們今天的回復當中有非常多的問題,本席想要請教,這個部分會不會造成地方政府很大幅的財政支出?
8 劉部長世芳:跟委員報告,我如果先不論新北市的部分,在我們的統計當中,現在的中低收入戶人數跟低收入戶在全國是差不多,大概在26萬左右……
9 張委員智倫:還在26萬左右。
10 劉部長世芳:對,在26萬左右。剛剛也有人報告過,每一個低收入戶如果設施、設備全部免的話,大概要牽涉到4萬塊……
11 張委員智倫:一位4萬塊,對。
12 劉部長世芳:如果把中低收入再加上去的話,等於縣市地方政府所要支付的財政負擔是多出一倍。
13 張委員智倫:了解。
14 劉部長世芳:對,多出一倍。
15 張委員智倫:我請教一下部長,你有沒有先幫我們統計,就您剛剛講的,你應該對數據非常地清楚,就現行法令來講,低收入戶占現在政府的財政負擔大概是多少錢?
16 劉部長世芳:什麼?
17 張委員智倫:就是以現行法令的第二十一條之一,因為現在只有包含低收入戶,他們免收的這個費用大概是多少錢?因為你說數量,大概人數差不多一致嘛!
18 劉部長世芳:應該是1.2億左右。
19 張委員智倫:1.2億左右。
20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都是推估啦!
21 張委員智倫:對,推估1.2億左右,當然我的推估跟你的推估金額……你的推估較我的推估金額大概是多一倍左右,所以我的意思是,其實這不會造成全臺灣的財政……像您報告裡面講的,就是大幅的增加,一年全臺灣才增加1億的免收金額,因此我說這個1億對部長來講,是不是可以跟地方政府協調,甚至中央政府可以幫地方政府來協助支付這筆費用?
22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來說明一下,第一個,我們的委員會也有發文給每個縣市地方政府,請求他們徵詢縣市地方政府對這一條上面的意見,內政部自己也有要求每個縣市地方政府的民政單位提供。譬如以新北市來講,新北市有的贊成、有的不一定贊成,也就是他們對於法條裡面所寫的部分不是那麼地明確,而且也牽涉到社會救助法的規定,可能會重複給付……
23 張委員智倫:對,部長,這就是我特別跟您……
24 劉部長世芳:所以這就是我們碰到的一個困擾,每個縣市地方政府的意見都不相同。
25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所以我要跟你報告的就是,第一個,這個金額不是很多,當然每個地方政府有不同的財政問題,所以我希望這筆經費如果中央可以來協助擴大適用範圍,就是剛剛我們大家一直在講的,這是「艱苦人」條款,政府應該……
26 劉部長世芳:「艱苦人」條款我同意,但是先跟委員報告,現在的低收入戶也是各縣市地方政府自己支付的,不是中央支付的……
27 張委員智倫:是,我了解,中央有沒有機會來協助這一塊?
28 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報告,現在的殯葬管理條例,我們中央負責的是框架式的部分……
29 張委員智倫:而且也要跟部長拜託,這個東西是免收,也不是一次補貼,所以免收跟補貼……
30 劉部長世芳:我了解……
31 張委員智倫:其法令適用的內容還是有點差異……
32 劉部長世芳:對,但是地方縣市政府就不一定同意啊!
33 張委員智倫:部長,我可不可以先提醒您一下?
34 劉部長世芳:是。
35 張委員智倫:在我們會議當中,有一個人在上一個會期就同意,也提出這樣的修法,剛剛大概也有提到,就是部長您本身自己,我特別幫你準備了一張……
36 劉部長世芳:我知道,但是……
37 張委員智倫:當時你提案的內容跟提案的法條,你當時不僅有提中低收入戶,你還有提特殊家境的家庭也一起適用。
38 劉部長世芳:特殊境遇。
39 張委員智倫:對,所以以這個經費來講一定會更高,而且地方政府的財政一定會需要更大的支出嘛!
40 劉部長世芳:所以上一屆並沒有通過啊!
41 張委員智倫:可是上一屆差不多已經到最後黨團協商的時候,只差最後臨門一腳,所以我跟部長……
42 劉部長世芳:但就是因為沒有通過,表示各縣市地方政府有不同的意見。
43 張委員智倫:對,所以部長,我要跟你拜託,你從立委高升到內政部部長,蜘蛛人有一句話:「能力越強,責任越大」,所以很多的舉動,一億多的經費,其實在你的一念之間,能不能幫地方政府來統合意見?
4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第一個,我們現在的總預算也還沒開始審議;第二個,如果要中央吸收這個部分的話,我們要跟縣市地方政府好好來商量,因為你所提到的是中低收入戶,那低收入戶的部分怎麼辦?
45 張委員智倫:低收入戶一樣包含在裡面……
46 劉部長世芳:沒有、沒有、沒有,因為現在低收入戶……
47 張委員智倫:就是再增加一億多的經費,您剛剛有說明。
48 劉部長世芳:現在的低收入戶還是由地方縣市政府來資助,而且他們是社會救助法……
49 張委員智倫:我跟部長報告,這個方法很簡單,低收入戶的部分,我相信地方政府沒有意見,中低收入戶的部分,中央政府會來協助,一人負擔一半。
50 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殯葬管理條例裡面,大部分是在於設施、設備的免費,但是還有殯葬服務這一塊,而殯葬服務這一塊,每個地方政府,包括都市計畫或非都市計畫裡面都差非常地多,所以這個非常難估算,所以要跟委員報告一下。
51 張委員智倫:部長,不好意思,你剛剛有預計的經費就是一億多嘛!對不對?
52 劉部長世芳:沒有、沒有,我先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推算還是根據地方縣市政府所支付的費用評估的一個統計表而已。
53 張委員智倫:所以部長你還有別的數據可以提供嗎?我認為還是要跟部長拜託啦,您當時在當立法委員的時候就已經有提出來相關的修法。
54 劉部長世芳:但是當時的召委林為洲一定有不同的考量……
55 張委員智倫:我相信現在您貴為部長,一定要來體貼這些「艱苦人」。
56 劉部長世芳:我非常地體貼,但是我跟委員報告,現在所提出的經費,不是由中央完全來吸收,縣市地方政府要根據社會救助法跟殯葬設施管理條例吸收一部分……
57 張委員智倫:沒錯,部長,社會救助法是一個補貼……
58 劉部長世芳:包括新北市政府都不一定百分之百完全同意。
59 張委員智倫:一個是補貼,一個是免收,這兩個概念真的是不一樣。
60 劉部長世芳:我完全了解,但是縣市地方政府他們願意完全支付這樣子的免收費用的話,我們是可以來協調,因為我們都已經過問22個縣市,大部分有些可以同意,有些不一定同意,包括臺北市也不一定完全願意負擔。
61 張委員智倫:好,部長,沒關係,會後希望大家看怎麼樣,你再把各鄉鎮市統整的資料,大家來討論。
62 劉部長世芳:縣市政府……
63 張委員智倫:希望說上個會期的你,我們一起在這個會期,我們一起來通過、大家一起來努力,好不好?
64 劉部長世芳:我們的目標一樣,但是要確定在預算的時候,要怎麼由縣市地方政府來負擔,縣市地方政府的意見,我們也是高度的重視。
65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
66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
67 接下來請麥玉珍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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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3
speakers ["徐欣瑩","張嘉郡","羅廷瑋","楊瓊瓔","王育敏","丁學忠","許宇甄","廖先翔","林沛祥","黃健豪","王美惠","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黃建賓","張宏陸","李柏毅","黃捷","牛煦庭","黃國昌","李坤城","吳琪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廖偉翔","高金素梅","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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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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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379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殯葬管理條例:(一)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二 ) 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9 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 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 17 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 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都市計畫法: (一)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楊瓊瓔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9人 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都市計 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林沛祥等20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七 ) 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6 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僅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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